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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命舉報:舉報倒賣陳化糧後,他被廠長兒子撞死

2017年正月裏,黑龍江省雙鴨山市友誼縣發生一起命案。當天幾個小時之前,雙鴨山一居民劉旭東向雙鴨山市糧食局執法大隊舉報,友誼縣豐源油脂廠倒運陳化水稻。劉旭東舉報後,命案發生了。

2017年正月裏,黑龍江省雙鴨山市友誼縣發生一起命案。2月7日晚8點,侯某跟老伴兒在家看電視,一輛車突然撞入屋內,車頭兩側各躺著一名男子,一死一重傷。

候某不會想到,發生在自己眼前的這起慘案,和一次舉報有關。

當天幾個小時之前,雙鴨山一居民劉旭東向雙鴨山市糧食局執法大隊舉報,友誼縣豐源油脂廠倒運陳化水稻。執法大隊隊長王浩在電話裏告訴他,已讓友誼縣糧食局派人去采樣。案發兩小時前,劉旭東讓4個弟弟去豐源油脂廠,參與監督友誼縣糧食局執法。途中,他去聯絡另一名舉報人。等他趕到時,慘案已發生:劉氏兄弟一死三傷。

駕車撞人的王鵬是豐源油脂廠老板王秉義之子。2020年11月18日,雙鴨山市中院開庭重審此案。法庭上,王鵬否認被控的故意殺人罪,將其駕車撞人描述為驅散人群。經一整天庭審,法院宣布擇日宣判。

11月20日,紅星新聞記者聯係了雙鴨山市糧食局,核實劉旭東等人的陳化糧舉報有無調查結論,截至發稿前未收到回複。

緣起

一次針對倒賣陳化糧的舉報

火車窗外廣袤的土地上,整齊排著一垛垛玉米梗。這裏是黑龍江省東北部的雙鴨山市,友誼縣位於雙鴨山市西部,是國家重要商品糧基地之一,農作物有大豆、玉米、水稻等。

黑龍江合興糧油米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興米業”)便注冊在友誼縣友誼糧庫東側,主要經營食用酒精生產,玉米、水稻收購、糧食銷售。

根據黑龍江省糧食局官網顯示,2016年6月,黑龍江省糧食係統相關會議上,一位陳姓發言領導介紹,超期儲存和蓆茓囤儲存的糧食,不僅品質下降,而且繼續儲存風險更大,政策方麵是隻能定向銷售給酒精、飼料等加工企業。這位陳姓領導指出,超期儲存糧競購企業所在地糧食局要對企業派駐現場監管員,對其購買的超期儲存(蓆茓囤儲存)糧食從簽訂合同時開始,交款、出庫、運輸、入庫、加工使用等各環節進行全過程監管,確保這些水稻不流入口糧市場。

合興米業是會議上被點名的重點監督檢查、巡查對象,因為當年5月27日定向銷售成交記錄中顯示,合興米業競購水稻19426噸,單筆最高成交價每噸1670元,高出銷售底價“水稻每噸1300元”不少。不久,合興米業便被人發現疑似倒賣陳化水稻(即超期儲存水稻)。

劉旭東曾與合興米業老板王秉義有過生意往來。他告訴紅星新聞記者,2016年8月,合興米業一位小股東於某發現,合興米業在向友誼縣豐源油脂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豐源油脂廠,老板也是王秉義)倒糧。於是,他們買了攝像機,決定跟拍監督。

據劉旭東描述,2016年10月、2017年1月,他們多次跟拍到豐源油脂廠“倒糧”。期間他們被發現,還遭到對方追打。2017年2月6日、7日,他們以跟拍的視頻和照片為證,連續向雙鴨山市糧食局舉報合興米業倒賣超期儲存水稻、並將超期儲存水稻倒至豐源油脂公司院內。

“嚴格來說,他們競購的超期儲存水稻,從出庫到加工完畢,糧食局都得派員監督。但他們卻能偷偷將水稻拉到豐源油脂廠異地儲存,再由後者往外倒賣。”劉旭東說,據他了解,這些水稻競拍價在1500至1600元每噸,一位購買人的買入價格在2400元每噸,利潤比生產酒精要大得多。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雙鴨山市糧食局法規科科長(原執法大隊大隊長)王浩向警方證實,2017年2月7日,劉旭東等人四五個人到該糧食局舉報,稱王秉義的酒精廠將拍來的超期儲存水稻拉到豐源油脂廠往外倒賣。之前,他們還來(舉報)過一次。

