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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16 歲的香港青年,判了(圖)

香港 ” 修例風波 ” 以來首宗正式受審的案件,判了。

據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今年 9 月,一名時年 15 歲的中學生,攜帶鐳射筆及改裝雨傘參與示威遊行,西九龍裁判法院本月初裁定其 ”
意圖管有攻擊武器 ” 及 ”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 罪成,25 日,裁判官判處被告入更生中心。

庭上,被告不時望向家人及點頭示意。辯方律師在求情時透露,被告患有過度活躍症,致學業欠佳,更曾染上不良習慣如吸食大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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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當場從被告身上搜出的整套裝備

 

此前報道,9 月 21 日,在所謂 ” 光複屯門 ” 遊行當日,香港警方截查一名 15
歲中學男生,在其身上搜出鐳射筆、改裝雨傘等物品。

這名正就讀中三的男生,因此被控 ” 意圖管有攻擊武器 ” 及 ”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 兩項罪名。

本月 7 日,西九龍法院少年法庭審理此案,裁定被告兩項控罪罪成。

據港媒報道,聽到判決後,剛滿 16 歲的他哭了,不時咬緊雙唇。

據港媒報道,被告在事發後才滿 16 歲。庭審中,裁判官認為,雖然鐳射筆本身不是攻擊性武器,但它會傷人眼睛,並可令皮膚輕微燒傷。

控方專家證人也指出,被告攜帶的鐳射筆,在 36 米內直射眼睛 0.25 秒,就能對人造成傷害。

而他被截查時攜帶的雨傘,也經過蓄意改裝,拉動傘篷後能露出長達 47
厘米的傘杆,傘尖突出的部分可用作傷人,同時可讓自己隱藏於傘蓬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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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展示一把改裝雨傘

11 月 25 日,西九龍法院宣判,判被告入更生中心。辯方提出保釋等候上訴,被裁判官拒絕。

記者注意到,在昨日庭上,被告不時望向家人及點頭示意。

辯方律師在求情時透露,被告患有過度活躍症,致學業欠佳,更曾染上不良習慣如吸食大麻等。但其更生報告整體正麵,被告表現合作、待人有禮,又稱被告至今已被還柙近兩個月,盼法庭判處短期監禁,讓被告可即時獲釋,重投校園生活。

裁判官表示,被告示威期間攜帶攻擊武器,危害警務人員人身安全、妨擾公眾安寧,判處即時監禁無可避免,但考慮到早前索取的一係列報告,最終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被告入更生中心,希望被告可透過職業訓練及心理輔導等改過。

裁判官強調,任何人在示威中管有攻擊性武器,將嚴重威脅前線執法人員的安全及破壞社會安寧。

據特區政府網站介紹,更生中心是香港懲教署的 ” 更生計劃 ” 之一,處理 14 至 20
歲的青少年罪犯,為他們提供包括短期住宿訓練的更生計劃。

此計劃共分兩個階段,為期三個月至九個月。獲釋的青少年罪犯須接受為期一年的法定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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