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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男子猥褻女防疫人員 已被提起公訴

銅陵一男子醉酒駕駛機動車,後又在公共場所當眾強製猥褻女性疫情防控人員。2020年6月24日,被告人方某某因涉嫌強製猥褻罪、危險駕駛罪被檢方提起公訴。2021年2月20日,中國檢察網公布了該案起訴書。

醉酒男子猥褻女防疫人員 已被提起公訴
經依法審查查明:2020年3月20日14時20分許,被告人方某某飲酒後駕駛無牌證燃油兩輪車,行駛至一小區門口時摔倒,方某某起身後向身旁的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劉某某(女,一社區工作人員,三級肢體殘疾人)索要紙巾擦手,另一工作人員曹某遞了一張紙巾給方某某,方某某趁勢伸手想與其握手被拒絕。劉某某見狀讓防疫值班棚內的曹某將鐵門從裏麵關起,方某某隨即走近劉某某,強行將其拉進懷中,用手摸捏劉某某胸部,立即被劉某某推開。其後長達約半小時內,方某某始終在現場以言語動作不斷糾纏、騷擾劉某某,從其手中搶走體溫槍,並將其逼到鐵門處,再次強行摸其胸部。順安派出所民警接劉某某報警後到達現場並口頭傳喚方某某至公安機關,後發現其涉嫌酒後駕駛,遂通知順安交警中隊民警趕至派出所,民警隨後將方某某帶至銅陵市中西醫結合醫院抽取血樣。經鑒定,方某某血樣中酒精含量為181.7mg/100ml,無牌證燃油兩輪車屬於機動車管理範疇,方某某係醉酒駕駛機動車。

記者從起訴書中獲悉,被告人方某某係銅陵人,2004年曾因毆打他人被原銅陵縣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2007年因犯敲詐勒索罪被原銅陵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2018年6月因犯危險駕駛罪被銅陵市義安區人民法院判處一個月二十日,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因涉嫌強製猥褻罪,於2020年3月21日被銅陵市公安局義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日經銅陵市義安區人民檢察檢察院批準,次日被執行逮捕。

銅陵市義安區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方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後又在公共場所當眾強製猥褻女性疫情防控人員,應當以危險駕駛罪、強製猥褻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20年6月24日,被告人方某某因涉嫌強製猥褻罪、危險駕駛罪被檢方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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