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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廢除勞教制度後 北京擬取消另一條惡法

  • 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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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教育”被指是对人身自由重大限制的手段,比某些刑罚还要严厉、严苛,与劳动制度一样,都被视为违反法治和人权的“法外之刑”。 ( ANTHONY WALLACE/AFP/Getty Images)

繼中共勞教制度被廢止後,針對賣淫嫖娼者的「收容教育」惡法也面臨廢止。有專家稱,「收容教育」是對人身自由重大限制的手段,比某些刑罰還要嚴厲、嚴苛,與勞動制度一樣,都是違反法治和人權的「法外之刑」。

中共黨媒報導說,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瀋春耀24日在報告時稱,目前啟動廢止收容教育制度工作時機已成熟,建議有關方面適時提出相關議案。

財新網披露,早在2014年,包括江平、應松年、樊崇義、阮齊林、田文昌等人在內的約20位大陸著名法學學者、律師就曾呼籲,廢止收容制度。

當時學者和律師們提出,收容教育制度不但擾亂立法秩序,顛倒刑罰邏輯,還成為中共當局濫用行政權對公民打擊陷害的工具,因此呼籲廢除。而且學者指出,賣淫嫖娼本身不是犯罪,只是行政違法,在收容教育制度之下,卻面臨不短的「刑期」。

回顧收容教育制度的歷史,早在江澤民主政的1991年,中共人大常委會就制定了「關於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其中規定:對賣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強制集中進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產勞動,期限為6個月至2年。

1993年,中共國務院又頒布了配套的「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但在2000年公布的「立法法」中,卻規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只能依靠制定法律。由此推斷,動輒可以將人關押半年到2年的收容教育制度,其實是「法外之刑」。

公開資料顯示,僅1987年至2000年中國大陸累計「收容教育」30多萬人,截至2002年,中共已建立收容所200個。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阮齊林認為:「收容教育」的處罰方式是故意「設計」的酷刑:以治安處罰之名麻痺被處罰人;這種處罰沒有辯解、申訴的機會;而且縮短或延長收容教育期限由警方決定。中共當局有這樣大的權力「實在是令人可怕。」

山東眾成仁和律師事務所孟凡湖提到,「收容教育」人員更多時間在義務工作,女性做刺繡、縫紉、裁衣等手工藝工作,男性的工作要繁重一些,工作產生的利益和利潤歸公安部門,「收容教育」制度與警方的利益息息相關。

學者指出,除了已廢止的勞動教養、收容遣送、收容審查,以及即將廢除的「收容教育」,還有針對未成年人的「收容教養」,都是中共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外之刑」。

儘管臭名昭著的勞教制度2013年11月終於被宣布廢止。但各方消息顯示,中共廢止勞教只不過換個招牌,中國的黑監獄、法制教育中心、精神病院等,依然限制著公民的人身自由,非法打壓著法輪功學員、異議人士和維權訪民等,尤其是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一天都沒有停止。

最近中共在新疆設立的「再教育營」曝光,中共強迫被拘押者勞動,並把他們生產的產品銷往海外。消息最近陸續被多家媒體曝光,引發各界關注,被認為是中共廢除的勞教制度捲土重來。

來源:新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