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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離婚限購令“誤傷”的女人:離婚不慘 不能買房很慘

作者丨陳竹沁

“大家有消息了嗎?”2月18日,整個春節的沉寂過後,幾十人的微信群裏陸續有人“冒泡”。距離上海樓市限購新政出台近一個月,受影響的在途購房交易者,仍在苦苦等待一個“豁免”細則。

他們通過網絡聚到一起,大多有一個共同的身份:離異不滿三年。挨過不幸婚姻的煎熬,正期待換房重獲新生,卻倒在了“打擊假離婚”的限購令前。

按離異前家庭擁有住房套數計算,一夜之間,有人買房資格化為泡影,有人“首套房”變“二套房”,首付高出幾百萬……銀行暫停貸款審批,居間合同逾期違約,焦慮的不止是長達三年的“無家可歸”,更有高額經濟賠償的威脅。

然而,節後兩個工作日來,市民服務熱線(12345)官網的答複不容樂觀。某區房管局回複重申“離婚限購”條文,稱“目前交易中心按該政策規定嚴格執行”。

2月19日,媒體報道證實,深圳再度收緊“離婚限購”政策。此前對於再婚和複婚者,深圳市住建局開了一個“小口子”,按現家庭房產數計算買房資格。而低調執行中的新政被指“堵上漏洞”,“夫妻離婚並將房產分割登記給無購房資格一方名下,另一方自離婚之日三年內,不得再深圳市購買商品住房”,三年內再婚或複婚者,同樣適用。

“70後”國企高管林菁正屬於這種情況。晚上看到新聞,她不禁自嘲,“我算不算是垂死掙紮?”一個多月來,小道消息不絕於耳:“這次限購就要來最嚴的,‘誤傷’在所難免……”她與群友們互勉每天“交作業”,堅持通過各種電話和網絡信訪渠道發聲,原本還盼望著上海可以借鑒深圳。

“調控政策是針對‘炒’而不是‘住’。政府決策應該建立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不應忽視每個公民的權利。”林菁擔心,“離婚限購”政策會成為變相的“離婚冷靜期”,阻礙離婚自由,“後限購時代”,協議離婚要如何分割財產,或將成為一道額外的難題。

新政衝擊

2020年5月,丁當順利辦理離婚,拿了幾十萬元賠償,搬回父母家住。過了兩個月,丁當就和他們商量,置換一套新房。一來,她受不了樓上半夜的吵鬧,爸爸自中風以來,睡眠和身體也不好;二來,房齡已經二十多年,居住環境也一般。因為離婚,丁當對父母更添一份歉疚,希望換個大房子,讓他們晚年生活得更幸福。

此時,在嚴格調控下“橫盤”近三年的上海樓市,正在悄然升溫。易居研究院數據顯示,9月上海新建商品住宅成交麵積同比大漲40.5%,二手房成交套數也同比增長46.8%,創下2017年以來的曆史新高。國家統計局公布數據顯示,2020年12月,上海新房和二手房銷售價格同比分別增長4.2%和6.3%。

11月賣掉老房子,丁當迅速看中了一套戶型不錯的六百多萬的房子。12月29日付完定金,丁當鬆了一口氣,隻等2月10日網簽,就能搬進新家。那段時間,她每天都在研究新房的裝修風格,包括家具、廚衛電器的樣式,“好像覺得馬上新的生活就要開始了,終於可以跟婚姻生活和‘老破小’都告別了。”

然而,這一切都在1月21日被打破了。當晚21時許,上海住建委等8部門聯合發布紅頭文件“滬十條”(《關於促進本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其中第三條是:“嚴格執行住房限購政策。夫妻離異的,任何一方自夫妻離異之日起3年內購買商品住房的,其擁有住房套數按離異前家庭總套數計算。”

文件顯示,實施時間為1月22日,政策“窗口”不足3個小時。此舉被解讀為上海對房價上漲的迅速反應。丁當最初沒有意識到,“限購”和自己有什麽關係,還是中介打電話提醒她去問。

不同交易中心、不同窗口,一時間答案都不盡相同。工作人員往往還會加上一句:細則還沒出,所說的話都不具法律效力。

有人說:離異單身限購一套房,而因為前夫有一套房,所以相當於她不能買了。也有人說:這個情況算“二套房”,但即使這樣丁當也無法接受。對於非普通住房(如麵積超過144平米),首套和二套的首付比例分別是35%和70%,相當於一夜之間首付要多交兩百多萬。

雖是經濟條件不錯的外企中層,丁當依然想不到從哪能籌到這麽一大筆錢。一想到父母擔憂的眼神,她就忍不住想哭,連夜睡不好覺。有人建議,以父母名義全款買房,但她覺得,無法利用自己的公積金貸款等優惠,就失去了當初置換的意義。

