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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長生因假疫苗案被罰91億,致死的每人賠償65萬元

長春長生假疫苗禍國殃民

曾經罵聲遍全國的長春長生假疫苗案最近又有新進展。10月16日,中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長春長生生物科技公司違法違規生產狂犬病疫苗作出行政處罰:罰款91億元人民幣;公司董事長高俊芳等14名主要責任人終身不得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同日,長春長生公司公布賠償的具體實施方案,對接種假疫苗致死的,一次性賠償每人65萬元。

今年7月,長生生物被曝料其生產的狂犬病疫苗,在2017年11月3日被中共國家食葯監總局,在樣品抽查檢驗中發現25萬支百白破檢驗不合格,這批疫苗當時幾乎全部銷售到山東,庫存僅剩186支。由於狂犬病的死亡率接近100%,這一被該公司內部人員舉報的疫苗造假事件,引發海內外廣泛關注,由引引發的民怨之大,超乎人們的想像。有人把矛頭直指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有人直接喊出“打倒共產黨”的口號,有人直言:“政府已經沒有公信力了,這是多可怕的事,全靠壓制,火山既然是活的,能壓制多久呢?”

經查,長春長生存在下列8項違法事實:(1)將不同批次的原液進行勾兌配製,再對勾兌合批後的原液重新編造生產批號;(2)更改部分批次涉案產品的生產批號或實際生產日期;(3)使用過期原液生產部分涉案產品;(4)未按規定方法對成品製劑進行效價測定;(5)生產藥品使用的離心機變更未按規定備案;(6)銷毀生產原始記錄,編造虛假的批生產記錄;(7)通過提交虛假資料騙取生物製品批簽發合格證;(8)為掩蓋違法事實而銷毀硬盤等證據。

行政處罰決定書指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共的“藥品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生物製品批簽發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

依照相關處罰管轄有關規定,國家藥品監管局和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分別對該公司作出多項行政處罰。國家葯監局決定撤銷長春長生狂犬病疫苗藥品批准證明文件;撤銷涉案產品生物製品批簽發合格證,並處罰款1203萬元。

吉林省食葯監管局則宣布,吊銷長春長生的《藥品生產許可證》;沒收違法生產的疫苗、違法所得18.9億元,處違法生產、銷售貨值金額三倍罰款72.1億元,罰沒款共計91億元;此外,案件中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而早在7月29日,長春警方向檢方提出了對高俊芳等18人的批捕申請。證監會隨後決定對長春長生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

有着“疫苗女王”之稱的高俊芳等4人被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終身不得進入藥品市場的措施,其子張洺豪等3人受到警告處分,並被處以20萬元罰款,5年禁止進入藥品市場。

長春長生董事會在當天也發布公告,宣布設立狂犬病問題疫苗專項賠償金,用于支付狂犬病問題疫苗續種補種、損害賠償、民事訴訟賠償、損害認定、諮詢服務及臨床觀察等費用,並同時公布相應的賠償實施方案。公告稱,造成一般殘疾的,一次性賠償每人20萬元;造成重度殘疾或癱瘓的,一次性賠償每人50萬元;導致死亡的,一次性賠償每人65萬元。

這個賠償方案公布後在民間引起很大不滿。山東濟南護士王世霞3歲的孩子因注射長春長生假疫苗導致右臂殘廢。這是到目前為止通過媒體揭露的第一起因長春長生假疫苗致殘的案例。王世霞認為,處罰太輕了:“如果從為了所有的孩子來說,就現在這種處罰,別人還可以繼續去犯罪,繼續去禍害這些孩子。如果處罰,就一定要狠狠地處罰下去。我們所經歷的這些痛,可能你們這些外人體會不到。”

寧夏王金鳳帶着因問題疫苗致殘的兒子,長期在北京維權看病。她認為這一處罰對於患兒家庭來說是杯水車薪:“看到長春長生這個賠償方案,我都渾身發抖。我現在都抑制不住內心的憤怒。完全把生命當兒戲,根本沒有考慮到,這簡直就是毀滅性的災難啊!他們怎麼可以說,幾十萬來解決一條生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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