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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屋隔天「拆遷公告來了」 陸男不堪百萬虧損提告

房屋出售後漲價,已生效的合約還能反悔嗎?據大陸浙江寧波鄞州區人民法院近日披露的一則判例顯示,居住在寧波的陳先生於2021年透過房仲,將自家老屋以人民幣200萬(約新台幣888萬)的價格售出,孰料隔天就接到拆遷公告,陳先生哭訴自己虧損百萬,拒絕交屋,還將買家和仲介告上了法院。

綜合法院披露房屋買賣糾紛判例、陸媒《正觀新聞》報導,事件涉及一戶位在寧波老江東地區的房產,面積55平方公尺(約16.6坪),由屋主陳先生掛牌出售。

2021年,家住寧波鄞州東吳鎮的劉大媽委託好友小楊,找到寧波一仲介公司,談妥以人民幣200萬元購買陳先生的房產,並簽訂房屋買賣仲介合約,劉大媽也按約全額支付購屋款項。

數日後,劉大媽與陳先生簽訂房屋買賣合約,並辦理完成過戶手續,約定隔日交屋,但當天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政府發布徵收公告,這棟房產就在徵收範圍內。依規定,該房能置換成面積90平方公尺以上的安置房,陳先生粗估他至少虧損人民幣100萬元以上,因此隔日趕忙聯繫買家、仲介表示拒絕交屋,並反控其刻意欺瞞。

原屋主陳先生主張,解除房屋買賣中介合約和房屋買賣合約,被告劉大媽將涉案房屋不動產權變更登記於他名下,他則將退款人民幣200萬元,但劉大媽答辯指出,陳先生是主動賣房,交易為你情我願,且作為屋主,若有拆遷消息不可能不知情。

據法院判令,審理後駁回了原告陳先生的全部訴訟請求,裁定房屋買賣中介合約、房屋買賣合約成立並生效。

近日,該案二審持續維持原判,法院並指判決已生效,涉案房屋也已交付完畢。對此,大陸網友回應坦言「尊重契約精神」、「業主(屋主)自己不上心」、「耍無賴而以」、「連違約機會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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