離2月10日約定的網簽時間還有5天,賣家先坐不住了,讓中介約丁當麵談。她當時就有“解約”的預感,果然,中途對方開始拋下狠話:他們家也要置換新房,馬上要交50萬定金,如果最後影響交易,損失必須由丁當家賠償。

心灰意冷之下,丁當默默退出了微信群。離婚後的很長一段時間,她都處在抑鬱狀態,還查出多囊卵巢綜合症。如今,她開始勸身邊的年輕朋友,慎重考慮結婚。“年輕人買房後,對這座城市也會有歸屬感,感到有奮鬥的目標,”丁當感慨,“但現在我們很多人是愛不起來了。”

真假離婚

上海並不是第一個出台“離婚限購”的城市。2018年,成都首開先例;疫情“解封”後,全國樓市普遍回暖,去年7月以來,深圳、南京、無錫、寧波等多地出台“史上最嚴限購政策”,打擊“假離婚購房”。

從2010年國家實施樓市調控政策起,為規避限購或“二套房”首付比例和貸款利率上浮,“假離婚”現象便層出不窮,也引發了不少房屋交易或家庭財產糾紛。

“房地產調控政策的出台與近年離婚率的不斷攀升存在著一定的聯係,且在實行購房套數限製的若幹大城市表現得尤其突出。”複旦大學陳誌奕博士與範劍勇教授研究發現,限購政策讓城市的離婚率和複婚率分別增加0.2個千分點和0.05個千分點,該影響與限購政策的嚴厲程度無關,但是同城市所在區域及城市房產中介規模有緊密聯係。

“打擊‘假離婚’這個事情,一直有在提,這次應該是來自上麵的壓力。”深圳市房地產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李宇嘉曾在接受采訪時指出,戶籍炒房很重要的一個途徑,就是通過結離婚來“破限購”,因此才有了關於離婚追溯三年購房記錄的規定。

被離婚限購令“誤傷”的女人:離婚不慘 不能買房很慘

“限購政策我是支持的,但是難道不該甄別一下,是假離婚炒房,還是真離婚買房嗎?我之前的兩套房子都持有了十年以上,如果要炒房,我早就賣了。”最初看到朋友發來的“滬十條”新聞,林菁還是懵的,幾天後通過交易中心確認被限購,第一反應就是委屈。

去年12月,林菁與丈夫協議離婚,與兩個孩子和父母一起居住在自己購買的一百多平米的老公房裏。她早就有置換打算,此時已經與買家簽了居間合同,收了40多萬定金。由於對方需要辦理家庭內部繼承過戶手續,加之露台陽光房屬於違建需要拆除,林菁“好心”將原本計劃的網簽時間從12月放寬到來年4月,給買家留足準備時間。

如今,反而是買家“獅子大開口”,如果不賣房子,就要求房價20%的違約金,也就是130多萬元。另一個方案是,交易正常進行,房子再返租給林菁一家,直到三年後她可以買新房。林菁覺得荒唐極了,“我賣房不是為了獲利,而是這裏有不愉快的回憶,我不願再住在這裏,想要換個地方重新開始。”

“新政的邏輯就是‘炒房’陰謀論,對我特別不公平,我想不明白我做錯了什麽?最後結論就是,我不夠狠。”婚前,林菁還有一套45平米的小房子,離婚時分給了前夫。如果當初賣掉小房子,給他現金補償,今天也不至於被限購,“問題是這樣很殘忍,他沒有上海戶口,拿著錢又有什麽用呢?”

32歲那年,在父母的催婚下,林菁和談了半年的集團同事結婚了。11年間,兩人在一起的時間加起來不滿兩年。丈夫常年在外地工作,工作表現和經濟收入也遠不如她。婚後生頭胎,林菁就感到些許不適,但仍懷著互相成長的盼望,選擇生了二胎,卻發現更多的責任還是隻壓在自己一個人身上,絲毫得不到經濟和精神的依靠。

直到提出離婚,丈夫也表現得十分漠然,甩下一句,“離婚也可以,反正離了我也不會再婚”,仿佛他原本就不為家庭而存在。林菁覺得,當初協議離婚分手還算體麵,現在卻為了證明自己不該被限購,不得不到處暴露隱私,這也是她最氣憤的一點。

近一個月來,林菁也偷偷哭了好幾次。媽媽一身的慢性病,林菁騙她說“買家善良好說話”,不讓她操心;爸爸看上去再難受,也隱忍不語;還有10歲的女兒,她答應過的,要給她“一間自己的房間”。

