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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男大生無號誌路口撞死騎車婦人 賠63萬獲緩刑

台中市顏姓男子是大學生,他在去年騎機車行經西屯區的一處無號誌路口時,遇到游姓婦人也騎機車行經該處,雙方發生碰撞後,游婦因顱內出血,送醫不治,顏遭依過失致死罪送辦。全案在台中地院審理時,由台中市行車事故鑑定會鑑定後,認定游婦行駛在少線道,未禮讓行駛在多線道的顏是肇事主因,但顏未減速釀禍是次因,雙方在審理時達成調解,顏賠63萬後,獲判6月徒刑,得易科,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顏姓男大生去年7月11日上午11時許沿台中市西屯區河南路,騎機車往福上巷方向,行經一處無號誌交叉路口時,遇到游姓女騎士沿西屯區福上巷214弄,往河南路方向行駛,雙方在路口發生碰撞後,游婦人車倒地,游婦受有顱骨骨折併顱內出血、休克後併中樞衰竭,送醫不治,顏在案發後向警方承認犯行。

警方將全案依過失致死罪嫌移送經檢方起訴,由台中地院審理,台中地院委由台中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肇事原因後,認定全案是游姓婦人行經無號誌路口,少線道車未禮讓多線道車為肇事主因,而顏行經無號誌路口未減速慢行,為肇事次因。

台中地院認為,全案不因游姓婦人有疏失,就免除顏姓男大生的刑事責任,頂多是量刑輕重的參考,顏仍有部分責任,不過全案在審理時,顏與其母已與游姓婦人的子女達成調解,願意賠償63萬元,也已取得被害人家屬的原諒,因此依法判顏6月徒刑,得易科18萬元,緩刑2年,可上訴。

台中市顏姓男大生去年7月間騎車行經西屯區一處無號誌路口時,撞上游姓婦人,游婦傷重不治,顏賠償63萬獲判緩刑。圖/報系資料照
台中市顏姓男大生去年7月間騎車行經西屯區一處無號誌路口時,撞上游姓婦人,游婦傷重不治,顏賠償63萬獲判緩刑。圖/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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