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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唐山打人事件現場,會出手相助嗎?

幫助弱者的底線和自我保護的本能在大多數人身上是並存的,在極端暴力的事件中是衝上去還是先自保,這是一道難解的題,恐怕很難有標準答案。但是對勇於出手相助的人,起碼需要有配套的法律護航。

By Rong Xiaoqing 2022年6月16日

歡迎閱讀本期“海外華人劄記”,我是常駐紐約的華文記者榮筱箐。每周四我們將一起從華人視角解讀、探討新聞熱點、品析時報精華文章。歡迎點擊這裏訂閱,或推薦給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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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該視頻的截圖顯示,一名男子在餐館內騷擾一名女子。Credit…Video obtained by Reuters

上周五發生在中國唐山一家燒烤店裏的打人事件震驚中外,那段令人發指的視頻在微博和推特上都被廣泛轉發,令世人再次關注中國女性的境遇。時報在報道中說:“用戶紛紛在社交媒體上發聲譴責施暴者,以及帶來這種暴力的更廣泛的性別歧視。他們對當局能立即找到疑似新冠病毒感染者,卻似乎不願動用同樣的資源來保護女性感到憤怒。”

公眾的強烈反應凸顯出,這起事件的核心是性別暴力,用微信上廣為轉發的一篇文章裏的話來總結,中國女性一次又一次感受到“這個世界到底要我怎樣防備才足夠”的恐懼和憤怒。但隨著討論的展開,在聲討施暴者和更廣泛的性別歧視同時,現場目擊者也被推到風口浪尖,網友對目擊者無人出手幫助受害女孩表現出了同樣的憤慨。還有人在社交媒體上貼出別國類似事件發生後目擊者紛紛挺身而出幫助受害人的視頻,說如果唐山事件發生在西方國家,結果會大有不同。

在美國,路人出手的機會總體來說似乎的確較高,至少因為法律相對健全,人們不太會有中國人常有的“好心做善事卻被倒打一耙”的顧慮。在中國,為陌生人兩肋插刀是算互毆、見義勇為還是正當防衛,法律界定似乎非常模糊,更讓人們擔心一出手相助就後患無窮。出手後萬一隻有挨打的份,醫藥費是否隻能自掏腰包;萬一被定性成互毆,出了院是否還要再入獄;出獄了以後是否還會遭到報複,這些疑慮或許不隻是借口。

美國一些州有“救助責任法”,規定人們在目擊犯罪或緊急事件時,隻要不會對自己和其他人造成風險,就有救助受害人或報警的責任,否則有可能將麵臨罰款或監禁,但這類法律很少適用。更常見的是在每個州都有的“好人免責法”,避免人們在行善舉時被反咬一口、惹上官司。加州1965年就通過了法律,向在幫忙製止犯罪中受傷的人提供政府償付。

這些法律並不能確保目擊者一定會挺身而出,但至少可以從一定程度上減少他們的顧慮,讓他們相信自己的義舉會得到公正的對待。

然而,這也不是說唐山事件如果發生在這裏,結果一定會不同。就在唐山事件發生前不久,一段紐約地鐵上的視頻也在本地網絡上瘋傳。視頻中一個似乎有精神問題的男乘客,一把抓住旁邊女乘客的頭發,拖著她在車廂裏走。女乘客用口型對其他乘客無聲地呼救,但無人出手。那名女乘客最後被放開,但這段視頻同樣激起了社交媒體上人們對同車乘客的譴責。

這不是我第一次看到中美公眾在討論暴力事件中目擊者的角色時出現相似的爭議。2014年,在山東招遠的一家麥當勞裏,一位女子因拒絕向一群陌生人提供自己的電話號碼,被對方圍毆打死,引起中國公眾對目擊者無人出手的聲討。這起事件發生前三個月的一個傍晚,在人來人往的紐約東村,紐約68歲的華裔老人阮文輝被試圖搶劫他的歹徒暴打倒在地上,閉路電視顯示當時多人經過現場,但似乎沒人介入。阮文輝因傷勢過重第二天在醫院中辭世。後來在事發地舉行的一場紀念阮文輝的集會上,他的女兒撕心裂肺地跪地哭訴說:“那麽多人從那兒走過,他們沒有幫他。”這起事件在紐約也引起的對路人冷漠的廣泛憤慨,與招遠案如出一轍。

生而為人的底線使我們對冷血同類的義憤不分國界,也讓這類事件更容易引起關注和傳播。但無論在哪裏,暴力事件中目擊者會如何反應,都可能受到複雜因素的影響。換句話說,幫是一腔熱血智勇雙全,但看起來沒幫也未必真的是所有人都冷漠無情。去年費城火車強奸案發生後,關於車上乘客沒有幫助受害人的說法立即引起公眾廣泛關注。但檢方事後說,當時有乘客報警並提交了錄像,而且很難確定其他乘客是否真的知道發生了什麽。在阮文輝事件中,警方也收到了報警,而且事發後有一名女士蹲下來照顧這位老人。在對最近紐約地鐵揪頭發事件的評論中,有人提出沒有格鬥經驗的人在這種情況下不知如何出手是正常的,況且麵對有精神疾病的施暴者,旁人介入可能會刺激他對受害人進行更大的傷害。

唐山事件發生後,一名當時沒有製止犯罪但選擇了報警的目擊者通過微信自媒體剖析了自己當時的心態:看到凶手的殘忍,又擔心自己出手會連累跟自己同行的女孩,所以認為報警是唯一的辦法。“當時我能做到的很有限。在極端的暴力麵前,人人會恐懼,都可能成為弱者,”他寫道。這篇文章在微博上仍舊引起了兩極反應,一些評論認為他的想法很真誠,但也有人認為他隻是在為自己的懦弱找借口,“碰到類似的情況,女人總會代入為受害者,男人總會代入為旁觀者,”有評論如是說。

如果你仔細看唐山事件的視頻,再閉上眼想象在現場的如果是自己,應該不難體會到這種恐懼的真實存在。這也提醒了我們,幫助弱者的底線和自我保護的本能在大多數人身上是並存的,也正因此,在極端暴力的事件中是衝上去還是先自保,這是一道難解的題,恐怕很難有標準答案。但是對勇於出手相助的人,起碼需要有配套的法律護航。

你對見義勇為這件事怎麽看?如果你是唐山事件的目擊者,你會出手相助嗎?歡迎致信cn.newsletter@nytimes.com,與我們分享你的觀點。

讀者來鴻

上期我們討論了禁槍的話題,很多讀者在來信中指出,擁槍在中國的語境下具有的特殊含義。讀者萬澍在來信中說,由於文革期間的武鬥導致武器大量流失,再加上戰備、林區牧區狩獵的需要,90年代中期之前私人擁槍在中國並非新鮮事。“在中國,嚴格的控槍政策是‘創新’而非曆史。因此,似乎並不能簡單地將華人以往對持槍的冷淡態度,歸結於傳統和文化差異,”萬澍寫道。多位讀者提到在中國的政治體製下,民眾缺乏為自己爭取權益的渠道,槍就被看成是自由的象征,隻有當人們手中有槍才能自保。但一位未具名的讀者說,如果民眾被宣傳機器洗腦,手中有槍反而會變成一種災難,“我認為自由言論比槍支更為重要,”這位讀者說。

感謝大家對禁槍話題的深入思考和精彩見解,如果你對這個話題還有話要說,仍然歡迎給我們來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