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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廳槍殺19歲女孩,他如何繼續當上檢察幹部?

  25
年前的槍案:
被掩蓋的檢察幹部殺人史

發於 2020.11.2 總第 970 期《中國新聞周刊》記者 /
周群峰

《當眾槍殺 19 歲女孩後,他還當了 25 年國家幹部》,10 月 12 日,微信公眾號 中央政法委長安劍
發布的一篇文章引發關注。

這起駭人命案的主角,是黑龍江省海林市人民檢察院技術室原副主任陳誌偉。文章披露:1993
年,陳誌偉在當地一處歌廳因與人爭執,拔出手槍連開三槍,其中一槍致一女孩死亡。案發後,當地檢察院在公安機關沒有定性之前,出具報告給出了
陳誌偉因製止流氓滋擾鳴槍示警,誤傷致死一人 的結論。4 個月後,他還被海林檢察院正式錄用為國家幹部,直到 2018
年案發。法院一審認定,陳誌偉犯罪團夥還存在違法高息放貸、非法拘禁、尋釁滋事、非法采礦等行為。

《中國新聞周刊》調查發現,該團夥被打掉後,當地已有 49
名公職人員被立案查處,震動了海林官場。涉案的公職人員包括市委原書記孫登學、三任海林市檢察院原檢察長(郭世昌、吳德毅、馬進群)、公安局原局長韓寶林等,他們在為陳誌偉掩蓋罪行、入黨、晉升、經商等方麵扮演重要角色。

陳誌偉案是一記警鍾,時刻提醒我們,積案命案往往與政法機關司法腐敗如影相隨。積案命案不破,法治難彰。 全國掃黑辦表示。

罪行被掩蓋,家中多人進入政法係統

海林位於黑龍江省東南部,有 中國雪鄉 之稱,是《林海雪原》故事的發生地,也是楊子榮戰鬥和犧牲的地方。1992 年 7 月 28
日,海林撤縣設市,成為由牡丹江市代管的縣級市,大約半年後,當地發生了一起駭人的殺人案時年 24
歲的海林市人民檢察院聘任製書記員陳誌偉在歌廳槍殺了一名年輕女孩。

2020 年 8 月 6 日,黑龍江省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 大慶中院
)對陳誌偉案作出一審判決。《中國新聞周刊》獲得的判決書中披露了該案經過:1991 年 7
月,陳誌偉由黑龍江省原海林縣物資局,以工人編製調入原海林縣人民檢察院任書記員。1993 年 1 月 2 日晚,陳誌偉在海林市金座卡拉
OK
歌廳唱歌時,與同在該歌廳唱歌的張成海因爭搶麥克風發生爭執。張成海持酒瓶將陳誌偉鼻部打傷,陳誌偉掏出手槍朝天棚擊發一槍後,朝張成海等人跑離方向又連開兩槍,其中一槍擊中歌廳服務員艾芙,致其死亡。

熟悉艾芙的知情者告訴《中國新聞周刊》,艾芙來自海林農村,出身普通,打扮時髦,喜歡唱歌,當年在該歌廳做服務員,命案發生時年僅 19
歲。

當事人張成海在庭審證言中回憶,當晚 8 點左右,他和 穀老四 (穀玉柱)等人去金座歌廳唱歌,歌廳裏一個男的(指陳誌偉)始終拿著麥克風。
我去理論,他罵我一句,我倆撕扯起來。我拿著酒瓶子朝他臉上砸過去,他被砸後坐在座位上,之後做了一個側身從腰上掏東西的動作,我感覺他要掏刀,轉身就躲。聽到槍聲後,我往門外跑。跑到歌廳中央的時候,我聽到第二聲槍響。我和穀老四剛跑出門外時,聽到第三聲槍響。後來知道打死人,我和穀老四就投案了。

三聲槍響中,19
歲的服務員艾芙被擊中。相關知情人告訴《中國新聞周刊》,陳誌偉當時攜帶的是一把七七式手槍。陳誌偉表弟王忠維供述稱,陳誌偉自 1992 年
10 月開始配槍,曾向他炫耀過腰間的小手槍。

