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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錫進:網傳陳繼誌“中級傷”與被打女子“輕傷二級”不可比

河北省公安廳21日的通報中提到,兩名被打女子的傷情經司法鑒定為輕傷二級,另兩名女子是輕微傷,這引起了一些人的不滿。之後有人援引網傳的消息,顯示打人的主犯陳繼誌在事發後曾經就醫,被醫院給出的診斷是“頭外傷,病情程度為中級”。有人將這兩個消息對比,斥打人者比被打者傷得還重,這種“玩法”讓人“服了”。還有網文暗示,經陳繼誌和其家屬這一操作,有可能得到“保護傘”的呼應,最終使其逃脫法律的製裁。

我想說,互聯網上的視角離奇多樣,而且它們會得到各種情緒和基礎態度的呼應,產生一些似是而非的說法,而且往往能帶出一定的節奏。但是上述對比根本經不起推敲。

通報中說的輕傷二級是司法鑒定,搞法律的人都知道,司法鑒定中的輕傷其實是挺重的傷,與我們對輕傷的樸素認知和感受有較大差距。有法律人士舉例,肋骨骨折就屬於司法鑒定中的輕傷,肋骨骨折兩處是輕傷二級,六根肋骨骨折了才算輕傷一級。司法鑒定中的重傷指的是喪失聽覺、視覺或喪失其他器官功能,使人肢體殘疾等等。而陳繼誌獲所謂“中級傷”評估係網傳,無正規渠道證實,即使有那麽回事,也不是司法鑒定,隻能是就診醫院內部對傷情的臨床評估,而且是當時某個醫生的個人判斷,根本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與司法鑒定相提並論。

我還想說,迄今官方公布的有關陳繼誌等作案人的信息中,沒有一個指向他們有可能被輕判。多名警務人員已經受到審查調查,顯示對案情周圍大環境的追查也十分嚴厲。陳繼誌等案犯想得到非法保護,逃避法律製裁,完全是不可思議的。不排除陳繼誌及其家人在做對陳有利的努力,但法律是嚴厲的,他們若想通過鑽法律空子實現對陳繼誌的輕判,決達不到目的。

老胡倒是想說一句部分網友可能不愛聽的話:現在輿論要求重判陳繼誌等人的呼聲極高,對他們的從重判決需要在法律框架內進行,不能為了平民憤而突破法律規定的框架,反而倒更像是處理此案所麵臨的挑戰。

在網上混淆陳繼誌“中級傷”與被打女子“輕傷二級”司法鑒定的那些人,我很難分清他們誰是帶節奏的,誰是被帶了節奏。但進行這種對比並且宣揚陳繼誌被定的傷情比被打女子還重的這部分輿情中,肯定有一根棍子在像攪混水一樣攪動。我們都憤怒於唐山那天夜裏發生的惡性打人事件,痛恨社會上存在的任何黑惡勢力,支持對那些勢力“保護傘”的追查,但我們同時要清楚,確實有一些力量試圖利用、劫持我們的正義感,我們保持清醒和對信息的識別力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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