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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案最大倪端 涉高層權斗?為何和劉曉慶天上地下?

作者:阿波羅網葉凈寒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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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總計被要求繳納8億8994.6萬元人民幣罰款,摺合新台幣約44億元。

中國著名影星范冰冰涉嫌逃稅案終於有了結果,中共官方10月3日公布,將對其追討8.8億元人民幣的天價罰款,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外界猜測,范冰冰為何比當年落難的劉曉慶幸運,不需坐牢。分析認為,中國的娛樂圈歷來與政軍界密切,女星們也大多與中共高層有說不清的關係。其背後也可能牽涉高層權斗或不可告人的秘密。

外界質疑中國影星劉曉慶逃漏稅案和范冰冰案

10月3日,官方新華社稱,根據刑法規定,“由於范冰冰,屬於首次被稅務機關,按偷稅予以行政處罰,而且此前未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上述定性為偷稅的稅款、滯納金、罰款,在稅務機關下達追繳通知后,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據報,江蘇省稅務局要求范冰冰繳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總計達人民幣8億8394.6萬元。

外界質疑,當年中國影星劉曉慶被查出逃漏稅,總積欠稅款超過2000萬元。為此,她被判刑入獄,共服刑422天,而此次范冰冰卻可不必負刑事責任?

曾擔任劉曉慶案的刑辯律師、北京紫華律師事務所律師錢列陽表示,“刑法的相關罪名和構成條件發生了重大變化,與涉案金額沒有關係。”他指,當時劉曉慶案時用的是1997年的刑法,叫“偷稅罪”,而該法在2009年刑法修正案已改成“逃稅罪”。

錢列陽稱,從“偷稅罪”到“逃稅罪”,修改後有行政處罰前置程序,即如果初次逃稅,稅務機關進行行政處罰(滯納金、罰款等)后,就不追究刑事責任,也就不算犯罪;以前一旦發現逃稅行為,警方就可直接介入抓人。

劉曉慶得罪了江澤民

據海外媒體披露,其實劉曉慶案還有一個案情之外的情節,因為她得罪了江澤民。當年著名影星劉曉慶和中共已故領導人鄧小平是四川老鄉,常到鄧家作客。被巴結討好鄧小平的江澤民看中了,一口一個“曉慶妹妹”。但保持警惕的劉曉慶不買賬,為了斷掉江澤民的邪欲,用一個“江叔叔”把江澤民給撅了回去。心懷妒忌的江澤民後來得勢后,為了報復劉曉慶,在她的公司安插內線做假賬,硬是把劉曉慶給關進了監獄。

從1993年起,劉曉慶開始被國稅局關注,1996年“查出”偷漏稅問題。2002年底,案子還沒有結論,劉曉慶的所有房產、連公司的房產都被變賣。

原先說經過半年的查實,劉曉慶偷稅13萬變成196萬,幾天之後又莫名其妙的變成了1,400多萬,她的19棟房子全用市場的三分之一價格拋出去,抄了她的老底,讓她活無立錐之地。

從2002年6月20日到2003年8月16日,劉曉慶因為涉嫌偷稅,經歷了422天的牢獄生活。

當局打擊范冰冰意在打擊曾慶紅

香港《明報》9月24日曾援引消息人士稱,范冰冰確實被當局扣押,有關方面希望從范冰冰處打開缺口,意在劍指“其他人”。

香港《蘋果日報》9月17日則已報導,有知情者爆料,其實范冰冰經稅局調查過後,已平安回家一段時間,但被要求不得放出任何消息、也不得與外界接觸,必須等到調查結果出爐后才能知道自己有無罪。生日當天她也只是在家中靜靜度過,朋友發給她的祝賀訊息,她都沒有回復。

甚至海外黨媒《多維網》上月初還透露驚人消息,報導說,有聲音稱,范冰冰被指“性賄賂領導人”。

報導雖然沒有進一步說明涉及哪些“領導人”,但確實令外界更關注范冰冰一案背後是否有更深內幕。

據台灣時事財經專家黃世聰早前對台媒分析指,當局打擊范冰冰最終是要打擊中共掌控娛樂圈的最大勢力——前中共政治局常委曾慶紅及其胞弟曾慶淮的勢力。

范冰冰案最後以罰款的形式落幕,背後的“其他人”和“領導人”都再次隱身。

時評人士楊寧在大紀元撰文表示,這意味著范冰冰案點到為止,不再涉及其背後各色人物。因為動曾慶紅就意味著動江澤民,在北京高調紀念江的心腹黃菊冥誕、再次釋放與江派妥協的信號后,借由范冰冰牽出背後大人物,已不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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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的台灣經紀人穆曉光還在被扣押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