案發

夜裏,撞入民房的車和命案

劉旭東舉報後,命案發生了。

2月7日晚8點,侯某跟老伴兒在家看電視,聽見外麵有爭吵聲。三五分鍾後,他看見有車燈照在家裏窗戶上,接著就是“咕咚”一聲,房屋牆磚飛砸在他腿上。

致命舉報:舉報倒賣陳化糧後,他被廠長兒子撞死
▲王鵬駕車撞入民房內

“我倆嚇得直哆嗦,過了10多分鍾才緩過來,發現一輛白車車頭進屋了。”侯某事發後向警方回憶,車頭東、西兩側地上各躺著一個男子,二人沒有動彈,後被醫護人員抬走。

就在兩小時前,劉旭東向雙鴨山市糧食局執法大隊隊長王浩電話反映,豐源油脂廠開始“倒糧”,希望執法部門趕緊到現場調查取證。在對話中,王隊長提到:“當務之急,你先監控好。”劉旭東則表示:“我怕出現人命,我監控倒行……這責任不落到我們頭上了嗎……”

時任友誼縣糧食局局長李晨亮接受警方詢問時描述,2月7日晚6點23分,他接到王浩電話,說有人舉報懷疑王秉義經營的和興糧油定向拍賣的陳化水稻沒加工完,部分轉移到豐源油脂廠,正在倒倉。

王浩隨後在電話中還叮囑劉旭東:“你也幫我看看,他們去沒去。”劉旭東便喊4個弟弟去豐源油脂廠,監督友誼縣糧食局執法。途中,他去聯絡另一位舉報人。

李晨亮作證說,當晚7點半,他帶著該縣糧食局兩名工作人員到豐源油脂廠進行水稻抽樣。

2月7日晚19時40分許,劉振東等劉氏兄弟4人乘坐李某的麵包車,到達豐田油脂廠門前。

片刻之後,衝突發生。

友誼縣警方偵查後,對案發經過進行了初步“還原”。20時許(檢方起訴書中認定為19時45分許),王秉義等人的車從豐源油脂廠大門出來時,顧福森(王秉義司機)駕駛黑色奧迪轎車拉王秉義夫婦走在前麵,這時劉振東等五人開一輛麵包車停在廠門口道南,對王秉義乘坐的黑色奧迪轎車進行拍照或錄像。

顧福森將黑色奧迪車駛向劉振東方向、停在麵包車車頭前。王秉義、顧福森下車製止並與劉振東等人發生肢體衝突,劉振東等人用鐮刀、鎬把對王秉義及其司機顧福森進行毆打。

毆打過程中,王秉義妻子給兒子王鵬打了電話。王鵬駕駛一輛白色奧迪Q5越野車來到豐源油脂廠門口,開車撞擊在油脂廠門口道上的劉振東等人,以及停在油廠門口道南的麵包車。白色奧迪Q5越野車將劉振東、劉偉東撞進豐源油脂廠門口道南老候家食雜店屋內,造成劉振東死亡,劉偉東重傷。

同時,顧福森駕駛黑色奧迪轎車在油脂廠門口東北側,靠近油脂廣圍牆的地方對劉文東進行衝撞,並將車開上油脂廠門口東側靠圍牆的雪堆。衝撞後,王鵬、顧福森持工具與劉文東、劉曉東發生打鬥。

警方指出,整個案件過程中造成劉振東死亡,劉偉東、劉文東、劉曉東三人受傷,路邊一件民房損壞的嚴重後果。

友誼縣警方對“抓獲經過”描述為,民警趕到現場製止王鵬持鎬把追攆劉曉東,後將王鵬抓獲。

一審

車撞舉報人,廠長之子涉故意殺人被判死刑

案發一年後,雙鴨山市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將王鵬公訴至法院。

據檢方指控,王鵬駕車到達現場,開車衝撞站在黑色奧迪附近的劉氏兄弟,將劉振東、劉偉東撞進油脂廠對麵的民居,後王鵬又從後備箱拿出鎬把,在其車尾部附近,用鎬把擊打劉文東的頭部,將劉文東打倒。在追打劉曉東時被警察製止。

經法醫鑒定,劉振東生前受鈍性物體作用致盆骨左側骨折,骨折端移位,相伴左股靜脈破裂,失血死亡;劉偉東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九級傷殘;劉文東損傷程度為輕傷一級;劉曉東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檢方認為,王鵬故意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應按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8年11月5日,雙鴨山市中級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據法院判決書記載,王鵬辯解稱,其無殺人故意;他的辯護律師提出,王鵬係假象防衛,屬於過失犯罪,被害人存在過錯,王鵬構成自首;案發後,家屬積極賠償被害人29萬餘元,請求對王鵬從輕處罰。

