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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訪民眾被判尋釁滋事獲刑,將於下周上訴 (圖)

河南四名失地農民因上訪於2018年8月被刑拘,其中一人在看守所身亡,其餘三名被控敲詐勒索政府罪,後被追訴尋釁滋事。

2019年10月21日,河南省南召縣人民法院判決,三人犯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並責令退賠違法所得15萬元,敲詐勒索罪未被法院認定。昨日(10月24日),其中一名當事人的辯護律師告訴新京報記者,三人對判決不服,將於下周提交上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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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開庭後,被告人的辯護律師及親人在南召縣人民法院門口合影。受訪者供圖

因征地糾紛上訪

因冠心病被取保候審的被告人之一賀立軍告訴新京報記者,2012年,他與賀立順、賀立文兄弟三人的土地被村組長陳清平霸占,征地補償款也被侵占,因這些土地糾紛開始上訪反映情況。

南召縣檢察院的起訴書稱,2012年起,賀立軍、賀立香、賀立文與賀立順(已死亡)等人因土地租賃、征地補償等糾紛數次上訪,2013年後,又以同村棗莊組組長陳清平倒賣耕地、騙取國家退耕還林款、霸占賀家土地、強行收回責任田、侵占村組集體財產等七項事由多次到縣相關職能部門、上級部門信訪。

2014年6月,南召縣公安局、國土局、水利局及城郊鄉政府曾組成聯合調查組,對賀立軍等人反映陳清平的七項問題逐一進行調查,經調查,除部分問題無法查清外,其餘大部分問題均不屬實。

“我們對結果不服,繼續上訪,到了2016年,縣紀委協調,簽了停訪協議書。”賀立軍說。

2016年9月19日,城郊鄉政府與賀家幾人達成協議,並簽署了“停訪息訴書”。家屬提供的停訪息訴書複印件顯示,為了解決問題,鄉政府協調相關部門救助賀家12萬元,縣林業局一次性補償賀家3萬元退耕還林補貼,承諾給賀家相關人員辦理低保,並將涉事坡地進行確權等。“簽字同意以上處理意見後,2016年9月15日以前所反映的一係列相關問題就此打包了斷,停訪息訴,若日後反悔,應雙倍返還上述內容的全部金額,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賀立軍表示,協議簽訂後他們沒有再去上訪,但關於林權證和低保問題一直沒有落實。2018年8月6日,賀立順、賀立文、賀立軍和賀立香四人前往紀委詢問情況。“賀立香是我姐姐,我們兄弟幾個不會說話,讓她幫我們一起反映情況。”賀立軍說。

當天中午,幾人前往城郊派出所問舉報村組長案件進展。“到了不能走了,派出所的人說政府告我們敲詐勒索。”賀立軍說。2018年8月7日,四人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該局刑事拘留,2018年9月14日被南召縣檢察院批捕。

四人被拘留後一個多月,2018年9月18日,65歲的賀立順在南召縣看守所身亡。其家屬告訴新京報記者,公安機關認定,賀立順為突發疾病正常死亡,2018年9月28日,他們與公安局達成協議,獲得了5萬元死亡救助金。

未認定敲詐勒索

2018年12月25日,除了賀立順之外,南召縣檢察院以涉嫌敲詐勒索罪對其他三人起訴。

南召縣檢察院的起訴書提到,賀立軍、賀立香、賀立文等人不接受調查結果,仍不斷到上級部門及中央巡視組駐地信訪,給地方政府施加壓力。迫於信訪考評壓力,2014年8月份,城郊鄉政府被迫以附屬物補償款的名義支付四被告人現金共計15萬元。2016年,又迫於信訪考評壓力,鄉政府再次以救助款及退耕還林補償款的名義支付現金15萬元。

南召縣檢察院認定,被告賀立軍、賀立香、賀立文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9年2月25日,案件在南召縣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庭審圍繞是否構成敲詐勒索激辯。賀立軍的辯護律師常伯陽認為,政府不能成為敲詐勒索的對象,被告人也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不過,此次一審判決書顯示,法院並未認定檢方指控的敲詐勒索罪。南召縣法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賀立軍、賀立香、賀立文犯敲詐勒索罪的依據不足,指控罪名不成立,不予支持。

第一次開庭後,52歲的賀立軍因冠心病於3月4日被取保候審,10月21日一審判決後再次被取保,64歲的賀立文、60歲的賀立香則一直被羈押。

追加尋釁滋事罪

被告人之一賀立香的女兒李平告訴記者,案件第二次開庭原定於8月20日。今年8月16日,她作為母親的辯護人又接到通知,檢方在前一天對三名被告人追加起訴尋釁滋事罪,開庭時間延後至9月3日。

南召縣檢察院提交的追加起訴決定書顯示,檢方指控賀立軍、賀立香、賀立文等人於2014年5月26日下午,在中央第八巡視組巡視河南期間,到巡視組駐地鄭州黃河迎賓館門口,手持橫幅,反映土地租賃及征地補償一事。在非信訪場所非訪,造成眾多人員圍觀。

此外,檢方還指控,2012年至2016年間,為土地租賃、征地補償及其他糾紛事項,賀立軍等人多次到南召縣紀委、南召縣城郊鄉政府吵鬧,滋擾、糾纏機關工作人員,擾亂單位工作秩序。檢方認為,賀立軍等人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其行為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刑事責任。

賀立軍告訴新京報記者,他們隻去了黃河迎賓館一次,並沒有拉橫幅,因為天氣炎熱賀立順昏倒後送醫。李平表示,關於四人鬧事的證人均為公職人員,他們提出證人出庭作證但無人出庭。

法院判決認為,賀立軍、賀立香、賀立文以要求處理陳清平等事項為由到南召縣紀委監委吵鬧、攔截工作人員,致使會議中斷;以索要征地補償款及上訪救助款等事項為由到城郊鄉政府吵鬧,嚴重擾亂辦公秩序;並以上述上訪要求為由到中央巡視組入駐的鄭州市黃河迎賓館門口扯橫幅、衝擊賓館門口,引起大量人員圍觀,致使公共秩序嚴重混亂。以此向相關單位索要救助款及“退耕還林款”共計15萬元,情節惡劣,其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

賀立軍的辯護律師常伯陽表示,檢方將指控敲詐勒索罪中的其中一項事實拆出,指控四人尋釁滋事,但沒有書證物證等證據證明擾亂公共秩序。中央巡視組具有信訪功能,並不是非信訪場所,縣紀委和鄉政府屬於辦公場所,也不能算是構成尋釁滋事的公共場所。

常伯陽和其他被告人的辯護人均認為他們不構成尋釁滋事罪,將於下周提交上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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