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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熱議!女子深夜賬戶突增385萬 退回85萬反被告

近日,洛陽一女子因“不當得利”而被銀行告上法庭一事引發網友熱議。

4月16日,據華商連線報道,4月8日,投資信托產品的洛陽姚女士向華商報記者證實,日前,她已收到中國銀保監會北京監管局的告知書,北京監管局已就涉事銀行向她支付相關款項金額錯誤的問題,按程序進行調查。

深夜收到“巨款”

今年46歲的姚女士原本是一位高中教師,2021年5月,她在信托公司鄭州財富中心負責人的推薦下,投資300萬元購買了信托產品,年限為20個月,2023年1月31日到期。

2021年9月26日,信托公司提前將信托本金退回各投資人,由某行北京分行執行退回。據華商連線報道,姚女士回憶,她是在9月26日晚上20:57收到的385萬元,當晚收到時她就感覺打款打得很突然。“這個時間很微妙,9月26日是周天,正常打款不會在星期天的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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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於網絡

收到款的姚女士越想越覺得不對勁,於是當晚她便聯係財富顧問詢問,對方表示要等到周一問問情況。“9月27日中午,對方才告知我說錢退錯了,信托公司上午召開緊急會議,給我發來一個公告,說隻退19.3%(57萬餘元)的本金,但公告的落款日期卻是9月24日。”

因“不當得利”成被告

信托公司認為,按照他們的公告,姚女士所得本金應為57萬餘元,並非現在的300萬元,多劃付的的金額需要退回。

針對信托公司的這一說法,姚女士並不認可。姚女士認為,該公告很有可能為事發後信托公司補發的,“如果9月24日就把公告發給我,那麽打多少錢都按公告來。”姚女士還表示,在打款之前相關APP上並無任何公告。

事發的第二天,姚女士通過銀行打款的賬號退還85萬元,留下了她當時的信托本金300萬元。原以為此事可以畫上句號,可令姚女士沒想到的是,2022年1月24日,姚女士因“不當得利”成為了被告,她名下的存款也被銀行凍結。

據華商連線報道,2021年12月17日銀行起訴狀顯示,案由為不當得利糾紛,銀行作為原告訴請洛陽高新區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返還242萬餘元及利息。

對此,姚女士表示不能理解,“給我打錯了錢,如果是銀行打錯了,銀行會第一時間跟客戶取得聯係,但是銀行並沒有這樣做,不道歉,突然就把人告上法庭,還理直氣壯。”

銀保監會介入

2022年2月14日,姚女士撥打了銀保監部門的投訴電話,就這一事情向銀保監會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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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於網絡

3月22日,中國銀保監會北京監管局出具告知書稱,根據《銀行保險違法行為舉報處理辦法》相關規定,該局在職責範圍內受理姚女士反映的涉事銀行北京分行向其支付信托計劃相關款項金額錯誤的問題,並按程序進行調查。

對於銀行對姚女士提起訴訟的事項,應由司法機關處理,該局不予受理。對於姚女士反映的有關支付事項中出現問題筆數、涉及客戶及金額,信托公司發給銀行的劃款電子指令和書麵傳真、加蓋的印鑒、經辦人、複核人、審批人名單等,該局已轉相應銀行機構處理。

律師:姚女士是否和信托公司確認收回數額是認定不當得利的關鍵證據

4月18日中午,正觀新聞記者聯係了河南格調律師事務所律師楊琪,就姚女士這一事件中涉及的法律問題進行谘詢。楊琪表示,由於目前掌握的證據不充分,無法做出具體的判斷,但值得關注的一點是姚女士是否和信托公司確認收回數額是57萬的信托本金,這是認定不當得利的關鍵證據,同時,還需要看銀保監會的調查結果,綜合判斷。

至於銀行是否有權利作為原告訴姚女士不當得利,楊琪表示,這取決於信托公司是否授權銀行辦理轉款業務及授權金額。“如果信托公司給銀行發送的劃款指令確實是57萬餘元的金額,但由於涉事銀行係統錯誤導致劃款金額有誤,則銀行有權向姚女士索要多餘的款項,如姚女士拒絕返還,則其行為構成不當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