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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打人案嫌犯陳某誌:案發前在酒店網絡賭博洗錢

6月21日上午,河北省公安廳官方微博發布關於陳某誌等涉嫌尋釁滋事、暴力毆打他人等案件偵辦進展情況的通報。南都記者注意到,通報中提到了陳某誌等人過往涉及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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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安廳通報顯示,公安機關在偵辦此案過程中發現犯罪嫌疑人陳某誌其他違法犯罪線索。2015年12月12日,陳某誌以追討索要債務為由,指使劉某、高某、侯某亮、王某對商某凱實施毆打後非法拘禁,經傷情鑒定商某凱為輕傷。2018年9月23日,陳某誌明知他人向其抵債的轎車為盜搶車輛,仍指使麽某宇、範某鬆隱瞞事實將該車質押貸款14.8萬元。

2022年6月9日,陳某誌、陳某亮、李某等7人在唐山某酒店實施網絡賭博洗錢違法犯罪活動,涉案資金66.03萬元。上述犯罪嫌疑人已被抓獲歸案。

此次警方通報中提到的陳某誌曾涉非法拘禁案件一事,南都此前已有報道。據南都此前報道,該案二審刑事裁定書顯示,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區人民法院認定,2015年12月12日18時許,在唐山市路北區聞新園小區,被告人劉某夥同他人(身份尚未查清),以追討索要抵押車輛的債務為由,劉某使用方向盤鎖對被害人商某的頭部等部位實施毆打,致使其額骨凹陷粉碎性骨折,腦組織挫裂傷,尺骨粉碎性骨折。

此後,劉濤等人將商某強行帶上車牌號為×××的黑色帕薩特離開,將其帶到陳某誌(刑拘在逃)位於開平東外環的廠房大院內。至次日12時許,被害人商某趁人不備逃脫並報警。經鑒定,被害人商某的傷情為輕傷一級。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最終判決,劉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一個月。

南都記者還檢索發現,一個名為“路北巡控”的美篇賬號曾在2019年7月3日發布名為“110那些事——光明裏派出所抓獲一名涉嫌非法拘禁的網上逃犯”的文章。通過對比該篇文章內的案發時間、地點、涉案人員姓名等信息,可知與前述警方通報和裁判文書中的案件為同一起。

“路北巡控”上述文章中提到,陳某誌等人在大院將商某凱毆打後,將其關在車的後備箱長達十個小時。

此外,南都記者注意到,該篇文章提到,時任光明裏派出所所長範立峰當時針對此案專門成立破案小組。2022年6月21日,河北省紀委監委網站通報稱,河北省紀檢監察機關對唐山市某燒烤店尋釁滋事、暴力毆打他人案件及其他相關案件涉及的公職人員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依紀依法開展審查調查。通報中提到,光明裏派出所原所長範立峰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