2月初,奶奶90高齡去世,更讓林菁心碎不已。她想著,換一樓或電梯房,不會像六樓老公房那樣不方便,可奶奶終究還是沒等到,到孫女“新家”玩的那一天。

逃離婚姻

據丁當觀察,“離婚限購”新政直接影響的人群以女性居多,“很多時候,都是男方有婚前房產,女方離婚出戶;有小孩的更複雜,做媽媽的往往舍不得兒女,男方會以爭奪撫養權為威脅,迫使她自願放棄房產。”

如果不是上海限購新政,丁當原本再也不想跟前夫聯係,這次卻不得已詢問他房產情況。在中介的建議下,她還試圖和他商量,將那套房子贈予他的父母,她可以承擔所有手續費,但被他斷然拒絕。

婚姻的裂縫,是從發現丈夫的信用卡賬單開始的。每月高達5萬元的數字,讓丁當一下就傻眼了。第一時間找丈夫求證,他推說是為了給她辦個體麵的婚禮欠下的,總額隻有20萬。丁當同意陪他一起還,當時他主動提出,把他婚前一套價值200多萬的房產加名,讓她心裏有底,“保證悔改”。

然而過了半年,她發覺信用卡欠賬還是那麽多,叫來他的父母對質,他終於承認,婚前已欠債七八十萬。一直以來,拆東牆補西牆,光信用卡就有36張。雪上加霜的是,丈夫因行業衝擊裁員,已經失業在家三個月,家庭開銷都由丁當承擔。她自認為給了丈夫一次機會,無法接受再度受騙,毅然提出離婚。

沒想到,此時公婆二人還是護著兒子,理所當然地對她說,“既然你們結婚了,你有義務和他一起還債。再說了,誰知道這些錢是不是你花的?”丁當感到無比委屈,打心底裏不想再跟這家人扯上任何關係。

無奈,意外而至的疫情耽誤了離婚進程。“解封”的第一時間,丁當就去民政局“搶”離婚預約名額,一個月後才成功登記離婚。

丁當至今記得,之前的某個晚上,執意挽留她的丈夫,情緒失控,拿起杯子砸頭,弄得滿地是血。她一路帶他掛號看急診,拍CT、縫針、拿藥、輸液,回家後還幫他洗頭,清理凝結的血塊,一直弄到後半夜,沒睡幾個小時就接著去上班。

“我對不起你、我配不上你”,這些話還在耳邊。可白天父母上門,丈夫卻滿口附和他們的數落,”你現在為什麽這麽倒黴?又欠錢,又失業,都是因為跟那個女人結婚,把你運勢帶壞了。”本想趁工作休閑看看寵物狗的丁當,通過家中的視頻監控,意外目睹這戲劇性的一幕。她徹底死心,給丈夫發去微信消息:“我都聽到了。”

對曉棠來說,存續兩年的婚姻,從頭至尾都是一個“巨坑”,也是她順風順水的人生中的第一道坎。

在母親的強烈反對下,曉棠留學歸國後,被迫與相愛的美國男友分手,接受相親。對方是體製內科研人員,表現出“愛得要死要活”,在同居期間,就曾半夜拿刀擋門,試圖阻止她分手。曉棠心生恐懼,可報警隻能是不了了之。幾個月後,她發現自己“意外懷孕”,想要引產也來不及了,無奈隻好結婚。後來,她才得知,懷孕一事就是婆婆唆使下的“圈套”。

孩子的到來,並沒有改變兩人的不和,丈夫對自己的情緒問題也毫無收斂。懷孕5個月時,一次吵架,他勒令她滾出家門,她挺著肚子去了賓館;坐月子時,她花3000元給寶寶拍新生兒寫真,他埋怨她亂花錢,工資更高的她,直言“花的是自己的錢”,他仿佛自尊心受傷,一氣之下摔了碗;更嚴重的一次是在她家,聽丈母娘講到女兒和婆婆相處不好,他以為她在背後說壞話,怒氣衝衝地衝到臥室想“拎”起孩子就走,爸爸伸手一攔,兩人就此打了起來。

曉棠難以理解丈夫的“摳門”,連奶粉錢也都是AA。有一次,他還把幾十元零頭給抹掉了。曉棠開玩笑說他“雞賊,占便宜”,他動起手來,掐住她的脖子。第二次報警,依然沒有結果。曉棠谘詢過律師,沒有實質性傷害,很難被認定為家暴,“在婚姻關係中,傷口長度6厘米以上,才能算輕傷。”

對於前夫的房子,曉棠毫無留戀,她渴望有自己的“安身立命之所”。為了能早日逃離婚姻,她隻拿了8萬元補償,也放棄了孩子的撫養權,終於在去年4月重獲自由。在父母的支持下,她陸續看了四五十套房子,預算一千多萬,想把首套房的貸款優惠用足。她期盼著以後可以接父母一起住,方便他們一起探視寶寶。可新政無異於給她開的又一個“玩笑”。

“離婚歧視”

