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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下藥迷奸12歲幼女,事後想 “私了”

將安眠藥下在飲料中,迷奸了未滿 12 歲的幼女,事後還曾向被害幼女的母親提出 ” 私了
“。近日,被告人揭某因犯強奸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6 年 6 個月。

北青報記者 9 日從裁判文書網獲取的判決書顯示,初中文化的揭某是一名小區保安。江西上饒市廣豐區人民檢察院指控,早在 2013
年左右,被告人揭某就曾在網上購買了 5 份 ” 安眠藥 “(粉末狀),想要通過下藥的方式迷奸女子。

2018 年 12 月 1 日 8 時許,揭某以到上饒玩的名義誘騙一名經常到其執勤小區玩的外號叫 ” 麗
“(身份不明)的女子到上饒一賓館入住。在賓館內,揭某將 1 份 ” 安眠藥 ” 下在香飄飄奶茶中給 ” 麗 ” 飲用。” 麗 ”
飲用後頭暈,但未昏睡。揭某不敢用強,便於 15 時許將 ” 麗 ” 帶回廣豐。

2019 年 3 月 22 日,揭某以到上饒找妹妹拿酒的名義,誘騙未滿 12 歲的小區住戶鄭某一起前往上饒。鄭某遂於 2019 年 3
月 23 日 7 時許到廣豐區月兔廣場與揭某會合。搭載出租車前往上饒的途中,揭某將 2 份 ” 安眠藥 ”
下在飲料營養快線中給鄭某飲用。

鄭某飲用了上述下了 ” 安眠藥 ”
的營養快線後頭暈、身體發軟,揭某借口讓鄭某休息,將鄭某帶到一賓館開房,趁鄭某昏睡,對其實施了奸淫。

13 時 40
分許,因鄭某媽媽何某多次打電話叫鄭某回家,揭某才將鄭某帶回廣豐。鄭某回家後仍然頭暈並有嘔吐等症狀,何某先後追問鄭某、揭某,並帶鄭某到醫院就診,提出要求對鄭某作婦科檢查。

見狀不對,揭某承認猥褻了鄭某,要求私了。何某不同意並報警,揭某便離開了醫院。3 月 24
日淩晨,何某以交掛號費為由將揭某叫至廣豐區中醫院,等候的公安人員在醫院隨即將揭某抓獲歸案。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揭某 ” 迷奸 ” 幼女,其行為構成強奸罪。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人揭某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 6 年 6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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