陳誌偉在判決書的供述中稱,當晚他開槍打完人後,去醫院處理傷口,聽說歌廳的服務員死了。
縫完針後,我開車去我表姐趙秀麗家,在她家我給時任海林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郭世昌打電話,說我槍出事兒傷到人了,那人好像沒搶救過來。郭世昌讓我先回單位,他叫人送我去海林市公安局。我回檢察院後,公安局的人把我和槍都帶回公安局
。我回單位(的原因)是想讓單位領導領我去投案。

但被帶走後,陳誌偉沒有自首,並辯稱自己是正當防衛。時任海林市公安局預審科副科長李義江的證言稱,案發後,他以預審提前介入把關的形式參與案件的審訊工作,
我記得當時陳誌偉的供述與當時在場證人證實的情況有很多矛盾。陳誌偉是按照正當防衛供述和辯解,而在場證人證實陳誌偉不是正當防衛。我認為陳誌偉當時沒有如實供述。

案發次日,陳誌偉被海林市公安局以涉嫌流氓罪收容審查。7 天後,變更為取保候審。此後,海林市人民檢察院做出了
陳誌偉係因製止流氓滋擾鳴槍示警,誤傷致死 1 人 的結論。至此,陳誌偉輕易逃脫了應有的法律製裁。

在 2020 年 8
月做出的一審判決中,當年的脫罪過程得以公之於眾,陳誌偉父親陳富清扮演了重要角色。陳富清向時任海林市委書記孫登學、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郭世昌、副檢察長董景祥、市公安局局長韓寶林行賄,通過上述人員的
幫助 ,陳誌偉被海林市公安局收容審查,後續成功脫罪。

多位知情人告訴《中國新聞周刊》,陳富清是海林當地人,原本是一名農民。改革開放後,他涉足煤礦生意發家致富,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就被當地人稱為
陳百萬 。成為富甲一方的老板後,開始靠金錢精心編織自己政商圈子,還出資讚助在海林財政局前修建了一個廣場。

與陳誌偉有過商業糾紛的龐敬敏曾舉報稱,命案發生後,陳富清給海林市公安局十餘名警察各買了一件兩千多元的皮夾克,並出資在山東煙台建了一個療養院,供海林公安幹警輪流休養。上述部分細節在官方通報中有所體現。2018
年 11 月 2 日,牡丹江市紀委監委在其官網發布通報稱,1994
年初,韓寶林(海林市公安局原局長)要求陳富清出資在山東煙台購買兩棟別墅,供公安幹警療養休假使用,並縱容、放任陳富清在海林市公安局
吃空餉 。

一審判決書顯示,2018 年 5
月,陳富清向時任海林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郭世昌和時任海林市委組織部部長莊俊傑行賄,在二人的幫助下,陳誌偉不但沒有被調離檢察隊伍,還被違規錄用為國家幹部。2000
年,陳誌偉通過向時任海林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吳德毅行賄,吳德毅違規將陳誌偉確定為共產黨員發展對象,次年轉為正式黨員。2002
年,陳誌偉被提拔為海林市人民檢察院辦公室副主任,2009 年被任命為反瀆職侵權局副局長。2013
年,陳誌偉通過賄賂時任海林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馬進群,被任命為技術室副主任(副科級)。

不僅陳誌偉本人,家族中的多人也相繼被安排進了當地政法係統工作。一審判決書中援引牡丹江市紀委監委出具的《陳誌偉案件查處情況》稱:1990
年 6 月 ~1996 年 9
月,陳富清本人及其長女陳誌麗、侄子陳誌生、次子陳誌軍相繼調入海林市公安局工作。陳誌偉叔叔陳富友調入海林市人民法院工作。

十家公司的幕後實控人

全國掃黑辦透露,陳誌偉成為國家幹部後並未收斂,反而逐漸成為一個危害一方的涉黑組織頭目。多年來該團夥違法高息放貸,借機強取豪奪,非法獲利數額巨大;非法拘禁,非法采礦,占用毀壞耕地

