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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新法:“偷摘安全套”列為性暴力

《紐約時間》出品 來源:華盛頓郵報 翻譯:胡安 編輯: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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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單方麵的負擔。一次背叛。一種侵犯。“類似強暴”。

這些都是女性對“偷摘”的描述,“偷摘”指的是在性交過程中未經另一方同意而取下安全套的行為。雖然偷摘行為的受害者往往很清楚其危害,但不太清楚的是如何定義它。這是攻擊嗎?法律會對此做些什麽嗎?

本月出台的聯邦立法不僅可以明確規定,還可以為偷摘行為的幸存者提供法律救濟。上個月提出的一項法案明確將偷摘列為性暴力的一種形式,並為受害者起訴加害者以獲得損害賠償和救濟開辟了法律途徑。另一項名為《同意是關鍵法案》(Consent
Is Key
Act)的法案將鼓勵各州通過自己的法律,授權對受害者進行民事賠償,增加對通過這些法律的州的聯邦家庭暴力項目的資助。

由眾議員卡羅琳·B·馬洛尼(紐約州民主黨)、諾瑪·托雷斯(加州民主黨)和羅·康納(加州民主黨)提出的這項聯邦立法,反映了去年10月通過的加州首例同類法律。該法律擴大了該州民法典中對性侵犯的定義,包括在未經口頭同意的情況下取下避孕套。(美國眾議院的法案將“偷摘”定義為在沒有獲得性行為參與者同意的情況下,移除任何“性保護屏障”。)

眾議院的這項名為《2022年偷摘法》的法案寫道:“

偷摘是對自主權、尊嚴和信任的嚴重侵犯,可被看作是情感和性虐待。”

《性正義》(Sexual Justice)一書的作者、律師亞曆山德拉·布羅茨基(Alexandra
Brodsky)說,對於一個重要但被忽視的問題——身體自主和生殖權利——這是向前邁出的重要一步。

布羅茨基擔心,由於法律體係中關於強奸和性侵犯的“根深蒂固”的誤解,律師、法官和陪審團不會“將未經雙方同意的取下安全套視為性侵犯,除非立法者明確定義這種罪行。”

布羅茨基2017年發表了一篇題為《近強奸:想象在非自願情況下取下安全套的法律反應》的研究,該研究引起了人們對這種做法及其影響的廣泛關注,以及法律可能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加州民主黨議員克裏斯蒂娜·加西亞(Cristina
Garcia)是該州相關立法的作者。她說,自從閱讀了布羅茨基的論文後,她就一直致力於製定這類立法。

《華盛頓郵報》采訪了布羅茨基,討論了聯邦立法,以及我們對該行為的理解在過去五年中是如何演變的。

受影響的是誰?

布羅茨基說,

男人和女人都會受到偷摘避孕套行為的影響。在過去的幾年裏,一些研究人員試圖量化有多少人經曆了非自願的移除安全套。

在墨爾本的一項研究調查了超過2000名在2017年的三個月裏去當地一家診所就診的人,近三分之一的受訪女性表示,她們在人生的某個階段曾被“偷摘”。大約19%的與其他男性發生過性關係的男性表示,這種情況曾發生在他們身上。2019年的另一項研究招募了21歲至30歲“性風險特征增加”的女性,研究發現,12%的受訪者表示,伴侶有偷摘行為。

布羅茨基自己的研究包括采訪該行為的受害者,以及研究在線論壇,在這些論壇上,男性互相傳授如何在伴侶不注意的情況下成功移除避孕套的經驗。

布羅茨基說,男人們談論這個話題的方式在很大程度上是“關於一個男人傳播自己的種子的需要,以及對女性身體的某種主張權”。

布羅茨基補充說,這些人“將偷摘行為視為行使某種統治力和權利。”

2019年一項研究招募了626名年齡在21歲至30歲之間的男性,發現10%的人表示,他們在沒有征得伴侶同意的情況下取下了避孕套;該研究的作者寫道,對女性敵意更大、性侵犯更嚴重的男性“有更大的幾率進行非自願的安全套移除行為”。

受害者如何談論偷摘?

許多受害者擔心自己可能會感染性病或懷孕。布羅茨基說,更重要的是,“

她們中的許多人真的體會到,這是對她們身體自主權的否定。”

一名女性在接受《Cosmopolitan》雜誌采訪時講述了自己被偷摘的經曆,盡管她曾在一次明確的談話中告訴伴侶,“如果我們沒有保護措施,我們就不會發生性行為,就這樣。”另一些人描述他們在性行為開始時是有保護措施的,但事後才意識到避孕套被取下或根本沒用。

在英國,偷摘在法律上被認為是一種強奸,盡管BBC在2021年的一篇文章指出,直在2019年,終於出現了一個成功將偷摘按照強奸起訴的案例。

倡導和支持組織“強奸危機”(Rape Crisis)的發言人凱蒂·拉塞爾(Katie
Russell)告訴BBC,她認為“偷摘”一詞在幫助人們描述某一特定行為時,也可能“有點誤導”。

“說到底,我們談論的是強奸,”她說。“這並不是什麽有點厚顏無恥或淘氣的事情,而是會對他人的整個生活和健康造成嚴重影響的事情。”

為什麽偷摘有時會被忽視?

專家和支持者表示,很難對什麽是“偷摘”進行界定,這使得這個話題很難討論。但這不是唯一的原因。

布羅茨基之所以首先研究偷摘,部分原因在於它受到了刻板印象的嚴重影響,

“如果你感覺自己不是完美受害者”,就難以通過法律保護自己。

布羅茨基說,最有可能被相信和支持的受害者屬於一種非常狹義的情況:性經驗不足、被陌生人強奸或侵犯,然後被人用武器或壓倒性的身體力量製服。“這隻描述了經曆過性暴力的非常非常小的一部分人,”她說。

在大多數情況下,性侵犯的受害者認識侵犯她們的人,這可能會增加羞恥感和負罪感。非經雙方同意而取下避孕套可能會增加另一層懷疑:這些受害者同意在特定條件下發生性行為,但這些條件——以及風險——在她們不同意或不知情的情況下發生了變化。

布羅茨基說:“我認為這讓討論變得困難。我認為這意味著很多人會為自己的錯誤感到羞恥……在朋友或家人看來,她們不會是‘完美的受害者’。”

聯邦和州法律能做什麽?

在布羅茨基看來,現有的法律禁止性侵犯和性毆打,這將包括偷摘。但是,她說,立法者和倡導者不應該嚴格地從刑法的角度來思考性暴力。

布羅茨基說:“有很多性傷害不是犯罪行為,但在法律上是被禁止的。”比如性騷擾或精神虐待。她認為,加州的法律以及擬議的聯邦法案都注重民事救濟,這一點很有意義。她說,民事救濟對受害者來說比刑事案件更有用。例如,一名幸存者可能不想將其施暴者送進監獄,但仍可能需要幫助以獲得治療或醫療服務。

布羅茨基補充說,對於那些居住在不太可能就性侵犯問題進行法律改革的州的人來說,一項聯邦法律尤為重要。

她認為,在墮胎和其他形式的生殖保健受到限製的情況下,這種法律保護尤其重要:“當我們看到個人對其性和生殖生活做出決定的能力受到攻擊時,我認為這項立法確實強調了保護自主、尊嚴和選擇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