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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上訴法院判決選舉人有權決定自己選票 令左派神傷

  • 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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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周二),一聯邦上訴法庭判決,選舉人團成員有絕對權力,投票給自己決定的總統候選人,次舉令民主黨中的左派:進步主義者在全國範圍內推進的‘選舉人票必須由選民投票決定’的努力受到重挫。

周二,聯邦第10巡迴上訴法庭認定科羅拉多州州務卿2016年違反了憲法,他撤了一個選舉人的職並宣布他的投票無效,因為該選舉人拒絕把票投給民主黨候選人希拉里,而希拉里在科羅拉多州和聯邦的選民直接投票中獲勝。

自從2016年川普當選總統以後,民主黨研究了選舉程序後,認為目前的總統選舉人團制度不合理,因為據他們統計,2016年投給民主黨候選人的選民票超過投給共和黨候選人的票數,但由於總統選舉的選舉人團制度,令民主黨候選人最後失敗。近來,民主黨在多個州試圖修改法律,強迫選舉人按照全國選民直接投票的結果投票,尋求削弱選舉人團的影響,有法律專家稱,相關法律已經受到損害。

根據憲法,美國總統由代表50個州的538名選舉人團投票、以超過270票的多數票選出。選舉人團成員數量是各州的國會議員(眾議員加參議員)人數的總和。每州以各自的方法選出選舉人,各位選舉人代表各州投票選出美國總統。48個州要求選舉人票必須與州里的選民直接投票結果相同,而且贏得直接投票者獲得該州的全部選舉人票。只有內布拉斯加和緬因州不同。

周二的判決也帶來一個問題,選舉人是否可以在最後一分鐘合法地背叛選民,在大選日數周后自己決定選哪位候選人?

丹佛案中的選舉人是未遂陰謀的一部分,被告試圖說服足夠的選舉人團的成員,聯合拒絕川普,支持另一位候選人。

丹佛的上訴法庭由三位法官組成,他們意見也不一致但最後的結論是:憲法第20修正案第2條授予了選舉人權力,按照自己的意願給總統、副總統投票。根據憲法,州無權撤選舉人職並取消他的選票。

法官認為,“選舉人團在各州批准聯邦憲法之前並不存在,因此根據憲法第10修正案,州政府並無相關權力。而且,州只擁有第2條和第12修正案明確授予他們的權力。”法庭解釋說,一旦選舉人在選舉人團露面(報到),他們基本上變成聯邦角色執行聯邦功能,獨立於州了。

民主黨對選舉人團意見很大,紐約州的民主黨社會主義者、聯邦眾議員科特茲(Alexandria Ocasio-Cortez)就說選舉人團是“種族主義的”騙局。而有組織地削弱選舉人團權力的企圖也逐漸受到關注,一個州際的協議“全國多數投票州際協議”(The National Popular Vote interstate compact)已經被羅德島、佛蒙特、特拉華、馬里蘭、馬薩諸塞、新墨西哥、華盛頓、康涅狄格、新澤西、伊利諾伊、加州和紐約15個州和華盛頓特區接受,佔196張選舉人票,但該協議需要有至少270張選舉人票的州簽字才能生效。

還有20多個州有法律要求選舉人必須遵照直接投票人的投票結果投票,但對“不忠”選舉人的懲罰微乎其微,有些甚至沒有規定。

周二的判決宣告了科羅拉多州的一條新法律的厄運,該法律原定會自動簽署“全國多數投票州際協議”。判決禁止州強制他們的選舉人依照聯邦或州的直接投票結果投票。有反對現行法律的權益人士認為,上訴法院的判決是雙刃劍。可能導致一些選舉人自作主張,選舉全國得票多的候選人。

選舉人制度是憲法規定的。在選民投票選總統的時候,實際上是在選擇選舉人團中的成員,既選舉人。選舉人是由州里的政黨提名選出的,這些人通常是黨的領袖、活動人士或其它社會名流。

周二的判決只直接影響到科羅拉多和其它另外五個屬於第10巡迴上訴庭的州:堪薩斯、新墨西哥、俄克拉荷馬、猶他和懷俄明州。但該判決會影響到今後其它州的案子。

猶他州的案子的中心人物是選舉人巴卡(Micheal Baca),他屬於一個叫做“漢密爾頓選舉人”的小組,他們試圖說服別的支持希拉里或者川普的選舉人,共同支持另外的候選人,以推翻川普的勝選結果。這些選舉人會面後,巴卡在自己的選票上劃掉了希拉里的名字,寫下了俄亥俄州共和黨籍州長卡希奇(John Kasich)的名字,卡希奇當時也參選了。於是,當時的州務卿威廉斯(Wayne Williams)拒絕計算該選票並撤銷了巴卡的選舉人身份,換上了另一個投票給希拉里的選舉人。

來源:希望之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