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侵害英雄烈士名譽罪下月實施 網民將動輒得咎

侵害英雄烈士名譽罪下月實施 網民將動輒得咎

2021年2月22日,在中國海南省五指山小學的一次教育學生學習國防知識的活動中,一名準軍事警官在屏幕旁,顯示在2020年6月中印加勒萬河穀衝突中犧牲的解放軍,2021年中央軍事委員會追授“衛國戍邊英雄”榮譽稱號。路透社圖

新修訂的中國《刑事訴訟法》中,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相關條款3月1日實施。有中國法律界人士認為,新法例涵蓋麵相當廣,令民眾很難評論任何曆史人物。

“詆毀英烈”有新罪名了,其處罰力度比尋釁滋事罪可判五年刑期輕,但打擊麵廣泛。去年12月30日,中國全國人大表決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十一)》,
其中第三十五條明確: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九十九條之一:“侮辱、誹謗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上述法律3月1日生效。

麵對近年愈來愈越多的“詆毀英雄烈士”案,當局多以“尋釁滋事罪”起訴,但中國法律界人士認為,詆毀或侮辱他人名譽,一般屬於自訴(民事)案件,而非公訴案件,公權力不應介入。北京律師劉曉原本周二(23日)接受自由亞洲電台采訪時說:“像這種在網上發帖,說是抹黑、詆毀、誹謗等以尋釁滋事追究,現在這條法律出來以後,它提到誹謗,一般誹謗應屬於自訴案,但是他們認為影響重大或者誹謗國家領導人,他們作為公訴案件。”

侵害英雄烈士名譽罪下月實施 網民將動輒得咎

中國央視上2月19日報道,五名解放軍官兵去年在中印邊境衝突中傷亡,其後有南京網民“辣筆小球”在網上嘲諷解放軍被刑事拘留。(微博圖片)

詆毀英烈人數突增新法涵蓋廣

上周五(2月19日)至本周一(22日),中國北京,四川、南京、福建等地警方至少拘捕七人,他們涉嫌在網絡“侮辱詆毀英烈”,而麵臨起訴。曾代理過這類案件辯護律師的劉曉原說:“我們現在所看到的抓了7個人(涉詆毀英雄烈士)
,其中行政拘留的,估計也說他們是尋釁滋事,刑事拘留的都涉嫌尋釁滋事犯罪,所以覆蓋範圍很寬廣。至於說到‘情節嚴重’按照法律解釋,一般要造成當事人自殺或精神崩潰等等嚴重後果,或他(被誹謗者)本人已經不在世等等,我們現在看到的是一旦發了一個帖子也有可能被抓的。”

根據北京警方通報,2月20日,當日21時許,網民陳某強,在微信群中發布多條侮辱詆毀衛國戍邊英雄官兵的言論。目前,該人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海澱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同日,四川網民楊某,在新浪微博評論區發表了一條詆毀貶損衛國戍邊英雄官兵的言論。被行政拘留7日。21日廣東茂名網民田某倫,在微信群中發布侮辱詆毀衛國戍邊英雄官兵的言論,被茂名市公安局濱海新區分局刑事拘留。同一天,河北秦皇島網民唐某莫,在新浪市微博發布詆毀衛國戍邊英雄官兵的言論,被處以行政拘留15日。

侵害英雄烈士名譽罪下月實施 網民將動輒得咎

侵害英雄烈士名譽罪下月實施。圖為,中國解放軍康西瓦烈士陵園。(視頻截圖/CCTV)

北京律師莫少平對本台說,刑法修正案11生效後,涉嫌誹謗者將承擔多層次法律責任:“第一將承擔民事責任,按照民法典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第二,可能要承擔行政責任,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對你進行行政拘留,第三涉及觸犯刑律,就是根據刑法修正案11,可能構成侵犯英烈名譽的刑事犯罪。”

中國刑法新增條款實為鉗製言論

江西法律工作者陳鋼接受本台采訪時說,他也留意到在過去幾天,有眾多網民因言論被抓,而新增刑法條款的涵蓋麵更廣:“也許還會有更多的人被抓,就是因為詆毀所謂的英雄烈士,我覺得搞這麽一個東西(新條款),他也是鉗製的一個辦法,叫依法鉗製言論。看似有法律根據,但實際上,民眾對於所謂的烈士的討論,也是言論自由的一部分。”

上周五(19日),中國媒體報道去年中國軍隊和印度軍人爆發死亡衝突,造成5人死傷,南京網民“辣筆小球”(本名:仇子明),被指在新浪微博發布惡意歪曲事實真相、詆毀貶損5名衛國戍邊英雄官兵的違法言論,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以尋釁滋事罪將“辣筆小球”仇子明刑事拘留。

好看新聞|時事與歷史:侵害英雄烈士名譽罪下月實施 網民將動輒得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