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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產鐵鍋謊稱日本製造賣千元,演員扮演匠人

“古法手工製鍋,百年技藝傳承。”視頻裏,一位名叫“伊藤慧太”的男子身著日本匠人常穿的作務衣,麵帶微笑,用日語侃侃而談:“這種質感的鐵鍋,並未落後於時代,這是一種匠心的傳承。”

鐵鍋手柄刻有英文“日本製造”字樣,產品標簽顯示,製造商為位於日本富山縣射水市鬆木的“日本株式會社伊藤製作所”。

然而,2020年12月的一天,位於上海閔行的鐵鍋庫房被上海市閔行區市場監管局一舉查封。

這口鍋,背後有何蹊蹺?視頻裏真的是日本匠人麽?

記者調查發現,2019年夏,注冊地址位於福建泉州的壹加生活開始在天貓等電商平台上銷售鐵鍋。

據壹加描述,1892年前後,初代創始人“伊藤穗高”受到鑄器魅力吸引,走上拜師學藝之路,其後幾代人不斷將技藝發揚光大,在百年間屢獲“日本非遺傳統工藝獎”“大阪文化獎勵獎”“日本手工工藝匠人”等榮譽。

國產鐵鍋謊稱日本製造賣千元,演員扮演匠人
“翻車”前,壹加生活銷售頁麵

盡管售價在800至1400餘元之間,“伊藤家族”四代製鍋,“一生隻做一件事”的理念打動了不少網友,鐵鍋熱銷。

2020年底,“伊藤慧太”的鐵鍋在微博被曝光為國內代工廠生產,“伊藤慧太”實為中國演員懷遠。

上海市閔行區市場監管局表示,2020年12月10日接到舉報,上海壹加相關公司涉嫌存在通過網店進行虛假宣傳,並銷售偽造產地鍋具的行為。執法人員連夜進行檢查,並對待售的涉案產品采取了行政強製措施。

根據電商平台銷量保守估算,截至2020年12月,鐵鍋銷售總額超過3000萬元。記者調查發現,壹加宣傳視頻中所謂的鐵鍋“第一代”創始人、“第二代”傳承人的照片,實際分別為日本小說家誌賀直哉、雕刻家高村光太郎的照片。誌賀直哉、高村光太郎均出生於1883年。

熱銷鐵鍋就此“翻車”。但跟蹤調查發現,案件發生後,消費者維權之路依然難以打通。涉事商家、演員等,應該對消費者擔負起怎樣的責任?這個“鍋”,究竟應該由誰來“背”?

商家回避“退一賠三”

國產鐵鍋謊稱日本製造賣千元,演員扮演匠人

  客服麵對顧客詢問時的答複。

部分消費者在退款時遭遇阻力,有的被壹加客服“拉黑”,有的詢問如何退款卻被告知不要“傳謠”“信謠”。

陝西省律師協會常務理事王浩公分析認為,壹加通過聲稱其銷售的係“伊藤家族第四代”傳人打造的鐵鍋這一虛假陳述,使得消費者陷入錯誤認識,並基於此而對實際上由代工廠生產的鐵鍋進行了購買。

王浩公認為,該行為符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欺詐的定義,消費者可依法要求壹加履行“退一賠三”的法定義務。

消保法第55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實施“退一賠三”。

多位消費者接受采訪時表示,壹加拒絕履行“退一賠三”,僅可將鍋寄回,退還購買費用。也有消費者說,壹加客服以鐵鍋已使用為由拒絕退貨,電商平台介入方才退款。

北京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賀劍介紹,考慮到與壹加自行協商“退一賠三”的阻力,依據消保法可以請求消費者協會組織調解、向市場監管等行政部門投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當消費者遭遇“維權難”

為了一口千把塊錢的鍋,收集證據打官司,的確費時費力。

“每口鍋1000元左右的價格定位標準,可以看出商家用盡心思,精準定位。”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姚海放介紹,高於普通鐵鍋數倍的定價標準瞄準了收入相對較高的消費者群體,但若要花很多力氣來維護正當權益,他們可能會止步於此。

姚海放認為,針對走訴訟程序比較複雜、沒有精力應對的情況,消保法也規定,對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中國消費者協會以及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消費者協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網購平台應積極協助消費者維權

國產鐵鍋謊稱日本製造賣千元,演員扮演匠人
消費者反映維權過程。

記者調查發現,不少電商平台提供自主退貨渠道,但並沒有給消費者在買到不合規產品時提供“退一賠三”的選項。

有消費者表示,這間接增大了消費者維權的成本。也有專家指出,平台方若能實現“退一賠三”的選項,前提就是投入大量調查成本,這也使該舉措難以落實。

電子商務法規定,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應當積極協助消費者維護合法權益;在電子商務爭議處理中,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提供原始合同和交易記錄。

複旦大學法學院講師葛江虯建議,平台經營者應該為消費者維權建立證據保全機製和線索提供機製,並與市場監管部門形成有效聯動,在消費者需要相關消費證據時,平台應當積極配合提供。

廣告代言虛假宣傳也要擔責

近年來,演員代言而產品出問題的事件時有發生,多以演員不知情、對產品不夠了解告終。而“惟妙惟肖”演繹了日本匠人的演員懷遠呢?

賀劍認為,懷遠作為廣告代言人故意虛假宣傳,應承擔相應民事和行政責任。在民事責任層麵,廣告法第56條規定,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廣告代言人,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製作、代理、發布或者作推薦、證明的,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具體到本案,懷遠當與壹加一同連帶承擔“退一賠三”的責任。

在行政責任層麵,廣告法第62條規定,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的,由市場監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

商家或構成刑事犯罪

上海市閔行區市場監管局表示,已對當事人立案調查,因涉及跨省市,對其涉案產品的來源、銷售情況、產品質量、宣傳製作等情況仍在進一步調查過程中,將繼續依法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進一步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行政執法機關正在進行調查,而商家與代工廠是否承擔其他法律責任?也引起專家的關注與討論。

刑法規定,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公安部門有關專家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按上述規定對壹加及代工廠進行追責存在一定困難,因為本案中壹加虛構了並不存在的日本品牌,是否屬於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有待商榷。

姚海放認為,如果天貓、京東提供壹加的銷售數據,或者相當數量的消費者集體提交了購買憑證,公安機關對此進行刑事立案調查仍是可行的。

真產品是什麽?合格產品是什麽?對此,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羅翔認為,此案至少可以按刑法中的詐騙罪進行打擊。“這個案件其實本質就是騙,謊造了一個日本鍋的故事,通過讓消費者產生認識錯誤並錯誤處分財物,將價值一兩百元的鍋賣到一千元。”

拍案

一口小鍋,茲事體大。網購市場中,類似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虛構故事、演繹“匠心”的產品還有多少?在種種亂象麵前,除了消費者自身要擦亮眼睛,電商企業、行政執法等部門都應扛起責任、形成合力,成為消費者購買時的一道屏障,維權時的一道後盾。

隻有讓監管的牙齒真正咬合起來、懲罰的利劍有力震懾不法者、消費者維權道路更加順暢,才能構築起抵禦假冒偽劣產品的嚴密防線。消費者的信任、清朗的市場環境,應該留給真正的匠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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