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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習會推到4月底 習要面子川普要裡子?《外商投資法》閃電通過 只剩3千字 1

  • 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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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美財長姆努欽證實3月底的川習會取消。彭博社報道稱,知情人士披露,新一輪川習會改到4月底舉行,而且中共要求美方給予習近平國事訪問的待遇。中共兩會期間審議通過《外國投資法》修訂版,不過外界並不看好法案的執行效果,一是條款仍然太過模糊,二是面臨中共其它法律的壓制。旅美學者程曉農分析,該法案更像是文字簡潔的政策宣告,而不是可用於司法裁判的法律條款。三分之一條文只有一句話。

中共新華網報道稱,中共國務院副總理劉鶴周四(3月14日)與美方貿易代表羅伯特·萊特希澤、財長史蒂芬·姆努欽進行了近期的第三次通話。

美財長姆努欽周四(3月14日)證實,美國總統特朗普與中共主席習近平的會晤將不會在3月份進行。該聲明與近期消息人士的說法相符。

彭博社周四引用知情者的話說,兩國談判取得進展,美中雙方的正式首腦峰會將在4月底舉行。

這位知情人士表示,北京正在迫切要求對華盛頓進行正式的國事訪問,而不是僅僅簽署貿易協議。

觀察人士指,北京突然又要求國事訪問待遇,可能是希望再次延續一年來貿易談判中“美方要裡子,北京要面子”的慣例。

12日,美方主導談判的貿易代表萊特希澤在國會作證時,就貿易談判使用了“最後幾周(final weeks)”的字眼。有外媒分析,這等於在給北京下最後通牒,不再給北京太多時間拖延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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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美方團隊在美中1月底談判的現場照

北京通過《外國投資法》修訂版美;業界:無法達標

《華爾街日報》周四(3月14日)報道稱,在過去的一周里,中共立法機關悄悄的修改了《外國投資法》草案,並添加了對泄露公司機密的政府官員進行刑事處罰的內容。修改的部分提到,中共官員“有義務保護”他們從海外企業獲得的商業機密信息,必須“不得泄露或非法泄露給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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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草案在周五(3月15日)兩會期間以2929票贊成,8票反對,8票棄權的結果被人大表決通過,該法案的實施日期是2020年1月1日。

英媒BBC對兩會表決現象評論說,北京人大很少在會議期間反對立法,投票時“通常只會有少數投票反對,而反對票只是為了對外展示(民主性),因為100%的‘支持’看起來很荒謬”。

中國美國商會組織表示,目前的條款仍然顯得太過模糊,而且該法律的制定顯然沒有咨詢最主要的受眾——在中國大陸外企的意見。

該組織強調說,這一重要的立法“在沒有咨詢行業利益相關方的意見的情況下制定”。《南華早報》報道稱,北京的該法律沒法保證讓外企在中國不受歧視,其條例面臨著被其他北京法律政策壓制的前景。

《外國投資法》也引起了中國歐盟企業的擔憂,中國歐盟商會會長馬特·哈伯恩(Mats Harborn)本周表示,他們擔心中共外國投資法的起草傾向於“應對美國的談判桌”,解決貿易衝突,而缺少實用性,偏離立法程序。

《外商投資法》加速審議

中共人大3千多名代表批准《外商投資法》。雖然投票時有反對票,但是其中一些可能是安排好的,不然百分之百通過會讓外界覺得過於荒謬。

旅美學者程曉農在澳洲電台SBS撰文指,早在2015年有關部門就起草了《外商投資法》草案,擬代替現行的“外資三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那個草案保留了對外企的諸多限制性條款,全文共170條,1萬8千字,但這個2015年草案一直拖著未在立法機構完成立法所必須的3次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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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Nationaler Volkskongress in Peking (picture-alliance/Xinhua News Agency/Li Tao)
而這次提交審議的《外商投資法》新草案大幅度刪繁就簡,只剩下3千字,共39條,其中三分之一的條文只有一句話。

程曉農認為,一個拖了4年的涉外立法,在短短的不到3個月的時間里,突然快速完成審議並提交表決,主要是為了因應中美經貿談判過程中提出的一系列問題。

現行的“外資三法”對外資設有諸多限制,其中的很多限制或不作為,恰恰是美國在當下正進行的經貿談判中一再要求北京按照世貿組織的規則改正的。

程曉農舉例說,以前中國提出了“以市場換技術”的政策,因此經常要求外國公司轉讓技術,而“外資三法”並不製裁中國的企業和各級政府侵犯外企知識產權的行為,使得這種行為變相合法化了。但這個新草案針對外國投資者普遍關心的知識產權保護、技術轉讓等問題設定了保護條款,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強制外企轉讓技術。

再如,以前發生過地方政府出於自己的目的而徵收外企資產的現象,現在新草案規定,原則上國家不徵收外國投資。

還有,以前外企匯出利潤時,經常遭到種種公開和隱性的限制,現在則規定,外企利潤可用外匯自由轉出。

程曉農強調,此法新草案的大幅度改動和快速審議,明顯是為了在立法層級儘快提供中國在中美經貿談判中所作承諾的法律依據,很多條款更象是文字簡潔的政策宣告,而不是可用於司法裁判的法律條款。

程曉農對新法案的效果並不樂觀。

他說,新法案雖然提出了加強保護知識產權的執法,但並沒有具體規定,如何保護外國公司的產品不被仿造或非法“山寨”。外商投資新法本身並不能完全化解中美經貿談判所涉及的方方面面,它能否帶來新的外資熱,還要看中美經貿談判的最終結果,特別是正在談判的關於監督、執法方面的具體安排。

不管最後的結果如何,除了美國企業外,各國外商拜美國政府之賜,搭了一次“便車”。

來源:阿波羅網文學承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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