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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202廠虛增賸餘 遭監察院糾正

國防部202廠虛增賸餘 遭監察院糾正

監察院。   圖:取自監察院全球資訊網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2廠內控機制不彰,導致該廠發生不實登載成本,虛增賸餘,溢領績效獎金,戕害國軍形象國防部軍備局對所屬監督不周,有違失;監察院通過監察委員王幼玲、蔡崇義、王麗珍提案,糾正國防部軍備局暨所屬生產製造中心第202廠。

監察委員調查發現,104年國防部軍備局第202廠明知外購自動滅火組成本高於自製成本,而自製產品尚未完成,卻為提高賸餘,以外購自動滅火組解繳,成本卻調整為自製品成本,以減少成本,藉此虛增賸餘,詐領績效獎金2,788萬餘元;105年解繳自製品時,才以外購品成本回沖列計,經核算105年賸餘減少4,117萬餘元及獎金減少2,744萬餘元,前後獎金數額相抵,增加約44萬元。

此案案經新北地檢署檢察官調查,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2廠廠長朱建群少將、工務中心工務長王允成上校主計主任帥士炘上校及工務中心林啟勝士官長涉犯刑法第216條、第213條之行使登載不實公文書罪與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嫌提起公訴,並經媒體披露,戕害國軍形象。

監察院指出,202廠內控機制不彰,審核機制出現破口,未能有效遏止弊端;國防部軍備局生製中心未落實就高風險或主要核心業務加強稽核,致未能有效遏止或及早發現弊端國防部軍備局執行主管監督機制顯有疏漏,一級督導一級有未盡周延之處。

監察委員表示,本案涉案人員未依法辦理業務事實甚明,但都辯稱遵照長官交辦,不懂法律,國防部應落實督導所屬機關辦理相關人員品德考核,並加強執行軍紀、法紀等案例教育事項宣教講習,防範類案再度發生。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2廠內控機制不彰,導致該廠發生不實登載成本,虛增賸餘,溢領績效獎金,戕害國軍形象;國防部軍備局對所屬監督不周,也有違失

監察院通過監察委員王幼玲、蔡崇義、王麗珍的提案,糾正國防部軍備局暨所屬生產製造中心第202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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