我是九龍婚紗公司、九龍典當公司、金太陽洗浴中心等 10 家經濟實體的實際投資人。 陳誌偉供述稱。

《中國新聞周刊》了解到,多名陳誌偉的下屬稱其脾氣火爆、愛罵人,員工對他都頗為懼怕。被告人董兵供述稱,2009
年陳誌偉讓他做金太陽洗浴中心主管。
他在海林非常有勢力,非常有錢,自己是檢察院領導,很多親屬是公檢法的。這些都是我懼怕他的地方。

陳誌偉供述稱,2004
年左右,他知道海林市有很多人放錢掙利息,但都沒有正規手續,他就想開一家典當公司,通過典當公司對外放錢掙利息。2005 年 8
月,陳誌偉用 1000 萬元的虛假銀行現金存款單虛報注冊資本,成立九龍典當公司。

大慶中院的判決認為,陳誌偉等人以九龍典當公司為依托,從 2005
年開始的十餘年間,通過有組織地實施一係列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人數眾多,骨幹成員基本固定,分工明確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陳誌偉在該組織中處於支配地位,具有絕對權威,員工稱陳誌偉為
老大 或 大哥 。

歌廳槍殺19歲女孩,他如何繼續當上檢察幹部?

10 月 17 日,海林市人民檢察院。陳誌偉殺人後還在此擔任了 25 年政法幹部,該院已有三位原檢察長涉陳誌偉案被查。攝影 /
本刊記者 周群峰

2009 年 ~2017 年,該組織從工商銀行海林支行等 3 家金融機構騙取貸款 224 筆,共 2 億餘元,將其中的 2100
萬元高利房貸給 5 家房地產開發商和 2 家供熱公司。通過高利房貸等手段占有劉增林、錢久海等人 抵押 房產 91 套,價值約 1.16
億元。

錢久海告訴《中國新聞周刊》,他是吉林省榆樹市人,曾到海林市投資房地產生意。2013 年,他向九龍典當公司借了 100
萬元的高利貸,並將兩個商業樓及一套住宅,以 400 萬元價格抵押給陳誌偉。另向陳福廣借了一筆 460 萬元的高利貸。他說,到 2014
年底,他還的利息就超過本金。無力還債後,他隻好四處躲債。錢久海稱,他在海林投資的公司早已停業,兩筆高利貸不含利息已經虧損 1000
多萬。 陳誌偉有錢、有背景,經常暴力催債、非法拘禁借貸人。當地人都不敢惹,何況我們這些外地來的企業家。

錢久海的遭遇並非個案。海林市東方建築公司法定代表人高德軍陳述稱,2006 年起,他陸續向陳誌偉借 500 萬元高利貸。截止到 2015
年 7 月,他一共還給陳誌偉利息 2000 多萬元。2009 年 5 月,陳誌偉還強行用 20 萬元把他的別墅買走。
同月的一天,陳誌偉到工地對我拳打腳踢,限我 5
天內還錢,不還就讓我工地停工。我知道他是檢察院的,他家勢力在海林非常大,就沒有敢報案。

第二次逃脫故意殺人罪

在陳誌偉商業版圖擴張的同時,也有些人開始對其實名舉報。其中,海林市石河鎮盧家村的王月穎、龐敬敏母子是其中最主要的舉報人。

王月穎告訴《中國新聞周刊》,1996 年,她承包了村裏土地,由其子龐敬敏負責經營。2011
年,陳誌偉與龐敬敏簽訂協議,在附近合夥建了一個弘盛采砂場。一個月後,陳誌偉將河裏采的砂子、作業機器設備等,全部堆放在他們承包的土地上,並將地裏大量楊樹砍伐,後經海林市國土資源局測量,陳誌偉由此破壞的耕地和林地共計
106.8 畝。

