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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傘餐廳遭潑糞案 北院裁定莫嫌羈押禁見

保護傘餐廳遭潑糞案 北院裁定莫嫌羈押禁見

台北地檢署偵辦保護傘餐廳遭潑糞案,今天指揮警方逮捕涉案的25歲莫姓男子,訊後認定莫男涉犯恐嚇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逃亡之虞聲押。台北地方法院晚間裁定羈押禁見。

警方初步調查,涉嫌教唆莫姓男子犯案的3名男子,包含2名約20多歲李姓男子及25歲江姓男子,其中2名李男為表兄弟,江男為莫男的高中同學,3人疑有提供教唆費給莫男;至於3人涉案程度及是否有幫派背景或支持特定政黨,仍待警方調查釐清

協助在台灣尋求庇護香港人維持生計的保護傘餐廳昨天中午遭潑糞,台北市警方組專案小組偵辦,今天凌晨在莫男汐止住處將他拘提到案,訊後依涉恐嚇、毀棄損壞、公然侮辱罪,將莫男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莫男警訊時辯稱,是因前一天到保護傘餐廳消費後,吃壞肚子心生不滿,才持裝有雞糞等穢物前往店家潑灑。不過,檢察官複訊後突破心房,莫男坦承收取江姓高中同學及一對李姓表兄弟新台幣1萬5000元後,才前往保護傘餐廳犯案。檢警晚間也循線拘提3人到案。

檢方認定莫男涉嫌恐嚇、傷害、毀損、公然侮辱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共犯、逃亡及反覆實施之虞,向法院聲押。台北地方法院晚間8時召開羈押庭,晚間裁定羈押禁見。

台北地檢署偵辦保護傘餐廳遭潑糞案,今天指揮警方逮捕涉案的25歲莫姓男子,訊後認定莫男涉犯恐嚇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逃亡之虞聲押。台北地方法院晚間裁定羈押禁見。





華夏新聞|時事與歷史:保護傘餐廳遭潑糞案 北院裁定莫嫌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