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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學生吳謝宇弑母案二審因不可抗拒原因中止審理

4月22日,記者從吳謝宇辯護律師徐昕處獲悉,該案已中止審理。刑事裁定書顯示,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由於不能抗拒的原因,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審理。

被告人吳謝宇因犯故意殺人罪、詐騙罪、買賣身份證件罪一案,於2021年8月24日作出(2019)閩01刑初122
號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吳謝宇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犯買賣身份證件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三千元。責令被告人吳謝宇退賠相關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對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作出判決。宣判後,被告人吳謝宇不服,提出上訴。

吳謝宇弑母案二審因不可抗拒原因中止審理

吳謝宇弑母案二審因不可抗拒原因中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