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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自治法》難形成共識 原民會盼:分流立法推動

《原住民族自治法》難形成共識 原民會盼:分流立法推動
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在立院內政委員會備詢。   圖:張良一/攝(資料照片)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20)日討論《原住民族自治法》相關法案,該法案因為原民社會意見分歧,朝野難形成共識,遲遲未能通過。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Icyang·Parod今天上午在立院報告時表示,可以採取「分流立法」的推動方式,務實處理原住民族的各項議題,未來要推動《原住民族自治法》將會更容易。

為了保障原住民族自治權利,《原住民族自治法》從2000年開始持續推動,至今已超過20年,卻因為制度變動大、原民社會意見分歧,朝野也難形成共識,仍無法通過。

夷將‧拔路兒Icyang·Parod指出,原住民族自治區設置後,至少可能導致花蓮及台東2縣將廢止,10個縣市行政區域也有必要調整,近半數臺灣國土面積受到影響,這導致各界無法形成立法共識,因此「設置原住民族自治區的優先問題,不在法案制度的設計,而是需要社會共識促成」。

夷將‧拔路兒Icyang·Parod說,目前原住民族自治相關法規,已有地方制度、《原住民族基本法》、《公職人員選罷法》,能落實自治區域的政治參與,原住民族教育和語言發展法也落實了教育和語言自治。

他指出多項原住民族實施自治的具體成果,包括山林資源的共管、民族教育的發展、語言的復振、長者的照顧及產業的發展。他認為,目前《原住民族基本法》,並未侷限制定《原住民族自治法》或一部專法,所以應先在各領域發展自治條件,才能順利處理行政區劃等核心問題。

夷將‧拔路兒Icyang·Parod強調,近年開始推動的原住民族土地諮商同意機制、自然資源共同管理機制、發展計畫等工作,都是重要的民族自治基礎,「因此在過去的法制基礎上,政府現在以分流立法的方式,逐步落實原住民族的自治」。希望能透過分流立法方式,在現行法規下處理原住民事務,等到時機成熟,《原住民族自治法》會更合乎社會大眾的期待。

《原住民族自治法》難形成共識 原民會盼:分流立法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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