“從沒買房,從沒貸款,莫名其妙就變成了‘二套房’。”曉棠還考慮到政策後挫力,“如果現在再婚,對方也隻能算二套,首付70%,再婚對象還受到前任的影響,這一點也是非常不合理的。”

不過眼下,她完全不願意考慮婚姻,“我死也不要跟他複婚,現階段如果要結婚再買房,我也寧願不買。”離婚後,曉棠還在緩慢地從抑鬱中複原,在同事眼中,恢複了些許往日的笑容。她打算調整預期,不管怎麽樣,先買一個相對便宜的小房子居住。

群裏受過家暴的女性不止曉棠一個。丁當印象最深的是另一位護士,也是為了能盡快離婚,孩子和房子都沒有要。如今卻因前夫已有兩套房產,必須等三年才能買房,也不知到時還能否買得起。

能不能買,首套還是二套,細則一天未出,銀行也做不了主。據林菁所知,銀行已停辦任何三年內有離婚史人士的購房貸款業務。她明顯感覺到銀行的鄙視鏈:收入高、工作穩定、夫妻雙方共同還貸的在上層,而離婚單身帶孩子,還款能力受到質疑,如今又疊加上政策的不確定性,直接被拒之門外。

在買房過程中,曉棠也充分感受了“離婚歧視”。上海樓市新政新增新房搖號積分製,在十種購房者類型中,像曉棠這樣因離異被認定“有房”的滬籍人士,基礎分墊底,隻有15分。而如果當初她沒結婚的話,她的得分就會是50分。

被離婚限購令“誤傷”的女人:離婚不慘 不能買房很慘

圖片來源:網絡

“離婚本來就是一件悲傷的事,政策方麵很多時候都是中介在引導。從不相信會被限購,到突然醒了、絕望的過程,更可怕。”林菁發現,許多離婚人士都花了一點時間,才認清“被限購”的現實。維權群從上海本地論壇發端,起初總有人加群,請大家分析自己的情況是否屬於限購對象。其中的幸運兒,莫過於在離婚前已經把唯一房產賣掉了的,不受新政影響。

此前出台“離婚限購”的城市,大多都會要求審查買房資格需追溯3年(有的是2年)內有婚姻關聯的所有人員住房情況,由此堵住了另一條路:通過找名下無房人士“假結婚”再離婚,以“洗白”此前離異婚姻中的房產記錄,重獲買房資格。

其他細則“補丁”不盡相同。南京由於規定買房前需申請開具購房證明,相當於有了新政“緩衝期”。隻要購房證明仍在有效期,仍可按限購前買房資格購買,隻是銀行貸款審核即日起執行新政,“有房離異家庭”無法通過離婚獲得“首套房”貸款資格。

林菁們唯一能指望的參考對象是深圳。政策出台近2個月後,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在給深圳市不動產登記中心關於限購相關條款執行標準的複函中明確,“再婚或複婚家庭,按現有家庭住房套數計算,不再考慮其雙方離異前家庭擁有住房情況”。這也意味著,如果離婚後重新組建家庭,雙方都無房無貸,仍可以三成最低首付購房。

林菁的前夫得知她被限購,曾主動提出:複婚行不行?林菁氣不打一處來:那不是坐實了“假離婚”嗎?按現在的政策口徑,哪怕複婚後再賣房置換,追溯離婚前的家庭房產總數,照樣沒有購房資格。然而,過完春節,她的這點驕傲也被蠶食殆盡,類似深圳那樣的“補丁”政策,允許複婚者“豁免”限購,已經是她能期待的上策。

她想到的最壞結果,就是房子不賣了,等上三年再買,也好過“持幣落空”,在房價漲勢下隻能換到更小的房子。中介咬定她若不賣房就是違約,她寧願付出小額違約金,一場合同糾紛官司似乎在所難免。

好在,林菁近期查詢法律規定和司法判例發現,2011年上海限購政策引發的幾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法院認定,限購令可以視為《合同法》中的“不可抗力”,房屋買賣雙方都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房子不是冷冰冰的鋼筋混凝土堆出來的東西,而是一個家,是我和父母、子女五口人特別需要的一個有歸屬感的穩定的居住空間。新政等於把我們內心的東西徹底撕掉了。它告訴你,你一點都不體麵,甚至很落魄。”林菁坦言,作為受過高等教育的企業高管,她一貫理性和自信,公司輿論環境也對離婚女性很包容。

她無法接受,限購政策人為地將離婚“戲劇化”,可能成為別人三年間不斷的談資,“離婚不慘,可是離婚不能買房很慘,離婚導致沒有地方住就更慘。限購帶來的焦慮是一時的,更深層的心理傷害和遺留問題,可能還要過很久才被意識到。”

(文中林菁、丁當、曉棠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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