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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商權益與CPTPP接軌 政院今通過修正「專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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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長蘇貞昌主持院會通過修正「專利法」,完善專利制度並健全醫療發展。(資料照)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台灣在去年9月申請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為與CPTPP的高標準接軌,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經濟部擬具的「專利法」第60條之1修正草案,當學名藥申請藥品許可證時,如主張新藥專利權無效或其學名藥不侵權,明定新藥專利權人可於學名藥審查程序中提起訴訟。

這項涉及保護國際專利製藥大廠權益的法案,一度引發國內本土藥廠及民進黨立委的疑慮,經溝通、整合後,政院昨提出修法,盼連同立院上會期已提出的「著作權法」、「商標法」等兩項修法,總計3項項法案的修正,盼在立法院本會期儘速完成三讀。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為推動加入CPTPP,以符合完善專利制度,健全我國醫療產業發展,政院今通過修正「專利法」,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由於藥事法先前已修法與專利連結,並於2019年8月開始施行,專利連結主要是希望釐清新藥上市、專利資訊揭露之間、學名藥上市審查程序與其是否侵害新藥專利狀態之間的連結,在12個月的審查期間內專利權人都可以提出訴訟,而「專利法」修正草案內,就是這項起訴的重要依據,可供專利藥商提出侵害訴訟或是學名藥商提出確認不侵害訴訟。

此外,行政院會今年1月向立院提出 「著作權法」及「商標法」修正草案, 「著作權法」修法將非法數位重製、散布及公開傳輸改為非告訴乃論罪,也就是公訴罪,同時明定必須包含侵害他人有償提供的著作、原樣重製、造成權利人100萬元以上損害等三要件,才會視為「侵權情節重大」。

「商標法」修法部分,增訂仿冒商標或團體商標之標籤等行為的刑罰規定,將對進口仿冒商標標籤、包裝等準備及輔助侵權行為科以刑責,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