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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少年刺人案未審先關336天 判無罪後大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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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示意圖。   圖 : 騰訊網

湖南初中二年級少年小蔣,因刺傷校園霸淩者被羈押 336 天,獲無罪後申請國家賠償近 330 萬人民幣。

據《紅星新聞》報導,2019 年 5 月 17 日,湖南湘西州吉首二中的男廁所內,當時尚未年滿 15 歲的初二少年小蔣,遭到同年級
15 名學生的毆打。在混亂中,小蔣拿出一把事先準備好的折疊刀亂舞,刺傷了圍攻他的 3 名學生。他於當年 8 月 21
日被正式逮捕,直至 2020 年 7 月 7 日 才獲保釋。

當地法院於一審中,認為小蔣屬自衛傷人,判處無罪。但檢控方不認同判決,認為小蔣並未用盡一切合法的手段尋求協助,故自衛傷人不予成立,遂決定抗訴,導致小蔣即使獲釋後仍然需背負“犯罪嫌疑人”。直到今(
2022 )年上級檢方撤回抗訴後,他才終獲無罪。

其後,他祖父於今 ( 14)日向政府申請近 330 萬人民幣 ( 以下同 ) 的賠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 13.7
萬元、喪失受教育權及青春損失 100 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 200 萬元,相當於一天賠償近一萬人民幣。

事件經報導後,有大量網民聲援小蔣,並批評檢控方無理 :“請檢方試試,在被 15 人圍毆的情況下,如何能不傷人而又能脫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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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西州吉首市。   圖 : 西瓜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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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蔣祖父向國家申請賠償 330 萬人民幣    圖: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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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蔣於初審獲判無罪,判決書顯示他於被審判前已被拘留 11 個月   圖:紅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