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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投1400萬租昆明商城12年 被法院強製清退成老賴

63歲的趙桂花坐在沙發上,麵容憔悴,身患癌症的她神情十分虛弱……然而,除了忍受身體上疾病的折磨,她還為一樁奔走了6年的官司發愁。

原來,四川樂山的趙桂花和丈夫朱安文2014年曾前往雲南昆明經商,花費1400萬元租下一家商城12年的經營管理權,不料經營不到一年就被法院強製清退出場。昆明中院的一份民事調解書顯示,在趙桂花夫婦租賃之前的2013年,這家商城已租賃給了他人,但這場“租賃”並未實際履行。法院據此將已花費1400萬元租賃並已實際入場經營的趙桂花夫婦強製清退出場。對此,趙桂花夫婦提出了執行異議,卻被法院駁回。

之後,趙桂花夫婦一直奔波在四川、雲南兩地持續申訴,但先後被昆明中院、雲南省高院駁回。直到後來,趙桂花夫婦向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控告後,此案出現了轉機。2017年12月,該院提出民事抗訴,認為上述民事調解書係虛假訴訟,侵害了案外人趙桂花夫婦的合法權益,損害了司法權威和國家利益。

日前,紅星新聞記者獲悉,此案經昆明中院再審和雲南省高院終審認定,趙桂花應優先履行租賃合同,上述民事調解書予以撤銷。這意味著,奔波6年,趙桂花夫婦終於贏了官司。然而讓他們失望的是,雖然官司贏了,但截至目前他們仍未能拿回商城的經營管理權——對於趙桂花夫婦申請將商城執行回轉給他們,昆明中院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執行回轉與他們無關。

上千萬元的投入沒了,資金受影響還成了“老賴”,兜兜轉轉維權6年,趙桂花夫婦感覺一切又回到了原點……

變故——

花1400萬租下商城12年經營管理權

經營不到一年,被法院強製清退出場

位於雲南昆明二環北路與普吉路交會處的弘永淘寶城,曾是昆明有名的二手市場,總麵積3萬多平方米,有商家約200戶。如今,商城沒有懸掛招牌,但生意依舊不錯,入駐了超市、火鍋店、婚禮堂、賓館以及小商品百貨等,相當於一個小型商業綜合體。

這家商城的所有人是昆明弘永公司的李洪文。原本李洪文找趙桂花丈夫朱安文借錢,因沒有抵押,才將弘永淘寶城租給了趙桂花夫婦。

“我們是2014年9月簽訂的租賃合同,先花了1000萬元取得了10年經營管理權,後來租金增加了400萬元,租期延長了2年。”站在商城大門口,朱安文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支付全款後,直到2015年1月16日,李洪文才將弘永淘寶城全部移交給了他。

夫妻投1400萬租昆明商城12年 被法院強製清退成老賴朱安文在商城外街頭講述自己的遭遇

接手商城後,朱安文才知道,之前李洪文對商城經營不善,管理公司還欠了很多賬。朱安文開始了大刀闊斧的整頓改造,加大了宣傳和招商力度,清退了一些商戶,引進了大型超市。“總計又投入了200多萬元。”朱安文說,他想著先投入,以後會慢慢有回報。

眼看著商城的經營稍有些起色,卻橫生變故。

2015年11月12日,昆明中院執行局在商城門前張貼了一張公告稱,依據(2015)昆民一初字第206號民事調解書(以下簡稱“第206號調解書”),被執行人弘永公司應在2015年11月22日前將弘永淘寶城交付給申請人李彤,到期不履行將予以強製執行。

夫妻投1400萬租昆明商城12年 被法院強製清退成老賴昆明中院執行公告

夫妻投1400萬租昆明商城12年 被法院強製清退成老賴第206號民事調解書

聞此,趙桂花和朱安文夫婦於2015年11月23日向昆明中院提出了案外人執行異議。但第二天,昆明中院執行局執法人員、派出所民警等來到商城進行強製執行,將辦公室辦公設備和商城管理人員清退出場。

爭議——

商城老板之前已將商城租給他人?

另一租賃者申請強製執行,夫婦質疑對方合同

這個突然冒出來的“李彤”到底是誰?

上述昆明中院第206號調解書顯示,2015年10月9日李彤以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將弘永公司告到法院,雙方協商後繼續履行2013年4月11日簽訂的《租賃合同》,弘永公司承諾在2015年10月31日前將弘永淘寶城交付給李彤。後李彤申請強製執行。

不過,朱安文四處打聽才知,李彤與商城所有人李洪文所謂的《租賃合同》,其實是李彤借給了李洪文一筆巨款,係以租賃名義掩蓋資金借貸關係,並非真實的房屋租賃關係。

對此,李洪文曾表示,他與兩方均有租賃合同,也有借款合同,實際上都是借款,用租賃合同來擔保的借貸。但朱安文對此予以否認,表示他與李洪文並不存在借款行為,這處小產權房的商城並不能售賣和抵押,他支付給李洪文1400萬元現金,是租賃商城12年。

朱安文認為,李彤向法院提起訴訟時,距離其與商城方簽訂所謂的《租賃合同》相隔兩年半,已超過訴訟時效期。況且,調解書中未確認李彤與商城所有人李洪文在簽訂租賃合同後為何沒有履行租賃事實,未認定李彤是否支付了租金,他懷疑申請執行人李彤有惡意虛假訴訟之嫌。

“如果當時李彤已經在經營管理這個商城,我肯定也不會再花巨資去租賃商城。”朱安文稱,自己租賃弘永淘寶城,繳納收納各種費用,並參與管理與經營,已經在履行他與李洪文簽訂的租賃合同事實,應該受到法律保護。

到底誰的合同才有效?還是兩者都有效?讓趙桂花和朱安文夫婦覺得不可思議的是:即使真的是商城“一房兩租”,但自己已經合法占有在先,並第一時間提出了執行異議,為何法院沒有查清楚,卻迅速將他們清場?

