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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女孩被拐35年後重見“人販子”,嫌疑人否認

12月19日上午9點,“渭南13歲女孩被拐賣35年後起訴人販子”一案在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犯罪嫌疑人趙某某當庭否認罪行,案件擇期宣判。

郭麗介紹,此次開庭為視頻審理,她並沒直麵犯罪嫌疑人趙某某。一審開庭大約十分鍾後,犯罪嫌疑人趙某某當庭否認自己35年前拐賣過郭麗,甚至從未見過郭麗,“我當時特別生氣,氣得我都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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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麗在庭審現場瀏覽了公安局抓獲趙某某時的筆錄,筆錄上記載著趙某某承認當年拐賣的事實,但在庭審現場,趙某某卻表示這一切都是公安機關逼供的,他從未去過陝西,更未去過菏澤市胡集鄉。

“他不承認就拿出證據,但是他又拿不出證據證明他所說的這一切。”郭麗告訴大象新聞記者,此案在調查過程中,共同作案的楊某某(趙某某的妻子)已經承認了這一切。同時,胡集鄉相關村民的口供也都指向趙某某。

35年的案子即將畫上一個句號,郭麗表示接下來將會整理思路,先返回陝西老家,等待一審判決結果,若結果不滿意,她會再次提起上訴,“無論人販子承不承認,我都相信法律會給我一個公平公正的結果。”

案件回顧:

大象新聞此前報道,1987年正月,13歲的郭麗初一第二學期剛開學,早起7點多,距離學校還有一公裏的位置,郭麗遇到了一對抱著孩子的夫婦向她問路。郭麗給他們領路後,問路夫婦為了表示感謝給了郭麗一瓶汽水,沒喝幾口,郭麗便昏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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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麗重返被拐地

郭麗一覺醒來,她和問路的夫婦已經在去往山東的火車上了,他們告訴郭麗,去辦點事,辦完就把她送回來,“當時我也比較乖,就記得一路上迷迷糊糊倒了好幾次車,天黑了才到山東。”

當天夜裏,兩人帶郭麗入住了菏澤一家旅社,次日被送到了菏澤市胡集鄉一個村莊的家中,看到門口貼著的“喜”字,郭麗才意識到自己被拐賣了,“這個時候已經完了,後來的日子他們天天都管著我,不讓我出門。”

郭麗回憶,曾經為了逃跑,她喝過煤油、吞過鐵釘,“我想讓她們把我送到醫院,隻要出去我就能遇到好心人給我爸媽帶個信。”但每次都會請來村中退休的老醫生,把郭麗從“死神”手裏拉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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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麗與買家李某某曾經居住的位置,如房子已拆遷翻新

1988年6月,郭麗被迫與李某某生下一子,那時的她還未滿15歲,“雖然我隻有十來歲,但看到孩子,我也心軟過。”但這家人對郭麗的打罵、囚禁,最終還是激發了她逃跑的念頭。

1989年2月,郭麗趁著家中看管不嚴,帶著孩子跑到菏澤市公安局報案。公安局的工作人員向她承諾會幫她聯係家人後,郭麗留下老家地址後返回胡集鄉,“回去之後,我每天都會往我家的方向看,盼著我爸來接我。”

大約一年後,郭麗的父親和民警來到李某某家,將郭麗接回了陝西老家,但走時她卻沒能帶走孩子。回家後,郭麗再婚,生下了一雙兒女,但由於李某某頻繁給他寄信,郭麗被拐賣的事情很快傳到了她現任丈夫的耳中,“為了兒子的前途,沒想過要追究李某某的責任。”後來由於長期的爭吵,郭麗於1997年與丈夫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