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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夫婦被砍60刀身亡 凶手稱是正當防衛

一把菜刀,兩條人命。被指控行凶的,是村民小組長鄒二儉。

此案發生在江西永修縣。2022年3月21日深夜,灘溪鎮下灣村村民鄒秀勤夫婦在家中臥室遇害。案發後,57歲的鄒二儉向警方投案。

12月16日,此案由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鄒二儉被公訴機關指控犯故意殺人罪。起訴書稱,鄒二儉因懷疑其妻子與同村的鄒秀勤長期保持不正當的男女關係,伺機報複泄恨。

死者女兒鄒海燕等人提起了附帶民事訴訟。鄒海燕稱,在村裏擔任組長的鄒二儉霸占集體財產,案發前她父親鄒秀勤曾說過要去揭發舉報,她懷疑父母因此被報複。

在此次一審開庭時,鄒二儉稱,懷疑鄒秀勤“偷了我老婆,還到外麵宣揚”,因此產生衝突,“我是正當防衛,過失殺人。”公訴人則當庭指出,鄒二儉持刀入室行凶,故意殺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法庭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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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鄒秀勤夫婦生前合影。本文圖片由受訪者提供

案發:六旬夫婦深夜遭砍殺,法醫檢見60處創口

被害人鄒秀勤今年66歲,妻子殷盛香比他小兩歲。子女們長年在外地,夫婦倆就在村裏居住,平常做些農活。

2022年3月22日淩晨兩點多,下灣村婦女主任徐亨花接到電話後,與其他村幹部連忙趕到鄒秀勤家,發現鄒秀勤夫婦倒在臥室裏,已經身亡。“兩個人倒在血泊中,我哪敢仔細看,被褥都被血浸透了。”徐亨花至今仍心有餘悸。

案發後,與鄒秀勤同住赤崗組的鄒二儉向警方投案。

在徐亨花印象中,鄒二儉與鄒秀勤此前並未公開發生矛盾衝突,“要是有衝突的話,我們村裏肯定會引起警惕,肯定會來調解。”據徐亨花介紹,大概從2015年起,鄒二儉就擔任赤崗組的村民小組長,“他說什麽就是什麽,個性有點強”。

案發當天得到消息後,鄒秀勤的女兒鄒海燕連夜從南昌趕回娘家,當時家門口拉起了警戒線,公安民警正在現場處置。因為疫情管控,鄒海燕不得不接受隔離。後來,她看到了鄒二儉家門口攝像頭拍下的視頻——那段視頻顯示,2022年3月21日晚上11點20分,鄒二儉攜帶菜刀出門,約80分鍾後才返回家中。

鄒秀勤夫婦的死因,均與“銳器損傷”導致急性大出血有關。

屍檢鑒定書顯示,鄒秀勤全身有47處創口,絕大多數呈現銳器損傷特征,其中頭麵部有26處,致頭麵部畸形;其下體器官缺失,創麵符合銳器切割特征。法醫認定鄒秀勤“係被他人損傷頭麵部及全身多處,致顱腦嚴重損傷合並急性大出血而死亡”。

鄒秀勤的妻子殷盛香,全身檢見13處創口,其死因也被認定為顱腦嚴重損傷合並急性大出血。鑒定書還記錄,現場提取的菜刀刃長20厘米,可以形成上述創口。

“我父親被砍了47刀,我母親被砍了13刀,加起來60刀。”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鄒海燕哭道:“凶手太狠了!”

鄒秀勤夫婦遇害一案,永修縣公安局偵查終結後移送檢察機關,由九江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起訴書顯示,檢方審查查明:鄒二儉因懷疑其妻子與同村的鄒秀勤長期保持不正當的男女關係,伺機報複泄恨。2022年3月21日23時許,鄒二儉攜帶菜刀、撬棍等作案工具,從家中獨自步行至鄒秀勤住處,撬門進入鄒秀勤家廚房內,將其自帶工具放置一旁,改換成鄒秀勤家廚房內的菜刀和撬棍。

起訴書顯示,改換了菜刀和撬棍之後,鄒二儉前往鄒秀勤的另一處住房,未搜尋到鄒秀勤,遂將西邊二樓客廳的電視機屏幕砸破,然後返回原處。他使用撬棍、餐刀,將鄒秀勤家廚房連接雜物間的木門頂起拉開,然後穿過客廳,進入鄒秀勤、殷盛香夫婦的臥室內。

據檢方指控,進入鄒秀勤夫婦的臥室後,鄒二儉對臥床睡覺的鄒秀勤、殷盛香進行連續砍殺打砸,致使二人無法動彈。為繼續泄憤,鄒二儉用菜刀將鄒秀勤的外生殖器割下丟棄,然後逃離現場。返回家中後,鄒二儉在親屬勸說下撥打“110”報警並主動投案。

庭審:被告人自辯稱“正當防衛”,公訴人認為其對法律認識錯誤

九江市檢察院提起公訴後,2022年12月16日,九江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受新冠疫情等因素影響,被關押在看守所的被告人鄒二儉以網絡視頻的形式出庭受審。

公訴人當庭宣讀了起訴書。九江市檢察院認為,被告人鄒二儉不能正確處理婚姻與生活方麵的問題,為泄私憤,撬門入室,持刀棍行凶,手段殘忍,並造成兩人死亡的嚴重後果,社會影響惡劣,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鄒二儉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節。

公訴人宣讀了起訴書後,鄒二儉當庭表示對故意殺人的罪名有異議:“我是正當防衛,過失殺人。”

鄒二儉稱,案發當時,在鄒秀勤夫婦的臥室內,他與鄒秀勤發生口角和衝突。“他下床了,用腳來踢我的下體,我避了一下,我用菜刀正當防衛,砍他……他老婆過來攻擊我,我用刀把他老婆也砍了……”鄒二儉辯稱,他沒有砍對方“幾十刀”,“隻有十幾刀”。

在法庭辯論階段,公訴人指出,鄒二儉表述的正當防衛和過失殺人,“是他對法律的錯誤認識”,“持刀入室行凶,非法侵害在前,何來的正當防衛?其行凶時連砍幾十刀,何來的過失?”

死者女兒鄒海燕等人作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出庭。鄒海燕認為,被告人沒有如實供述罪行,不構成自首。她提交的一份多名村民簽字按印的報告稱,鄒二儉是“村霸”,侵害集體和村民利益。鄒海燕等原告人在起訴書中寫道,鄒秀勤曾喝斥過鄒二儉的“不法行為”,並直言要進行舉報揭發,因此遭到對方報複。

“說我是村霸是不屬實的。我當組長是大家選的,我做事一是一、二是二。”庭審中,鄒二儉稱並非被舉報而報複,他作案是懷疑鄒秀勤與其妻有不正當關係,不過並無實證,“他偷我老婆,還到外麵宣揚我,還說我兒子是他的種。哪個男的受得了?”

鄒二儉的辯護律師稱,此案因感情糾紛引發,請法庭從輕判決。開庭前,辯護人曾申請對鄒二儉進行精神病司法鑒定。法官稱,無證據證實鄒二儉有家族精神病遺傳史,也未發現其存在精神異常情況,故駁回其鑒定申請。

鄒海燕等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稱,鄒二儉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此外因其殺人情節特別嚴重、手段極其殘忍,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在作最後陳述時,被告人鄒二儉向死者家屬道歉。他說,事發時“沒有辦法控製自己的情緒”,請求法庭“給我重新做人的機會”。

審判長宣布休庭前表示,鑒於本案案情重大,將由合議庭評議後再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