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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剛當選美國眾議員,就想“帶槍上班”

想象一下:一名美國聯邦眾議員清早起床,在腰間別上一支格洛克手槍(Glock),穿過首都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的街道,趕赴國家政治中樞——國會山,開啟一天的工作。

據美聯社(AP)11月24日報道,年僅33歲的科羅拉多州共和黨當選眾議員勞倫·布波特(Lauren
Boebert),已向國會山警察提出申請,允許她在該地持槍。警方尚未對她的請求作出回應,不過報道稱“已有不止一位眾議員帶槍上班。”

根據國會幾十年前的規定,議員可以“持槍上班”,但有一些限製。公眾則被禁止攜帶武器進入國會大廈、國會廣場和辦公大樓。

美聯社介紹,布波特是一名呼聲超高的擁槍活躍分子。此前,她因臀部懸掛格洛克手槍而吸引了許多關注。

布波特和她標誌性的配槍

配槍上崗的眾議員不止布波特一人。報道稱,在她今年1月宣誓就職之後,就可以和國會山的多位眾議員一樣“持槍上崗”了。

《紐約郵報》(NYP)報道了相關消息後,布波特本人在推特轉發了新聞,並評論稱“憲法賦予我們持槍的權利,即使在反對這一基本原則的地方(也是如此)。”

截自布波特24日推文

截至發稿,國會山警方發言人伊娃·馬萊基(Eva Malecki)尚未對《國會山報》或美聯社,就布波特的請求作出回應。

據報道,一項1967年的法規規定,聯邦和特區的法律都“不能禁止參議員在辦公地區持槍”,或“在國會山地區通勤的過程中,持有未上膛或妥善收置好的配槍。”

但是公共訪客不允許在國會山地區攜帶任何武器。

加利福尼亞州眾議員傑拉德·霍夫曼(Jared
Huffman)2018年曾致信眾議院糾儀長(注:眾議院的執法首長,維持眾議院議場的秩序與安全),稱“根據有關規定,眾議員不可在議會建築內及附近持槍,但他們的助手可以在國會山地區幫他們攜帶武器。”

霍夫曼最近表示,他的同事(有些眾議員們)和他們的工作人員“整天”在國會山帶著槍,但沒有指名道姓。“眾議員們哪怕把一把上了膛的AK47放在桌子上,都沒人會在意,”他說。

此外,霍夫曼還透露眾議員在進入議會建築時,無需通過國會山的安檢儀器。“就沒有人查,”他說。

據美聯社報道,當眾議院行政委員會的民主黨人在2018年詢問國會有多少議員攜帶槍支時,國會山警方沒有直接回答,在一份書麵回複中表示,他們已經“知道”有關攜帶武器的調查。回複補充寫道,“沒有固定的要求”,當議員們在國會大廈攜帶槍支時,必須通知他們,法規要求安全儲存武器,但“這一責任屬於議員們”。

本屆同樣當選的共和黨政治素人瑪喬麗·格林(Marjorie Taylor
Greene),對布波特發出聲援。據《國會山報》,兩人均公開支持過極右翼陰謀論組織“匿名者Q”(QAnon)。

“我不僅支持眾議員持槍,我相信這是每個美國人的權利,”格林說,“我還會每天(努力)工作,直到所有地區廢除禁止持槍的規則。”

值得一提的是,布波特在她科羅拉多的家鄉,還擁有一家來福槍主題的餐廳。

她剛當選美國眾議員,就想“帶槍上班”

布波特在她的槍支主題餐廳(圖源:Danverpost)

布波特在共和黨初選中,擊敗曆任5屆的同選區眾議員斯科特·提普頓(Scott
Tipton),當時她的競選策略是指控對方“沒有給特朗普足夠的支持。”

布波特本人確實是特朗普的忠實擁護者。在特朗普9月被提名諾貝爾和平獎後,布波特發推祝賀稱“這一提名當之無愧”。

最後值得一提的是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2nd Amendment),將其簡單概括為“保護公民持槍權利”不是很準確。

其法律原文為“一個自由的國家必須依賴紀律優良的民兵部隊,所以不能阻止人民持有並攜帶武器的權利。”

美國擁槍派、相關利益集團強調後半句,而主張廢槍的陣營強調前半句,認為“隻有民兵有持槍權”。圍繞這條“模糊”的法律條文,美國在100年間發生了大量訴訟,例如“哥倫比亞特區訴黑勒案”。同時,槍支問題成為兩黨最棘手的議題之一。

華夏新聞|時事與歷史:她剛當選美國眾議員,就想“帶槍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