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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個人破產制度要來了 欠債可以不用還?

  • 民生

7月16日,《中國證券報》記者從知情人士處獲悉,個人破產制度將試點先行,下半年有望在個別地區啟動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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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中國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加快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其中提出,分步推進建立自然人破產制度。研究建立個人破產制度,重點解決企業破產產生的自然人連帶責任擔保債務問題。明確自然人因擔保等原因而承擔與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負債可依法合理免責。逐步推進建立自然人符合條件的消費負債可依法合理免責,最終建立全面的個人破產制度。

中國國家發改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兼新聞發言人孟瑋表示,“大家都知道,近年來中國營商環境得到明顯改善,但破產制度相對滯後,在世界銀行營商環境評價中的排名明顯低於總體排名,成為營商環境中的短板。《方案》提出了進一步完善中國破產制度的具體舉措,以及分步推進建立自然人破產制度等重大改革任務,將使中國破產制度更加適應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需要,對完善營商環境發揮更大作用。”

廣州《21世紀經濟報道》稱,中國目前並無個人破產制度,隨著個人消費金融等的發展,業內有聲音呼籲個人建立個人破產制度。

目前,個人信用方面,中國國內已經陸續建立存款實名制度、個人徵信報告也即將進入2.0版。

參考境外案例,美國、英國、澳大利亞、德國、法國、日本等國家破產法中,均已確立個人破產法律制度。

支持者認為,個人破產制度,可以在應對例如地震等情況導致個人償付能力嚴重下降,個人無法像企業一樣申請破產免除債務,不利於個人重新安排和規劃未來生活。反對者則認為,個人破產中,若許可免責被濫用,有可能誘發惡意逃廢債,誘發道德風險,損害破產程序的公平受償。

什麼是個人破產?

重慶上游新聞客戶端報道,個人破產是指作為債務人的自然人,也就是借款人,不能清償其到期債務時,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產,並對其財產進行債務調整,對債務進行豁免以及確定當事人在破產過程中的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規範。

目前,中國僅有企業破產法,個人破產制度還未正式列入。這意味著,企業資不抵債了,可以向法院申請破產;個人負債纍纍無法償還,卻不能通過同樣的方式,解決困難,期待“東山再起”。這樣的現狀既困擾著法院,也困擾著部分本無意成為“老賴”的欠債者。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就曾建議完善執行立法,推動建立個人破產制度,暢通“執行不能”案件依法退出路徑。

個人破產等於不用還債?

不過,也有人擔心,個人申請破產後,是不是可以不用還債了呢?會不會影響債權人的利益呢?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徐陽光指出,不要以為只要申請破產就可獲得免責,更不要將個人破產等同於“逃廢”個人債務。

他表示,對於可免責的債務,有的國家明確規定以償還部分債務作為免責的條件,有的則是對債務人在破產程序終結後的一段時間內(通常持續3-5年)的經濟生活進行限制,通過事先確定的債務調整方案或者清償方案來調整。

以中國香港地區為例,破產人的破產期間為4/5年,在住房方面,破產人最長可以居住在其所有的房產內12個月,期滿後破產人必須騰退後交付給受託人,由受託人將其變現償還債務。在日常生活中,破產人除保留必要的日常生活開支外,其他全部收入均應交付給受託人用於償還債務;破產人也不得有任何高消費行為;在信貸消費超過100港幣時,應當事先向對方告知其破產人的身份。

在澳大利亞,一旦宣布破產,意味著債務人放棄了所有的財務及資產的控制權,而交給受託人。根據澳洲現行的個人財產保障法案,破產個人名下的家庭住房並不在財產保護清單中。換言之,破產將很有可能導致家庭住房被用於變賣以沖抵貸款。此外,宣布破產後,如果要出境,債務人必須得到受託人的批准。

來源: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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