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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無古人!以色列一年內將三度大選 (圖)

以色列總理內塔尼亞胡資料圖片
以色列總理內塔尼亞胡資料圖片 路透社圖片

 

由於以色列未能在12月11日的期限前組建聯合政府,且議會解散和選舉法律草案獲得通過,該國將於2020年3月2日再次舉行選舉。此外,內塔尼亞胡總理並在12日宣布,他將辭去兼任的所有部長職務,但將繼續擔任以色列總理。

以色列2019年4月舉行國會選舉後,總理內塔尼亞胡組閣失敗,9月再度選舉,該國總統裏夫林先後授權內塔尼亞胡和其對手甘茨組閣,但均以失敗告終,且雙方無法就權力共享方麵達成共識。隨後開放組閣,也沒有任何議員成功拉到足夠票數。這一明年3月將再次舉行大選的消息,意味著以色列會在一年內三度改選國會。此外,內塔尼亞胡還將麵臨黨內挑戰,由他領導的利庫德集團11日表示,預計於12月26日將舉行黨內初選。

針對內塔尼亞胡個人的貪腐調查仍在發酵當中。以色列反腐監督機構,以色列質量政府運動日前向以色列高等法院提交請願書,要求麵臨涉嫌貪腐起訴的內塔尼亞胡辭去總理職務。對此,內塔尼亞胡12日作出最新回應指出,他將於2020年1月1日辭去兼任的所有部長職務,但“將依法繼續擔任總理一職”。內塔尼亞胡的回應得到了以高等法院的支持。以高等法院還於當日裁定,內塔尼亞胡可以暫時留任總理一職。

目前,除了總理一職外,內塔尼亞胡還兼任以色列衛生部長、社會福利部長、僑民部長和代理農業部長。此前,他曾一度兼任國防部長及外交部長。以色列總檢察長曼德爾卜利特在月初,對涉嫌貪腐的內塔尼亞胡正式提交起訴書,以受賄、欺詐和背信3項指控對其進行起訴,但給予他30天時間尋求豁免。內塔尼亞胡則批評稱,對他的起訴建立在“虛假指控”和警察不公正調查的基礎上,是一場“未遂政變”。根據以色列法律規定,總理受到指控並非必須下台,但包括部長在內的其他政府官員在遭到起訴時必須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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