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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奸7歲小女孩在中國怎麽判?坐牢四年六個月即可

在呦呦鹿鳴上連寫了三篇文章,主題都是 反對麻木司法
,我可以說了用了最大的氣力,如果看上一篇文章您會發現我幾乎用了最後一點氣力。

上天好像知道這一點,所以,今天又給我送來一顆炮彈:福建泉州惠安法院,在官方公眾號上發布了一則消息《以案釋法:奸淫幼女,嚴懲不貸》。

當場把我氣得原地爆炸。

強奸7歲小女孩在中國怎麽判?坐牢四年六個月即可

法院給案情起了一個地攤文學式的小標題《鄰居 爺爺 和不認識 叔叔 將魔爪伸向幼女》,兩起案件具體如下:

第一起:2020 年 8 月,近 50 歲的陳某在自家客廳內,把到其家中與其孫女玩耍的鄰居 5
歲幼女小月抱至床上,實施奸淫行為。事後,小月跑回家中將此事告知其母親。其母報案。

第二起:2020 年 4 月,出生於 1996 年的黃某,將正在樓道玩耍的年僅 7
歲的小紅誘騙至家中臥室內,不顧小紅反抗,強行實施奸淫行為,還威脅不準告訴家長。小紅離開後便告知其母親,其母報案。黃某隨後潛逃回老家,被追捕到案。

惠安法院審理認為:
二被告人以奸淫為目的,針對無性防衛能力的幼女實施性侵害,其行為已經構成強奸罪,依法應從重處罰。鑒於二被告人歸案後自願認罪認罰,予以從寬處罰。法院依法分別以強奸罪,判處二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這?

案件是 11 月 13 日判的,這則消息在一開頭就特別宣布: 惠安法院院長擔任審判長 。在結尾處,又長篇大論地宣示說:

人民法院守衛社會公平正義最後一道防線,對侵害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行為,始終堅持依法亮劍、嚴厲打擊,以法之名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撐起一把鋼鐵
保護傘
。惠安法院曆來高度重視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保護工作,設立泉州市首個獨立建製家事少年審判庭,開創少年審判惠安模式,建設青少年法製教育基地,攝製《向日葵花開》少年法製教育微電影,立足綜合治理角度,與家庭、學校、社會組織共商共建各種平台,打造全方位立體防護網,築起保護少年兒童防火牆,受到各級充分肯定,先後獲評全國少年法庭工作先進集體全國優秀青少年維權崗
和省級青少年維權崗。

顯然,該院把這個案件當做 正麵典型 來進行宣揚、表功邀功。

這得是麻木到什麽程度了才會這樣不自知啊。

強奸 7 歲、5 歲小女孩,隻判決 4 年半,竟然還以此來宣傳說是什麽 亮劍 ,什麽 嚴懲不貸
,什麽 守衛社會公平正義最後一道防線 ,什麽 惠安模式 ,什麽 全國優秀青少年維權崗 ,什麽 全國少年法庭工作先進集體 ,什麽 防火牆
,什麽 保護傘

我看,這個法院,

分明就是 全國最差青少年維權崗 ,

分明就是 紙糊的牆 ,

分明就是千瘡百孔的防線,

分明就是對強奸犯姑息養奸的保護傘。

惠安女,是福建最受好評的女性群體之一,吃苦耐勞,風姿綽約,有獨特的文化傳承,她們之所以廣受尊重,靠的是千百年的自強不息,但是,她們很不幸,如今,攤上了這麽一個麻木不仁的法院。

惠安的女孩做錯了什麽,為什麽這麽命苦?

強奸7歲小女孩在中國怎麽判?坐牢四年六個月即可

惠安女(圖自央廣網 吳國群攝)

朋友們可能又會說了:呦呦鹿鳴,你這位同學不要這麽激動嘛,不要隨意下結論嘛,啊(二聲)
年輕人要講武德,你沒有閱卷就沒有發言權嘛,啊(二聲) 法治社會,不要隨意質疑法官權威嘛,啊(二聲)
你理性一點,不要幹涉獨立審判嘛,啊(二聲)

現在我要清晰地告訴大家:我前麵下的結論,並不隨意。我要強調說:惠安這兩次奸淫幼女案的判決,就是麻木司法的典型。

之前,我們曾多次在王振華性侵案係列中多次提到,司法係統對猥褻兒童案的輕刑化趨勢,強奸案也類似。

我們說點嚴肅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2017 年 4 月修訂發布《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奸淫幼女一人,量刑起點為:4-7
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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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4-7 年是量刑起點,即起點可以是 4 年,也可以是 7 年,最高法院明確規定: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程度、強奸人數、致人傷害後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惠安這兩個案件,情節惡劣,受害人年齡極小,明顯可增加刑罰量,判 10 年在空間內,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10 年以上也沒問題。

但是,惠安法院選擇了低檔量刑起點。

然後,你告訴我這是 嚴懲不貸

這分明就是輕描淡寫、從輕處理。

之前,上海的房地產老板王振華猥褻 9 歲幼女,一審都判了 5 年,我們尚且反複說判輕了。現在這兩個,奸淫(不是猥褻)年齡更小(7
歲月、5 歲)的幼女,竟然隻判四年半?

在惠安的強奸幼女犯,就高貴些?惠安的幼女,就活該些?

