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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媒刊登複旦教授文章:中國不保證不開第一槍

官媒《環球時報》刊出複旦大學教授沈丁立的文章,稱中國應放棄不開第一槍原則。以下是原文:

長期以來,中國一直有“不開第一槍”的說法。看上去,中國把“開槍”看得很重,而且把“首先開槍”看得更重。早在上世紀60年代,中國就提出過“不首先使用核武器”,這是針對其他有核武器國家所說的。對於世界所有非核武器國家,中國堅持“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不對其使用核武器的承諾。

首先開槍可能是不道德的(或可能有罪),所以為了合乎道德/法律,中國保證了不首先使用核武器。近來,這種自我約束似乎又有所升級,有些學者還在非核武器範疇喊出了“不開第一槍”。譬如,在目前中印邊境地區雙方對峙的背景下,一些人士喊出了“不開第一槍”,這顯然是在常規武裝衝突背景下的自我約束。在其他涉我周邊的主權和權益爭端背景下,譬如在東海與南海爭端背景下,也有類似的聲音。

人們要問,擁槍的目的是幹什麽?顯然是為了保障利益。為了什麽利益?必須是合情合法的正當利益。那麽,在千頭萬緒的利益之中,什麽是核心利益?根據2011年我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的《中國的和平發展》白皮書,中國的核心利益包括國家主權、國家安全、領土完整、國家統一、中國憲法確立的國家政治製度和社會大局穩定,以及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基本保障這六項。

人們希望用和平方式維護國家的核心利益,那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既然說到以不開第一槍的方式保護自身的核心利益,這已經在暗示在被開第一槍的情況下,當然會開槍還擊,也就是承認有槍的目的是為了在一定條件下開槍。那麽,在維護中國的核心國家利益這個前提下,不開第一槍應是有條件的。

中國的第一項核心國家利益是“國家主權”。試想,當外國的軍機在中國的領空實施軍事偵察行動,而且屢教不改,因而不斷構成悍然侵犯中國主權的事件時,中國還有必要堅持不開第一槍以確保外軍機組人員的生命安全嗎?

中國的第二項核心國家利益是“國家安全”。試想,當某個(些)國家或內外勢力推動針對中國的國家恐怖主義/販毒政策時,當中國獲取足夠人證物證從而充分證明自身的國家安全受到嚴重威脅之時,還有必要堅持不開第一槍嗎?因為這可能鼓勵犯罪機構與個人不受懲罰。還有一種情況:當中國的核武器麵臨敵國非核武器的精準攻擊時,我們還有必要堅持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嗎?在本國的核武器受到嚴重損失的情況下,僅僅因對方隻是發動常規武器攻擊,中方就必須將對敵方的報複限於對等的常規武力範圍嗎?

中國的第三項核心國家利益是“領土完整”。試想,在當初盤踞在東北的日本軍隊推動東北“獨立”並成立所謂
“滿洲國”時,中國東北軍堅持不開第一槍從而眼看國土淪喪,今日之中國能容忍重蹈國恥嗎?當然決不。這在今日中國之所以絕不可能,是因為我們必然對任何外國侵略軍堅決地開出第一槍。

中國的第四項核心國家利益是“國家統一”。台灣是尚未與大陸實現統一的一塊中國國土。中國大陸竭力推動和平統一,但絕不放棄以非和平方式實現統一。麵對“台獨”勢力日益猖獗,在來自外部的幹擾因素日益明顯的當下,以非和平方式實現統一的可能也必然日益增大。根據我國於2005年頒布的《反分裂國家法》,“‘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國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非和平方式雖然不一定就是戰爭,但很可能就是戰爭。在一場反分裂的國家統一戰爭中,大陸方麵不排除開第一槍的可能。

中國的第五項核心國家利益是“中國憲法確立的國家政治製度和社會大局穩定”。當麵臨來自內外的敵對力量對我們發動旨在顛覆中國製度並引起社會嚴重動蕩的挑戰麵前,中國的憲法並未排除開第一槍的選擇,對外對內都是如此。當然,積極化解各種矛盾,努力緩和各種衝突因素,考驗著我們治理能力。但是,境內外各種敵對勢力最好不要來測試中國方麵的底線。

中國的第六項核心國家利益是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基本保障”。正常的國際經貿、糧食和能源的國際合作等,都是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基本保障。如果有人故意不想讓中國人過好日子,那將有嚴重後果。例如,麵對亞丁灣的海盜襲擾,中國海軍早就派出編隊予以護航,讓航線上各國商船獲得安全。對於那些謀財害命的海盜們,中國軍人早就開出第一槍,盡管槍口還是抬高了一寸。

不開第一槍並非絕對的,而且要避免落入教條主義。聯合國也從來沒有禁止在任何情況下開第一槍,而是規定在有證據表明當一個國家麵臨迫在眉睫的威脅麵前,可以合法地先發製人。當然,美國2003年對伊拉克發動的軍事行動不符合此情況,因為那時的美國並未麵臨來自伊拉克的“迫在眉睫”的威脅。

筆者建議,未來可基於聯合國關於開槍合法性的規範,以及基於中國對保護本國核心國家利益和地區穩定與世界和平的考慮,對外表述:中國將就不開第一槍做最大程度的克製,但不保證不開第一槍。這樣才最具道德性和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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