判決書中摘錄了王鵬的供述:2017年2月7日晚,母親打電話說一夥人拿鎬把打父親和哥哥,讓他報警。他報警,對方說已出警。他駕車到豐源油脂廠門口,看見這夥人拿鐮刀和鎬把圍著父親的奧迪A6轎車,顧福森在車前,他撞到奧迪轎車尾部,這夥人跑到麵包車前,他倒車撞擊麵包車幾下,然後調頭繼續撞擊這夥人。

“他們跑入豐源油脂廠,我駕車追進去,他們又跑到外水泥路邊,我朝他們撞,撞入候家房屋內。後有人砸車,我在後備箱拿鎬把,打對方一人,可能打在頭部,另一人打我頭部把我打倒,我和顧福森追這名男子,我沒打到他,警察把鎬把搶走。”

雙鴨山市中級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王鵬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法院認定,駕駛機動車多次撞擊被害人,故意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一人輕傷。王鵬主觀惡性極深,犯罪手段極惡劣,犯罪後果極嚴重。判處王鵬死刑立即執行。

對於王鵬及辯護人所提沒有殺人故意,構成正當防衛的假想防衛,屬於過失犯罪的辯解及辯護意見,法院在判決中回應:王鵬駕車到達現場時,雙方追打已經停止,王鵬駕車撞擊被害人,其行為不符合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不屬於正當防衛。王鵬將被害人撞入屋內,並放任危害結果發生,不屬過失犯罪。

一審宣判後,王鵬不服,提出上訴。2019年11月20日,黑龍江省高院作出裁定:王鵬犯故意殺人罪的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

重審開庭

雙方均提到正當防衛

2020年11月18日,雙鴨山市中級法院開庭重審王鵬涉嫌故意殺人案。

庭審中,王鵬依舊否認起訴書指控的故意殺人犯罪,稱自己駕車衝撞是為了驅散人群。王鵬的辯護律師提出,本案係被害方組織多人持鐮刀對王秉義、顧福森的毆打及持械砍王鵬母親乘坐的奧迪A6車而引發,王鵬才開車驅趕劉氏兄弟,而非故意傷害或者故意剝奪他人生命,屬於正當防衛。

出庭公訴人並不認同王鵬有正當防衛或防衛行為,指出王鵬駕車到達現場時,雙方已經停止打鬥。公訴人還提到,被害人一方在衝突起因及事態升級方麵有過錯,不該追打王秉義等人。

對此,被害人一方的代理律師反駁,被害人一方並無過錯。被害人應雙鴨山市糧食局執法大隊大隊長王浩的要求,到油脂廠係幫助監督友誼縣糧食局執法人員是否去油脂廠對稻米進行采樣,案發事前、事後都沒有對被告人有挑釁行為。

被害人一方的代理律師表示,監控視頻可見,王秉義和顧福森駕駛A6轎車先撞向劉振東,這一點是此前被遺漏的重要事實。撞擊未遂後,又下車毆打劉振東頭麵部。劉振東及其兄弟防止王、顧二人的不法侵害行為持續進行,持“鐮刀把”製止其二人不法侵害後,隨即退出油脂廠,站在馬路對麵,與被告人一方再無肢體接觸,也無砸打車輛的情形。

“被害人表現出相當程度的自我克製,同時報警並等待警察出警處理。被害人持鐮刀把擊打王、顧二人,並未造成不必要的傷害後果,沒有防衛過限。”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庭審中,在王鵬有無如實供述方麵,公訴方與被害人一方產出巨大分歧。公訴人認為,王鵬雖然對罪名不認可,但承認是其造成了劉振東死亡、劉偉東重傷的結果,鑒於王鵬能基本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建議判處其無期徒刑。

被害人的代理律師指出,王鵬在三次庭審中,拒不承認其有殺害被害人的故意。不承認故意殺人的主觀意圖,不能構成故意殺人罪中如實供述的量刑情節。

“王鵬說是因為看不清被害人所處位置,才加速連人帶車撞入房內,無非是想逃脫或減輕刑事處罰。”被害人的代理律師表示,王鵬這種拒不認罪、無理狡辯的態度,是對被害人尤其是對死者家屬造成嚴重的二次傷害。

