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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地方法院作出裁決 特朗普可能真會收到傳票

美國總統如果涉嫌違法,可以免於受到調查和起訴嗎?

對此,現任總統特朗普顯然認為可以:一個多月前,曼哈頓檢察長塞勒斯·萬斯(Cyrus R. Vance
Jr.)要求特朗普及其公司聘用的會計事務所提供這位美國總統2011年以來的個人和企業稅單,但特朗普一方律師向聯邦法院主張,鑒於總統一職的巨大責任和獨特地位,美國總統在任內可以免受所有刑事調查和起訴。曼哈頓檢察長的上述要求,屬於其調查特朗普在2016年大選前通過律師科恩向豔星丹妮爾斯支付的“封口費”是否違反紐約州法律的一部分。

然而,一名聯邦法官做出的裁決,卻給出了與特朗普一方的主張完全不同的答案。根據時報報道,本周一,

曼哈頓聯邦地方法院法官維克多·馬雷羅(Victor
Marrero)駁回了特朗普的主張,要求其提供8年來個人及其企業的稅單,並稱其關於“美國總統任內不接受調查和起訴”的觀點“與國家的政府結構和憲法價值觀相抵觸”。報道中提到:

“The judge dismissed a lawsuit
that had been filed by Mr. Trump, who was seeking to block
subpoena for
eight years of his personal and corporate tax returns.”

“這項裁決駁回了特朗普提起的訴訟,他試圖阻止要求提供其長達八年的個人和公司納稅申報表的傳票

根據韋氏詞典,subpoena指的是“命令特定的被傳喚人出庭、未能出席則接受處罰的令狀”(a writ commanding a
person designated in it to appear in court under a penalty for
failure),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傳票”。該詞也可作動詞用,意思是“傳喚(某人)出庭”、“要求把……呈交法院”。Subpoena最早出現於15世紀,源於拉丁語sub
poena,sub表示“下方”,而poena則表示“處罰”,故該詞的字麵意思為“處在懲罰下”。

在長達75頁的裁決書中,馬雷羅法官通過詳細地分析憲法、援引判例,最終指出,特朗普及其團隊的主張“違背憲法價值觀”,美國總統及其家人和企業不能淩駕於法律之上——這是一個極其重大的裁決,這起案子將要求特朗普提供他的稅單,並最終將檢驗總統權力的邊界。

你對聯邦法官的這項裁決怎麽看?你認為美國總統在任時可以免於調查和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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