維權——

為奪回商城夫妻堅持上訴屢被駁回

奔走6年 檢察院提起民事抗訴迎來轉機

在提出案外人的執行異議後,趙桂花遲遲沒有得到昆明中院的回複。2016年4月11月,她將李彤和弘永公司同時告到了昆明中院,要求撤銷上述第206號調解書。

2016年9月21日,在趙桂花提出執行異議近1年後,昆明中院作出了執行裁定:駁回其異議請求。1個多月後,昆明中院對趙桂花的起訴作出裁定,駁回其起訴。隨後,趙桂花上訴到了雲南省高院,於2017年9月28日被裁定駁回上訴。

“那兩年幾度想放棄,感覺走入了絕境!但上千萬的血汗錢難道就這樣打水漂?”朱安文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幾年來,夫婦倆一直在四川、雲南兩地奔走,妻子趙桂花的身體也出現了異常,而資金周轉的困難也嚴重影響了他其他的生意,甚至他被納入了“老賴”。

直到後來,趙桂花夫婦向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控告後,此案出現了轉機。

2017年12月20日,雲南省人民檢察院向雲南省高院提起民事抗訴,認為李彤和弘永公司簽訂租賃合同後時隔兩年才催該公司交付租賃物,從2014年9月17日至2015年10月9日,趙桂花進入商城管理經營一年,李彤也未提出異議,明顯不符合常理。2015年10月9日李彤對弘永公司提起訴訟,在給付租金時間、金額與合同約定明顯不符的情況下雙方仍無爭議,至10月12日僅兩個工作日即調解結案,整個訴訟過程不符合常理。

那麽,上述第206號調解書到底怎麽來的?弘永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洪文在向公安機關的供述中稱,他向李彤借款1500萬元,以弘永淘寶城場地租金作擔保。後來由於資金鏈斷裂,歸還不了李彤的貸款,就被逼簽訂了調解協議和收條。租賃合同是為了借錢做的擔保,並不是真實的。

雲南省人民檢察院認為,昆明中院作出的上述第206號調解書係李彤與弘永公司以租賃合同之名掩蓋相互間的資金借貸之實,李彤提交的證據係虛假證據,其基礎法律關係並不成立的虛假訴訟,嚴重侵害案外人趙桂花的合法權益,破壞社會誠信,擾亂正常的訴訟秩序,損害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力,損害國家司法資源及司法利益。

尷尬——

雲南省高院指令昆明中院再審

夫婦終於贏了官司 仍未拿回商城經營管理權

2018年1月30日,雲南省高院指令昆明中院再審。

兩年後,昆明中院再審後作出判決,認為李彤與弘永公司簽訂的租賃合同,係為借貸等債務作擔保,合同係有效合同。但弘永公司又與案外人趙桂花簽訂另一份租賃合同,並交付給其占有使用,也係有效合同。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趙桂花應優於李彤履行租賃合同。

昆明中院認為,在原訴訟中,弘永公司隱瞞商城已交由案外人趙桂花承租使用的事實,導致法院在事實不清的基礎上確認了上述第206號調解書,損害了案外人趙桂花的權利,依法應予撤銷。但昆明中院認為,尚不構成虛假訴訟,遂判決撤銷第206號調解書。

對此判決,李彤不服,上訴到雲南省高院。2020年10月28日,雲南省高院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至此,第206號調解書終於被撤銷。

2020年12月28日,弘永公司提出執行申請。後昆明中院作出執行裁定,李彤應該返還案涉土地上的建築物。

“當初法院就是憑著這份錯誤的調解書,從我手中執行走了商城的經營管理權。如今調解書被撤銷了,應該執行回轉給我了。”

“當初因昆明中院的錯誤執行造成了我方合法租賃的場地被強製執行,合法財產受到不應有的損失。”趙桂花夫婦認為,如今第206號民事調解書已被依法撤銷,李彤申請強製執行的合法依據已不存在,昆明中院應當依職權作出執行回轉的裁定,將案涉租賃標的物返還給案外人趙桂花,以維護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權益。

於是,趙桂花向昆明中院提起了執行回轉申請,要求返還案涉租賃標的物以及在此期間李彤實際收取的租金、資金占用費等。

不過,昆明中院並未給予書麵回複。相關工作人員在電話中告訴朱安文,趙桂花是案外人,這個案子執行回轉與他們沒有關係,沒有提起執行回轉的權利,隻能回轉給弘永公司,“回轉以後,你享有租賃權,你再有異議再提出來,現在隻是向他們雙方送達了裁定,還沒有立案,立案以後有承辦人,你可以向法院提異議。”

兜兜轉轉6年,趙桂花和朱安文夫婦感覺又回到了起點。“執行回轉為何這麽難?難道還要我再繼續打官司?”趙桂花說,希望法律能夠公正地維護受害者的權利,讓他們早日拿回本該屬於自己的商城經營管理權。

夫妻投1400萬租昆明商城12年 被法院強製清退成老賴病中的趙桂花期望早日拿回商城經營管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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