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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證券法四審獲通過!明年3月1日起施行(圖)

證券法修訂草案獲通過 明年 3 月 1 日施行

證券時報記者獲悉,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新修訂的證券法,修訂後的證券法明年 3 月 1 日施行。

新修訂證券法新增信息披露和投保專章

修訂後的證券法共十四章節內容,包括了總則、證券發行、證券交易、上市公司收購、信息披露、投資者保護、證券交易場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證券業協會、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法律責任和附則。和現行證券法比較,修訂後的證券法新增了信息披露和投資者保護專章。

新修訂證券法:證券從業人員禁止買賣股票

證券時報記者獲悉,修訂後的證券法明確,證券交易場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及其法律、行政法規等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法定期限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

證券法加大內幕交易懲處力度 最高十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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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訊,證券時報記者獲悉,修訂後的證券法明確,證券交易內幕消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違法規定從事內幕交易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
50 萬元的,處以 50 萬元以上 500
萬以下的罰款。單位從事內幕交易的,還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職責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 20 萬以上 200
萬以下的罰款。

華客網:新證券法四審獲通過!明年3月1日起施行(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