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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茨夫婦離婚:可能還有90天的“冷靜期”

蓋茨夫婦離婚:可能還有90天的“冷靜期”

  美媒曝蓋茨離婚文件蓋茨夫婦離婚了!

  兩人在比爾·蓋茨的推特上發布離婚公告稱,“在對我們的關係進行了大量思考和努力之後,我們決定結束我們的婚姻”,“我們不再相信,我們能在生命的下一個階段共同成長。我們在開啟新生活時,希望大家為我們的家庭留出空間和隱私。”

  世界頂級富豪夫妻之間的離婚沒有狗血,沒有可供吃瓜群眾圍觀的八卦,更沒有口吐芬芳,甚至自帶高冷地“不能在下一階段共同成長”。

  而微軟股票當日表現平平,5月3日收盤時報每股251.86美元,跌幅0.13%。可以說,兩人的離婚,除了給世界貢獻了一個頂流級的新聞之外,幾乎沒造成什麽負麵的影響。

  當然,吃瓜群眾們沒有放棄調侃的努力,首當其衝的就是當當網的李國慶,“蓋茨都離婚了,饞哭了隔壁的李國慶”,“比爾蓋茨拍拍李國慶的肩膀說:大兄弟,你們那點小錢怎麽還沒算明白呢?”也有人把矛頭指向了《民法典》新規定的“離婚冷靜期”製度,“比爾蓋茨已經恢複鑽石王老五了,李國慶還要繼續‘冷靜冷靜’。”

  的確,李國慶和俞渝之間為了離婚,雙方無所不用其極,又是壯漢奪印,又是網絡互撕,又是曬出對方的性病化驗單。“慶餘年”一季接著一季,劇情波瀾起伏。

  但是這種不體麵,應該由“離婚冷靜期”背鍋嗎?

  事實上,和很多人的認知相反,美國、俄羅斯、法國、英國、德國等國家都有“離婚冷靜期”製度,甚至有的還規定了以夫妻分居為法定條件。

  其實,美國也有“離婚冷靜期”製度,美國媒體曝光出了美琳達·蓋茨向美國華盛頓州高級法院提交的離婚申請書,其中的信息量還是很大的。

  美國華盛頓州規定了90天的法定“離婚冷靜期”製度(waiting
period),再提交離婚申請過了90天之後,如果雙方能夠達成離婚協議,可以不進行審理就離婚,否則的話,需要法官作出判決離婚。一般離婚需要90天乃至一年的時間。

  而相關司法文件顯示,美琳達·蓋茨是在5月3日提交的這份離婚申請,從這個角度說,蓋茨夫婦還沒有正式離婚,還要經過至少90天的“離婚冷靜期”。

  美琳達的請求也是:要求法官裁定“在分居協議所述日期”終止婚姻關係。兩人的離婚還不是“現在完成時”。

  而且兩人的狀態已經處於分居狀態(seperated)。至於美琳達在離婚申請中強調未來不要求比爾·蓋茨“支持”,則是放棄撫養費的意思。

  美國不少州都有規定離婚冷靜期,或者要求進行離婚指導與教育。2007年製定的《佐治亞州離婚改革法》規定,凡是家庭存在未成年子女,或者妻子正處於妊娠期間,如果提出離婚,則必須接受涉及離婚對子女的不利影響的離婚教育課程,時間不得少於三個學時,之後還要獲得相關的書麵證明。美國加州的“離婚冷靜期”長達6個月。有的州甚至規定了離婚的雙重門檻——離婚之前,雙方必須有一年的“分居期”。有的州也規定,如果有“正當的理由”,則免除“冷靜期”。

  其實,很多國家都有類似的規定。

  《俄羅斯聯邦家庭法》規定了兩種離婚方式:登記離婚和訴訟離婚。登記離婚需要1個月、訴訟離婚需要3個月“離婚冷靜期”,而且登記離婚隻適用於無共同子女的夫妻。

  以韓國來說,2005年3月首爾家庭法院首次推出了“熟慮期”製度,規定當事人如向法院申請離婚的話,需要先經過一個星期的熟慮期,並接受專家谘詢調解後,方才受理訴訟。2007年《韓國民法典》正式規定了離婚熟慮期:“欲協議離婚者應得到家庭法院提供的離婚谘詢,必要時家庭法院可勸當事人接受具備專業知識和經驗的谘詢員的谘詢。

  綜觀這些國家形形色色的“冷靜期”,幾乎都比目前我國實施的“離婚登記冷靜期”要麻煩。有的冷靜期長達幾個月,有的是必須要參加相應的培訓、谘詢,有的規定了分居期作為離婚的前置條件。

  也要看到,這些“冷靜期”設置的初衷,還是希望能夠挽救家庭,但這不是一味的拖延時間,是通過專業化的家庭危機幹預來及時挽救婚姻。

  相比之下,我們國家目前僅僅是規定了30天的離婚登記的“冷靜期”,卻沒有強製要求民政機關積極幹預挽救家庭,30天的冷靜期真的變成了一種“延遲”。特別是沒有明確將家庭暴力、吸毒等極端情形排除在“離婚冷靜期”之外,未充分體現出對於婚姻中弱勢一方的救助。

  隨著中國法律製度、企業治理製度的完善,很多名人的離婚也越來越體麵,比如,之前馮紹峰和趙麗穎離婚。

  “離婚冷靜期”不應該背黑鍋,也不用妄自菲薄。哪怕比爾·蓋茨夫婦已經官宣離婚,但是該走的法律程序還是逃不掉,華盛頓州90天的法定“離婚冷靜期”恐怕還是免不掉。

華客新聞 | 時事與歷史:蓋茨夫婦離婚:可能還有90天的“冷靜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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