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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會秘書長組織會員打疫苗每人收1700元 被拘近兩年後取保

12月10日,在被羈押20個月後,李君得以取保候審。

今年59歲的李君,是廣西上林縣采金協會秘書長。案件資料顯示,2021年3月,鄭州市公安局二七區分局在辦理王國強涉嫌非法經營案件過程中,發現李君涉案,隨後將其逮捕。

同年9月29日,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檢察院(下稱二七檢察院)起訴書認為,李君違反國家有關接種疫苗的規定,組織139人在鄭州一社區醫院接種新冠疫苗,每人收取1700元,非法數額共計23.63萬元,因此應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新京報記者采訪發現,2020年12月,新冠疫苗還沒有向全社會免費接種前,廣西上林縣急於出境務工的139名采金人,經采金協會秘書長李君組織,在鄭州人王國強的協助下,在鄭州的一家社區醫院打了疫苗。而每人1700元的費用中,1500元給了王國強。剩下的200元,李君自稱是“會費”。該采金協會會長證實,這筆錢確實轉入了協會賬戶。

5426ccf307b709625cb699718a01cd1d上林縣采金從業者協會正門。受訪者供圖

采金協會組織會員接種新冠疫苗

在廣西上林,赴境外采金已有多年曆史。一名當地人告訴新京報記者,采金者又稱金農,背著一家人的生活開銷,雖然工作特殊,但能換來每個月2萬元左右的收入。

2019年,上林縣采金從業者協會(下稱采金協會)成立。天眼查信息顯示,該協會由上林縣工商業聯合會主管,工作範疇包括組織會員交流學習,勞務輸出服務等。

協會法定代表人楊益錄介紹,成立采金協會,是為了組織從業人員有序規範地到境外投資創業和務工。采金協會的秘書長李君,負責執行大部分日常事務。

320e85c0514481e193a043904d8b7632李君(右一)此前的工作照。受訪者供圖

楊益錄向新京報記者回憶稱,2020年初新冠疫情暴發後,大批回鄉過年的金農滯留在家,即便金礦急需用人,他們也不敢冒險返工。“當時金農迫切希望能打上疫苗。”

2020年7月22日,我國啟動新冠疫苗的緊急使用,在醫務人員、防疫人員、邊檢人員等特殊人群中,先建立起免疫屏障。

聽聞有了新冠疫苗,不少金農聯係采金協會,表達了接種意願。新京報記者獲取的一份上林縣工商聯合會的文件顯示,2020年下半年,有近千名計劃出境的金農要求接種新冠疫苗。

協會也開始為此奔走。據采金協會提供的材料,2020年下半年,采金協會與廣西明勝勞務服務有限公司(下稱明勝公司)先後向南寧市外僑辦公室、國藥集團、當地防疫指揮部致函,請求為有出境需求的金農接種疫苗。

采金協會提供的情況說明稱,2020年9月,武漢生物以每人1000元的價格向協會提供新冠疫苗,協會先後組織了798名赴外采金者接種。

但很快,他們的接種被迫中止。“由於新冠疫苗準備上市,國藥集團通知,2020年10月13日上午停止企業直接采購和接種疫苗,必須由當地疾控部門來進行采購。”明勝公司總經理高城說。

疫苗被叫停後,仍有很多金農找來。明勝公司和采金協會又聯合向當地防疫指揮部求助。

此後,采金協會與明勝公司又多次致函各級疾控部門,但始終沒能解決。“當時能試的方法都試了,沒有用。”高城說。

1240b35b755750eb8c4c82bc01d6b6f32020年9月,明勝勞務公司受當時防疫部門委托為赴海外采金者采購防疫藥品和用品的授權委托書。受訪者供圖

134名金農跨省接種

奔波兩個月無果後,一個陌生人向李君遞來“橄欖枝”。

根據李君的供述,2020年12月23日,一個微信群的成員主動聯係他,稱“可以找到地方打疫苗”。此人名叫王國強,今年46歲,河南鄭州人。據王國強事後供述,自己長期做醫藥生意,此前與李君並不認識。

兩人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王國強安排采金協會的會員在鄭州二七區淮河路隴海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下稱隴海社區醫院)打疫苗,並按照每人1500元(兩針)收取疫苗費。

王國強向警方交代,在和李君聯係前,他經人介紹認識了隴海社區醫院主任賀改玲,對方表示能“幫忙安排”打疫苗。

王國強還供述,他找賀改玲“幫忙”,是給了賀“好處費”的——每針200元、每人400元。

而根據賀改玲的供述,當時社區醫院有疫苗清零的要求,王國強介紹的出國務工人員,符合當時的“九類重點接種人群”,所以安排接種了疫苗。

公訴機關查明,2020年12月29日、30日,共有139人在李君處報名赴鄭州接種疫苗,實際接種人數為134人。

案件材料顯示,這批疫苗是隴海社區醫院從鄭州市二七區疾控中心采購的,每針208元。

2020年12月29日,金農前往鄭州接種疫苗的當天,李君向王國強轉賬20.85萬元。隨後王國強在賀的辦公室給了她4萬元,“讓她安排人員打疫苗……最後再算賬,多退少補”。王國強說,案發後,“賀改玲強製以現金的形式”退還了這4萬元。