庭審中,死者劉振東的女兒提交書麵請求,要求判處被告人王鵬死刑、立即執行。被害人方還提出,將王鵬家屬此前通過油脂廠墊付的醫藥費(扣除救治花費14萬元,剩餘15萬元)當場予以退還。

被害人的代理律師還提到,劉文東腿部、胸肺部傷情由顧福森駕車撞擊所致,頭部骨折由顧福森持械毆打所致。公訴人沒有起訴顧福森,屬於遺漏被告人。

11月18日的庭審,一直持續至當天18時30分許,審判長宣布休庭,擇日宣判。

引發命案的倒賣陳化糧舉報

調查仍未有“清晰”結論

案發至今將近4年,當初的倒賣陳化糧舉報有無被查實?據悉,早在2017年4月12日,友誼縣糧食局曾就劉旭東等人反映豐源油脂廠涉嫌糧食違法的調查情況,向雙鴨山市糧食局進行了匯報。

友誼縣糧食局的匯報材料稱,案發當晚,該局執法人員對油脂廠進行實地檢查,發現大門東側圓筒倉及平方倉內均有水稻存放,圓筒倉東側有少量生黴變質水稻。

執法人員對倉內水稻進行了樣品采集,並將水稻采集樣品送至黑龍江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同江分中心進行檢驗,檢驗結果為圓筒倉及平方倉內水稻為不宜儲存水稻。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依據《稻穀儲藏品質判定規則(GBT20569-2006)》,脂肪酸值(KOH/千基)/(mg/100g)大於37.0的秈稻穀或大於35.0的粳稻穀即屬於重度不宜儲存稻穀,豐源油脂廠被抽樣的水稻檢測脂肪酸均超過此標準,屬於重度不宜儲存稻穀。

友誼縣糧食局的匯報材料提到,3月20日該局針對豐源油脂廠圓簡倉及平方倉內存放水稻的來源,對公司法人王秉義、股東鄭賢一、韓國輝、劉士奇進行調查詢問,4人表述,豐源油脂廠多年未經營,經公司董事會商定後決定,將閑置圓筒倉租給李永運,由廠長鄭賢一與李永運簽訂了圓筒倉使用合同(證明材料:租賃協議),租金為5萬元,倉內水稻為李永運存放,水稻收購的具體細節其4人不知情。

當月23日,友誼縣糧食局找到李永運,經過了解李永運本人在租倉後因身體不好沒有經營,不知道倉內水稻的來源。隨後,該局對王秉義、鄭賢一、韓國輝進行第二次調查詢問,王秉義稱通過開董事會了解到,鄭賢一與韓國輝隱瞞真相,以李永運名義共同收購的水稻。

友誼縣糧食局的匯報材料寫道:通過對鄭賢一、韓國輝的詢問,2人承認了收購水稻的事實,2人於2016年3月至5月,通過敞開收購的方式在豐源油脂廠院內收購水稻1700餘噸,送糧人為農戶及糧食經紀人,水稻去向及購買人身份信息無法確認。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11月18日的庭審中,被害人的代理律師指出,關於豐源油脂廠的不宜儲存水稻來源和去向。重度不宜存水稻,隻能是在政府監管下專項銷售和使用,公開市場上根本買不到,友誼縣糧食局應該對此進行調查。同時,被害人的代理律師還請求法院移送線索追究鄭賢一、韓國輝做假證的法律責任。

劉旭東則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他們用作舉報證據、當初跟拍的倒糧視頻,雙鴨山市糧食局至今未找其索要與調查核實。

一份友誼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出具的落款日期2020年7月15日的《說明》稱,經與友誼縣糧食局溝通協調,友誼縣糧食局不給出具合興米業是否有倒賣陳化糧行為的結論說明。

11月20日,紅星新聞記者聯係雙鴨山市糧食局法製科科長王浩,核實劉旭東等人的舉報有無調查結果。王浩表示,他已不那個崗位了(原執法大隊大隊長)。

隨後,記者聯係曾接待劉旭東等舉報的雙鴨山市糧食局段姓副局長,對方稱該事歸友誼縣政府部門負責查,“不歸我們管,我們隻能幫忙協調。我們對下級是指導關係。我們隻能管市區的,不能上人家縣裏去查。”

“雙鴨山市糧食局有沒向友誼縣核實其調查結果?”記者追問。段姓副局長讓記者聯係該局辦公室。辦公室負責人稱,此事需聯係法製科。紅星新聞記者再次聯係王浩,但截至發稿前,未收到任何回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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