王振華是不是可以喊冤?對啊,相比之下,他太冤了。他還被我們釘上了恥辱柱。

我特意查詢了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基本量刑起點是和最高法院一致的,但在實施細則中,福建省高院還規定:

第三部分第 2 條: 對於犯罪對象為未成年人的,綜合考慮犯罪的性質、犯罪的嚴重程度等情況,可以增加基準刑的 20% 以下。

第四部分第三項第 5 條: 強奸未成年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 40%
以下,確定量刑起點時已評價的除外;同時具有兩種以上情形的,累計增加幅度不得超過基準刑的
100%:(2)進入未成人住所實施強奸犯罪的;(4)對不滿十二周歲的兒童實施強奸犯罪的。

也就是說,根據福建省高院的指導意見,惠安這兩起案件,起碼有兩種情形明確符合增加基準刑的標準,最高可以增加 100%。按照 4-7
年作為起點,最高增加不超過 100%,判 10 年是有依有據

現在判個 4 年半,你告訴我說這是 從重處罰,絕不姑息 ,這是 堅守最後一道防線 ?你還告訴我說你是全國先進,是專業的?

很抱歉,就我來看,這分明就是姑息養奸。

一個社會,再怎麽不堪,隻要司法守住最後一道門,社會不良現象就能被壓縮到最小,人們跌倒了也可以從頭再來
反之,一次犯罪隻是汙染了一段河流,但是,一次不公的判決,卻會將整條河流從源頭開始汙染,整個社會都將失去希望

在這個意義上,惠安法院院長之可惡,遠勝於兩個強奸幼女的 壞爺爺 和 怪叔叔 。

他們倆個卑劣之輩,是偷偷摸摸猥猥瑣瑣地破壞法律,而這個院長,卻是公開地侮辱法律,還要說他是我們的保護神,我們還要給他發工資。

他們到底是哪來的自信?這種麻木到底還要鬧多大的笑話,還要毀滅多少人對公正的希望?

當然,如此麻木,絕不是這個院長一個人的問題。

我挨個查了各省高院的量刑指導意見,對於 奸淫幼女一人的 ,各省量刑起點規定如下:

北京、上海、天津、安徽、廣東、廣西、河北、貴州、黑龍江、河南、湖北、江蘇、江西、吉林、遼寧、青海、陝西、福建,這些省市與最高人民法院一致,都是
4-7 年。這是多數派。

惠安的 4 年半,屬於這個範圍。

不過,有 4 個省市,最低標準較最高人民法院提高了一年,為 5-7 年:湖南省、山東省、四川省、重慶市。

也就是說,在這 4 個省市,奸淫幼女,起點刑就是 5 年,不可能有低於 5
年的情況。這是相對更嚴的,屬於少數派。

還有一些省份比較特立獨行,比如,山西 4-6 年,浙江 4 年 6 個月 -6 年 6 個月,雲南 5-6 年。

還有一些省份、自治區,就很令人費解了。內蒙古(我查到 2012 年文件)、海南(我查到 2011
年文件)、甘肅省(年份不明,官網未能搜得原件)、寧夏(年份不明,官網未能搜得原件),這 4 個地方,規定是 3-6
年作為量刑起點。也即是說,他們比最高人民法院的標準分別降低了 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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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甘肅省高院官網,我未能查詢到量刑指導意見

換言之,在這四個省市自治區,強奸幼女罪判 3 年是合法的。

中國幾千年有曆史有法律以來,對強奸幼女往往是零容忍、格殺勿論的。《元史 . 刑法誌》:
諸強奸人幼女者處死,雖和同強,女不坐。《大明律》: 強奸者,
奸幼女十二歲以下者,雖和,同強論。《大清律例》:
將未至十歲之幼女誘去強行奸汙者,照光棍例,斬決

如果某些人非要說:元代明代清代這些法律是中國傳統文化的糟粕,對犯罪分子太殘暴了,太不文明了,不足為當代鑒。那我也 無話可說。

之前呦呦鹿鳴在王振華案係列文章中反複說:保護幼童,是一個國家的文明底線。可是,目前看來,我們各省市、自治區的量刑指導意見,本身已經是輕刑化的源頭,而各基層法院的一些法官,更是將其往輕的方向繼續發揮。

中華女子學院學者邢紅枚曾對 2017 年 389 份猥褻兒童罪的一審判決書進行統計分析,其中最輕判處拘役 3 個月,有期徒刑 3
年以下的判決占 72.3%,21 人適用緩刑;有期徒刑 3 5 年的判決適用較少,5 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判決隻有 24 例,占
6.2%。

如今,奸淫 8 周歲以下的幼女都能在 5 年以下判刑。這有多離譜?可怕的是,司法機關對此渾然不覺,甚至,沾沾自喜,表功邀功。

你說是不是麻木?以下是本文四點建議:

第一,惠安法院,或者其上級泉州中院,啟動對兩件奸淫幼女案的重審;或者,當地檢察係統亦可啟動審判監督程序。

第二,惠安法院撤回《奸淫幼女、嚴懲不貸》一文的推廣,並向公眾就 3
個問題公開致歉:麻木司法縱容強奸幼女犯、人民法官對受害幼女缺乏同理心、表功文章汙染漢語。

第三,頒布者收回惠安法院 全國少年法庭工作先進集體 全國優秀青少年維權崗 的榮譽。

第四,各省市在官網正式公開本地完整版量刑指導意見,並站在受害幼童的角度,重新審視之。

20201116 呦呦鹿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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