王月穎稱,龐敬敏參與采礦時,當時確實是手續不全。但是陳誌偉曾親口許諾,他能辦手續。
我們覺得,他在海林能量巨大,殺人都沒事兒,補辦手續應該沒問題。

後來,由於雙方出現商業糾紛,從 2015
年起,這對母子開始以陳誌偉破壞耕地、非法采礦等問題向海林市國土資源局等部門進行舉報,但並未引起重視。
有一次,我到九龍典當公司找到陳誌偉,他跟我說,你愛舉報就舉報,大不了我辭去公職不幹了。 王月穎回憶。

長期舉報無果後,這對母子拿出了 殺手鐧 ,對陳誌偉的舉報增加了一項 殺人未被追究 的內容。王月穎認為,這麽做目的
是為了引起更多部門重視。

2016 年 5 月 9 日,陳誌偉因 涉嫌故意殺人罪
被刑拘,但蹊蹺的是,不久就被取保候審,一年後被取消強製措施,再次逃脫了殺人罪。

王月穎告訴《中國新聞周刊》,龐敬敏曾在舉報材料中稱,陳誌偉之所以再次被免於追責,是因為牡丹江市公安局時任局長閆子忠收了陳誌偉 500
萬元的巨額賄賂。

這項舉報內容也在判決書中得到證實。一審判決書顯示,2016 年 4
月,海林市公安局對陳誌偉故意殺人案立案偵查。陳誌偉向時任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閆子忠(另案處理)行賄 500
萬元,使案件沒有有效推進,陳誌偉被刑拘 10 天後取保候審,一年後被解除取保候審。陳誌偉再次逃脫了法律製裁。

陳誌偉也對此供認不諱:2016 年 3、4
月份,我對劉貴鋒(曾任國網寧安供電公司經理)說,省公安廳和牡丹江市公安局要查我開槍打死人的案件。劉貴鋒說常偉(係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省公安廳、市公安局的領導都很熟悉,我委托劉貴鋒找常偉幫我平事兒。劉貴鋒找完常偉後,告訴我常偉正找閆子忠做工作。過了一段時間,常偉讓我準備
500 萬元送到哈爾濱。送完後,我接到常偉電話報信,說牡丹江市公安局要抓我,讓我躲一躲。我到大連躲了幾天。2016 年 5 月 9
日,我被刑事拘留,11 天後被取保候審。一年後,我被解除取保候審,我的案子不了了之。

歌廳槍殺19歲女孩,他如何繼續當上檢察幹部?

陳誌偉殺人後,時任海林檢察院檢察長郭世昌等人為其掩飾罪行。郭世昌現已獲刑 3 年。

為了再次擺平這個案子,陳誌偉又一次拿錢補償受害者家庭,進行封口。接近陳誌偉家人的知情者告訴《中國新聞周刊》,1993
年,陳誌偉家人給受害者家屬賠償了 5 萬元。2019 年,陳誌偉家人再次賠償了 19
萬元,兩次賠償都分別取得了受害者家屬諒解。

公開履曆顯示,閆子忠現年 62 歲。2016 年 10 月,他卸任牡丹江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出任黑龍江省公安廳巡視員。2018 年
2 月,閆子忠退休。2019 年 10 月,黑龍江省紀委監委對閆子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通報中有
閆子忠包庇縱容涉黑涉惡人員違法犯罪活動,充當保護傘,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 的表述。

閆子忠隻是涉陳誌偉案被查的公職人員之一。 中央政法委長安劍 發文稱,陳誌偉涉黑組織被打掉後,當地共有 49
名公職人員被立案查處。

歌廳槍殺19歲女孩,他如何繼續當上檢察幹部?

