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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長程輪脫淺花了月餘 曝美一重大缺陷

長榮海運的長程輪在美國巴爾的摩港外擱淺34天才脫困,曝露出美國現有的疏浚設備有限,疏浚能力最強大的也遠不及歐洲同業或蘇黎士運河的設備。

此外,因為美國有一條逾百年歷史的法律,也就是1906年外國疏浚法(Foreign Dredging Act),要求任何疏浚必須由美籍勞工在美國船隻上執行,且禁止採用外國疏浚設備。

根據4月20日播出的彭博Podacas節目, 在長程輪擱淺現場的美國疏浚船,每次作業能清除60立方英呎的淤泥,相較下,國際疏浚業者一小時可以清淤70,000立方英呎,兩者天差地別。

長程輪脫淺費時超久,引發美國討論數十年來對疏浚產業投資不足,造成疏浚能力落後的問題。美國有部分人士正設法推動修法。他們說,疏浚設備的法規限制,對環境、港口容量和整體經濟都產生重大的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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