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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傳文化:傳統文化「和」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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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9030906153

在我國悠久的文明歷史中,「和」一向是我們中華民族推崇的傳統道德,是涵蓋自然、社會、內心等層面與各領域的基本原則,以及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本質,是傳統文化的精華和一種高尚的民族精神。

孔子在論「和」時,提出以「親仁善仁」為基礎。《大學》曾提出「自天子以至於庶人,一是皆以修身為本」,就是人們要重視修身養性,「居處恭,執事敬,與人忠」、「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等。孔子認為,一個人只有修德之後,才能成為有別於「小人」的君子,才可進入「和而不同」、「周而不比」的境界。《論語》中說「禮之用,和為貴」,指出「和為貴」的前提是要「以禮節之」,也就是說要做到制禮守禮,只有「克己復禮」才能「天下歸和」。歷史上作為社會規範與制度安排的「禮」,它的特性有兩個:其一是「別」,「為禮卒於無別,無別不可謂禮」,以此來避免因無別而造成的利益衝突和社會無序。其二是「和」,「禮」以「和」為貴,是「和」的體現,關鍵要看它是否體現了道德和正義原則。

古人有「中和」一詞,《中庸》中說:「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達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儒家的誠意正心、修齊治平是由內及外、由吾及彼、由人及物、由近及遠的進路,強調的是由個人修己,終至天下太平。如果人人都能夠不斷提高道德水準和完善人格修養,做到「文質彬彬」、「惠而不費,勞而不怨,泰而不驕,威而不猛」,舉止有節,行為有度,進退有矩,那麼整個社會必將出現和諧、祥和的局面。

古人所謂「和」,是「異」中之「和」,無「異」就無「和」,孔子說「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把和同與否作為區分君子與小人的一個標準。「和而不同」追求內在的和諧統一,而不是表象上的相同和一致,「和」的精神是以承認事物的差異性、多樣性為前提的,是對多樣性的堅守,不同事物或因素之間的並存與交融,相成相濟,互動互補,使萬物生生不已。反之「同而不和」則不然,它旨在排斥異己,消滅差別,這種單一性傾向,最終必然導致事物的發展停滯直至滅亡。

例如春秋時的齊景公聽信梁丘據諂媚之言,對眾臣說梁丘據和他最為和諧,晏子說:「臣不是這樣看。梁丘據無端誇獎主公,你們之間只是『同』,而不是『和』。和諧就像做羹湯一般,用各種調料,經攪拌糅合使味道適中,淡則加料,濃則加水,如此方能食之味佳。君臣之道也該如此,君主正確的,臣子應極力維護。君主不對的地方,臣子也應指出來,以正過失。這樣,國家才能安定,政事才沒有失誤。梁丘據為取主公歡心,不問好壞,始終和主公保持一致,這是『相同』怎麼是『和諧』呢?這樣對主公對國家有什麼益處呢?聽他之言,如同在水里加水,談不上什麼味道。又好比琴瑟,只彈一個聲音,沒有人會去聽它啊。」晏子從國家政治的角度,論證了「和」與「同」的本質區別。君臣應把國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在各自充分發表意見的基礎上達成「和」,才是國家政治的應有狀態和理想境界。

「和而不同」的理念是:君子相交,有容人的雅量與堅持己見的操守,互相取長補短,不趨炎附勢,不與黑暗勢力同流合污,故和而不同。小人相交,必為共同謀利,依附強權,各懷損他利己之鬼胎,故同而不和,壓抑不同意見,排斥異己。孔子將事事苟同、不講道德原則的人稱之為「鄉願」,他批評說「鄉願,德之賊也」,指出小人、偽君子定然是眾人所唾棄的。他講判斷一個人的德行「不以眾人的好惡為依據,應以善惡道德標準為依據」。大是大非的原則問題在任何時候都是不能妥協的。

千百年來,「和為貴」、「與人為善」、「仁者愛人」等理念,滲透於歷史上各家各派的思想之中,成為人們普遍接受和認同的人文精神和道德原則。而當今中共卻閉塞言路,謊言欺眾,強迫人民洗腦來「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倡導「鬥爭哲學」,使人與人之間的關愛與和諧被扭曲成「整人」和鬥爭;破壞傳統信仰、道德和文化,破壞人們對天、地、自然的敬畏與珍惜,迫害人們的正信,逆歷史潮流而動,妄想把人們帶入罪惡的深淵。在這關鍵的歷史時刻,人們只有退出中共及其一切附屬組織,復興偉大的神傳文化,敬天意,尊重人性並建立人與人之間普遍的關愛,才能擁有光明的未來,才能與天地自然和諧共處。

 

來源:明慧廣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