2016 年,牡丹江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局長閆子忠臨卸任前收陳誌偉 500 萬元,讓其命案不了了之。

《中國新聞周刊》梳理公開資料和判決書內容發現,涉陳誌偉案的公職人員中,包含海林市人民檢察院三位原檢察長:郭世昌被判處有期徒刑 3
年;吳德毅被留黨察看一年,降至科員級待遇退休;馬進群也已獲刑。此外,原副檢察長董景祥被開除黨籍,降至科員級待遇退休。

一審判決書顯示,海林市原市委書記孫登學已去世。海林市公安局原局長韓寶林和海林市委組織部原部長莊俊傑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陳誌偉之父陳富清已被另案處理。2019
年 5 月 31 日,陳富清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

2018 年 11 月 2
日,黑龍江省紀委監委通報顯示,海林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王曄明、海林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局原局長石曉波、海林市水務局河道管理站原站長宋成文等也都涉案被處分。

大慶中院一審判決書還顯示,時任海林市財政局局長、交通運輸局局長、環保局局長等 7
名公職人員因向九龍典當公司投資放貸牟利,被給予黨紀、政務處分。

一審獲死刑

2018 年 1
月,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行動拉開序幕,這成為王月穎母子舉報陳誌偉的一個轉折點。不久,王月穎到哈爾濱向中央巡視組反映案情。

同年 11 月 26 日,海林市掃黑辦對外發布公告稱,2018 年 6
月,海林市公安局成功抓獲以陳誌偉為首的犯罪團夥,該團夥涉嫌多項罪名,陳誌偉已被批捕。

今年 8 月 6
日,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案件作出一審判決,陳誌偉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虛報注冊資本罪等數罪並罰,判決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
14 人分別被判處 1 年三個月到 14
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陳誌偉長子陳泓銘(海林市經濟技術開發區規劃建設局原科員)因犯偽證罪,獲刑一年三個月,叔叔陳富友(海林市人民法院執行二庭原庭長)因犯參加黑社會罪、妨害作證罪,數罪並罰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

《中國新聞周刊》注意到,長期舉報陳誌偉的龐敬敏也出現在這份判決書中:他因犯非法采礦罪和非法占用農用地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龐敬敏辯護人所提 龐敬敏到案後多次揭發他人屬於立功
的辯護意見未被一審法院采納。判決書顯示,經查,龐敬敏揭發檢舉陳誌偉非法采礦、非法占用農用地等犯罪係在 2018 年 6
月之前,其並不是以犯罪分子身份揭發檢舉他人。陳誌偉在林山砂場實施非法采礦犯罪過程中,龐敬敏實施了共同犯罪行為,故龐敬敏到案後,揭發陳誌偉在林山砂場非法行為,屬於其如實供述其所知的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實,依法不構成立功。

王月穎否認其子涉及林山砂場的非法開采行為。她還稱,正是因為她與其子等人的持續舉報,不斷給辦案人員提供線索,才打掉了這個組織,應該算作立功。

10 月 15 日 ~16 日,該案二審在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中國新聞周刊》獲悉,上述一審宣判後,15
名被告人中,陳誌偉、龐敬敏等 11 人提起上述,二審時又撤訴 2 人,隻剩下了 9 名被告人。

在二審庭審現場的一位知情者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庭審持續到 10 月 16 日晚上 8
點多才結束。一開庭時,陳誌偉對二審的所有指控都承認,且服罪認罰。
但當晚庭審時,他對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的罪名指控,向法官提出異議,他否認自己涉黑,並表示不想連累一些無辜員工。

參加二審庭審的律師江誌坤對《中國新聞周刊》表示,陳誌偉沒有槍殺受害人的主觀意圖,當年案卷和槍支均丟失,且陳誌偉對受害人家人做了兩次經濟賠償,並取得了受害人家人諒解的背景下,一審判處其死刑立即執行
有些誇張 。

至於二審時陳誌偉案是否會維持原判,參與辦理該案的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一名法官助理告訴《中國新聞周刊》,該案庭審剛結束,法院會盡快審理,
一審和二審是兩個獨立的環節,案件沒審理完,沒法回答一些確切問題。

前述參加庭審的知情者則透露,陳誌偉雖然二審時始終沒有對故意殺人罪的指控提出異議,
但他心中認為自己是正當防衛,或者是過失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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