在李君方麵,聊天記錄顯示,對於報名接種人員,李君每人收取了1700元。李君供述,差價的200元是加入采金協會的會費。

當時負責收款統計工作的采金協會前員工陸羽(化名)說,在報名階段,她曾向自願報名打疫苗人員說明過,200元屬於會費。參與此次疫苗接種的金農向新京報記者證實了陸羽的說法。

采金協會法定代表人楊益錄等人也向新京報記者證實,上文提及的差價200元,是其協會章程固定的會員年度會費,後該筆款項也轉入了采金協會賬戶。

c33ff2c664c83f9b9ef2df3bf5898a45上林縣采金協會工作人員向報名打疫苗的人說明收費情況的微信聊天記錄。受訪者供圖

兩人被訴“非法經營”

據李君的委托代理人透露,2020年9月29日,王國強被以涉嫌犯非法經營罪提起公訴,以同樣罪名被訴的,還有李君。而接種疫苗的隴海社區醫院主任賀改玲,未被批準逮捕。

二七檢察院認為,李君違反國家有關接種疫苗的規定,組織139人在鄭州一社區服務中心接種新冠疫苗,每人收取1700元,非法數額共計23.63萬元……應當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李君的親屬透露,“公訴後,因為鄭州疫情反複,幾次開庭都延後了,李君的案件目前還在等開庭。”

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非法經營罪是指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製買賣的物品……以及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而在2020年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聯合發布的“關於懲治妨害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對相關違法行為要求“從嚴懲處”。

在“兩高”的意見中,涉及非法經營的行為是:在疫情防控期間……囤積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護目鏡、防護服、消毒液等防護用品、藥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價格,牟取暴利,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

李君的委托代理人表示,根據相關規定,李君組織會員打疫苗隻是消費者,不是經營者;作為協會秘書長,組織會員打疫苗也是職責所在,未違反任何國家規定,完全不構成犯罪。“李君沒有與王國強共謀哄抬疫苗價格、也沒有牟取暴利,更沒有威脅他人健康、擾亂市場秩序。”

針對李君涉案情況的公訴依據,2022年1月24日下午,鄭州二七區人民檢察院公訴二科檢察官、上述案件主辦檢察官王雪霞回應新京報記者稱,“判斷案件主要是依據證實和事實,我們是綜合整個案件情況作出公訴”,她還稱,該案件“當時領導也比較關注,大家都很重視”。王雪霞表示,目前案件已經起訴到法院,在未判決前相關情況不便多做解釋。

獨立於案件的第三方、鄭州的一名法學學者表示,“是否獲利隻是量刑上有區別,非法經營的關鍵,要看是否是非法經營的主體或者共犯。”從目前的案情來看,本案中的“經營行為”在合規的醫院發生,李君沒有經營場所,也沒有參與打疫苗的服務行為。

71356304365b0aa45494bc09c681e6e9去鄭州打疫苗的赴外采金人員,出具的對當時收費情況的說明,1700元中,1500元是疫苗費,200元是采金協會會費。受訪者供圖

被拘近兩年後取保候審

此後的10個月時間裏,李君的代理律師三次向主審法院申請對李君取保候審。據他介紹,為李君申請取保候審理由主要是李君不構成非法經營罪,一直未有回應,最後一次又新增理由為超期羈押。

根據取保候審決定書,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決定於2022年12月10日對被告人李君采取以提出保證人的方式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期限為十二個月。至此,李君被拘已超20個月。

“從取保方式看,保證金和保證人兩種保證方式,法律規定兩者選一個。但在實踐中,一般都是保證金。如果被告人家庭經濟條件太差,或可能不構成犯罪的才同意用保證人。”北京一位資深刑辯律師告訴新京報記者。據了解,李君家境殷實,顯然不符合“經濟條件太差”情況。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的第二被告人王國強的代理律師也曾為王國強向法院申請取保候審,理由是王國強“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其不構成“非法經營罪”,但未獲法院批準。

獨立第三方、上海博和漢商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資深刑事律師王思維表示,李君組織采金者在合法接種機構付費接種新冠疫苗,既未非法牟利,亦未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若僅因違反抽象的市場經濟管理秩序而被定罪,不僅導致了非法經營罪構成要件的過度抽象危險化,也將導致非法經營罪口袋化現象的愈演愈烈。

2022年12月12日,新京報記者就批準李君取保候審的具體依據等致電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長、本案主審法官張倩,張倩表示,“因相關規定要求,關於案件情況法官不便私下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