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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農教育法》三讀 政府學校優先採用在地農產品

《食農教育法》三讀 政府學校優先採用在地農產品
立法院三讀通過《食農教育法》,規範政府學校等機關應優先採用在地生產的農產品或以在地農產為主要原料的食品。(示意圖)   圖:新頭殻資料照

為促進國人對食農教育的重視及落實,立法院今天(19日)三讀通過《食農教育法》,規範政府學校等機關應優先採用在地生產的農產品或以在地農產為主要原料的食品;同時,也明定農委會該邀集專家組成「食農教育推動會」,每年至少舉行兩次會議。

行政院會去年通過行政院農委會擬具《食農教育法》草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隨後初審通過草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農委會指出,基於農業永續、糧食安全、農產品價格平穩與全民生活及飲食息息相關,且農業經營擔負提供穩定安全農產品之責任,在地經濟及農業發展需全民支持,為提升國人對農業及糧食生產系統的知識,以及對農業重大議題的瞭解,特別擬具草案。

根據條文明定,除了對食農教育、地產地銷、飲食文化等定義,並明訂食農教育推動方針,如支持認同在地農業、培養均衡飲食觀念、珍惜食物減少浪費等,由農委會依方針訂定食農教育推動計畫。

三讀條文明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行政法人、學校、幼兒園及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應優先採用在地生產的農產品或以在地農產為主要原料的食品;而農委會應致力於民眾取得價格穩定、安全、營養且足夠的糧食,也應輔導相關機關研發製造在地農產為主要原料的食品、鼓勵標示原產地、減少食物浪費。

此外,為推動食農教育,主管機關應邀集相關機關代表、專家、學者及團體代表組成食農教育推動會,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食農教育法》三讀 政府學校優先採用在地農產品

華客新聞 | 真實新聞與歷史:《食農教育法》三讀 政府學校優先採用在地農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