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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導」鈕承澤性侵女工作人員 上訴駁回仍判4年

名導演「豆導」鈕承澤被控性侵劇組女工作人員,一審台北地方法院重判4年有期徒刑,二審高等法院2日宣判,依強制性交罪判,駁回上訴,仍判4年有期徒刑,仍可上訴。

「豆導」鈕承澤性侵女工作人員 上訴駁回仍判4年

▲鈕承澤被控性侵女工作人員,一審被判刑4年。(資料照/翻攝畫面)

鈕承澤被控於2018年11月23日,約電影《跑馬》劇組女主管與女工作人員到他家中聚餐。餐會結束後女主管等人先行離開,獨留女工作人員因不勝酒力,在鈕承澤家中休息,鈕承澤卻趁2人獨處,將女工作人員壓在客廳沙發上性侵得逞。台北地檢署偵辦後,依強制性交等罪起訴,具體求刑3年4月。

一審法官認為,鈕承澤所謂女方對他也有好感的辯詞不可採信,因女方根本、也沒有可讓鈕承澤誤解的可能,且案發時,女方緊閉雙唇、閃躲、推阻,鈕承澤應可清楚得知女方根本無意與他發生性關係。

但鈕承澤刻意曲解女方意思,利用女方顧及女主管及其顏面獨自留下機會,滿足個人私慾。犯案後又利用係國內知名導演名義,透過媒體散布「認知不同」、「我希望她很好,我很喜歡她、我會繼續保護她的」等內容,試圖形塑男女情愫,並以「深夜留下必期待與男性發生性關係」等理由,暗指女方是主動獻身。

種種說法皆讓法官認為,鈕承澤嚴重欠缺性別平權意識,傷害女方性自主權及人格尊嚴,又毫無悔意,因此依強制性交罪,重判4年有期徒刑。

鈕承澤上訴,表示女方始終未拒絕「鈕承澤喜歡她」的狀況,不排除為礙於名導演壓力,無法坦誠。事發當晚,對於鈕承澤的探問,女方依舊沒拒絕,當被問到敏感問題「喜不喜歡性」、「懷孕也沒關係嗎」等問題時,女方也僅微笑不答或點頭表示同意。若女方對鈕承澤沒有任何意思,態度應會更冷漠。

且女方主動留下與鈕承澤單獨相處,過程中即便女方有說「不要」,聲音也過小,使得鈕承澤無法察覺其反對之意。所謂「不要」是否真為「不要」,或僅是無異議的囈語,是否得為鈕承澤察覺,尚有疑慮。

鈕承澤在「清醒」後,察覺女方不願意,便停止動作並向女方道歉,不排除女方因同儕壓力,又害怕被披露於社群媒體,擔憂恐遭嗜血媒體知悉及外界誤以為是她主動勾搭,為求自保,才決定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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