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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試管嬰兒勝訴的喪偶媽媽:丈夫去世時離手術僅剩兩月

一場官司,讓喪偶的鄒女士重新獲得了做輔助生育手術的機會。

2022年5月16日,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有關人工輔助生育的醫療服務合同糾紛案件。據媒體報道,鄒女士因生育障礙與丈夫陳某到醫院實施試管嬰兒輔助生育手術,卻在等候鄒女士孕育條件成熟進行移植時,陳某在工作中不幸身故。喪偶的鄒女士獨自前往醫院要求將胚胎植入體內孕育,卻被醫院方以不能為單身婦女實施輔助生殖術為由拒絕,鄒女士將醫院告上法庭後勝訴。

法院認為,原衛生部“禁止給單身婦女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這一規定中的“單身婦女”應當指的是未有配偶的婦女,喪偶的鄒女士與之有本質區別。這一判決在網絡上引發熱議。

6月21日,紅星新聞記者對話案件當事人鄒女士與該案代理人雲南劉文華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文華。35歲的鄒女士告訴紅星新聞記者,10年前她通過試管已成功孕育一胎,丈夫生前十分疼愛來之不易的女兒,丈夫因心梗去世後,她仍堅持做試管,是因為這是她和丈夫以及雙方父母共同的心願,“出判決結果後,我就帶著判決書去醫院做檢查了,現在身體還有點小問題需要調理,等調理好了就可以做胚胎移植手術。”鄒女士希望未來如果順利能再生一個,這兩個孩子都能健康快樂成長,相互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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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星新聞:什麽時候開始去醫院做試管嬰兒?

鄒女士:

因生育障礙,我和丈夫第一次嚐試做試管是在2012年。當時做了三次才成功,生下我們的女兒,現在她已經10歲了。後來2014年我們去做了一次沒有成功,冷凍的胚胎還剩一個,所以2020年10月去做了一次,也沒成功,11月24日,我和丈夫與醫院簽訂冷凍胚胎協議,醫院製作了四個胚胎並冷凍保管等候移植備孕,當時我的肺部有陰影,一直在吃藥調理身體,醫生說三個月後就可以進行胚胎移植,這期間沒想到發生了意外,我丈夫去世了。

紅星新聞:當時他發生了什麽事情?

鄒女士:

在2021年5月29日,我丈夫當時一直在老家婁底的工地上做事,那天他加班到晚上七八點,外麵還下著好大的雨,他淋著雨在工地幹活,當時身體不舒服但還是堅持冒雨工作,回到住處後身體不舒服加重,被工友送到醫院搶救才知道是心梗。我在晚上8點多接到工友的電話,等我從長沙趕到醫院,他已經不在了。發生意外之前他還給我發了視頻。

紅星新聞:這時離計劃做胚胎移植還有多久?

鄒女士:

隻有兩個月。那段時間很難熬,我還有女兒要照顧,所以我必須要堅強,女兒當時也懂發生了什麽事情,他爸爸生前對她很好,他知道女兒來之不易,平時很關心女兒,如果我帶女兒出去玩沒照顧好她,被她爸爸看見了,他還會衝我發脾氣。

紅星新聞:後來仍然堅持做試管的原因是什麽?

鄒女士:

這是我和我丈夫的心願,希望能夠延續丈夫血脈,這也是我們雙方父母的共同心願,他們對我的做法也很支持。還有一點是考慮到獨生子女長大後將來的壓力會很大,我家裏有三姐妹,我爸之前出車禍的時候,我們三個輪流照顧沒那麽累,多生一個將來多一個依靠,發生了什麽事情兩個孩子可以一塊商量解決,可以互相幫助共同承擔。

紅星新聞:你預想過再次去醫院做胚胎移植會被拒絕嗎?

鄒女士:

從來沒想過,我以為去醫院馬上就可以移植胚胎了,醫生卻告訴我根據原衛生部的規定,單身婦女是不能實施輔助生育技術的。我當時也不懂這些條例規定,醫生說可以先寫一個申請給醫院的倫理部,我等了一兩個月,醫院答複我走法律途徑,有了判決書就可以給我做,我就找了律師打官司。

紅星新聞:當時開庭情況如何?

鄒女士:

今年3月開庭時我去了現場,庭審時間大概一個小時。我們雙方的訴求和願望都很清晰,圍繞焦點主要是原衛生部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範》和《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和人類精子庫倫原則》相關規定,以及做這個手術是否符合公序良俗。醫院那邊前期也有幫助我們,要什麽資料就會給我們提供,比如一些簽字的協議、冷凍胚胎的協議等。其實醫院這邊也是在等一個判決,受限於規章製度,有了判決就可以做了。

代理人律師劉文華:

本案的爭議焦點為,衛生部“禁止給單身婦女做試管嬰兒”的規定是否適用於鄒女士,原告的生育主張是否符合公序良俗,醫院所說的“鄒女士的生育要求不利於後代”是否成立。對於該爭議焦點,我認為首先衛生部“禁止給單身婦女做試管嬰兒”的規定,立法目的是為了防止單身女性利用輔助生殖技術逃避婚姻和家庭、破壞人類現有的婚姻家庭秩序,但原告作為喪偶女性,其輔助生育主張本身依托於家庭存在,原告不應是衛生部禁止性規定中的“單身女性”。其次,丈夫身故後,女方願意繼續為亡夫生育和撫養小孩,是中國傳統道德所肯定和讚美的,不違背公序良俗。最後,院方“不利於後代”的說法並不成立,因為人類正常生活中必然有一定比例的單親家庭小孩,“遺腹子”便是最典型的情形,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單親家庭的小孩會不利於成長。而且生育決定是原告理性選擇的結果,原告具有撫養的條件,其才會決定生育,原告也確有相當的經濟條件足以獨自養育小孩。

紅星新聞:這起判例對以後像喪偶單身女性及非喪偶的其他單身女性使用輔助生殖技術,能起到指引作用嗎?

代理人律師劉文華:

本案對喪偶單身女性輔助生育的參考意義是直接的,當然生育主張必須與前夫有某種聯係,比如所生小孩與亡夫有血緣關係或亡夫生前完成了輔助生育的部分環節或亡夫生前以其他方式表示同意。如果喪偶女性利用非前夫的精子進行生育而前夫生前並未表示同意,則通過本案例得不出支持的結論。本案對非喪偶的其他單身女性的輔助生育主張,基本沒有參考意義。因為本案勝訴的關鍵點是喪偶女性有別於其他單身女性進而不適用衛生部的禁止性規定。

紅星新聞:拿到判決結果後的心情如何?

鄒女士:

開庭結束兩個多月後,我的律師告訴我勝訴了,我當時很高興,將這個好消息立馬分享給我的爸爸媽媽還有婆婆,我和丈夫試管嬰兒的計劃終於可以順利往下走了,有了這個判決了就是有了法律的支撐。兩三天後,我就帶著判決書去醫院做檢查了。

紅星新聞:準備何時做胚胎移植?如何麵對往後的生活壓力?

鄒女士:

現在身體還有點小問題需要調理,等調理好了就可以做胚胎移植手術了。我對自己的身體和未來生育可能會麵臨的問題不擔心,以後的生活也要照常繼續下去,還有小孩子要照顧,目前還有丈夫留下的一些積蓄維持生活,未來如果順利再生一個,我希望這兩個孩子能健康快樂成長,相互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