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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錢?還是要命?這是個偽問題

人命該如何定價。

各位好,今天想寫篇偏經濟的稿子,可能稍微有一點燒腦,但保證值得一讀,願大多數讀者能跟上。

1

最近,我和一些朋友討論某些時事問題的時候,經常聊著聊著被一些人提這樣的問題:

“錢重要還是命重要?”

“命都沒了,還掙什麽錢?”

“反正對我來說,保命最要緊”

等等……

雖然這種詰問很像你走夜路時突然竄出一個綁匪,問你“要錢?還是要命?”但不可否認,論點符合人天生的一種非常樸素但似乎也天經地義的思維習慣:生命是無價的,為了挽救生命,花多少錢都值得,而為了防止生命受到死亡的威脅,少掙多少錢也是應該的。

當然,從個體而言,我們很難說這種觀點不對,雖然你去醫院看看,絕大多數普通家庭在遇到親人罹患絕症,需要大筆治療經費,也不可能完全做到傾家蕩產、賣房賣地,不惜一切代價的去為親人續一兩天命。但我們至少可以說,“人命無價”這個概念,對個體而言,至少是一個我們一直希望達成的理想。

但是,當我們將視角上升到社會層麵,你會發現“人命無價”這個理念就變得值得商榷,甚至有些危險了。在很多時候,一個社會必須給每個人的性命做一個估價,才能維持社會的良性運轉,並避免更大悲劇的發生。

這裏給大家推薦兩本書,美國學者霍華德·斯蒂芬·弗裏德曼(Howard Steven
Friedman)的《人命如何定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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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裏德曼這個人是個經濟學者,但又不是普通的經濟學家,他是“衛生經濟學家”——由於研究方向的問題,這個人長期受邀參與美國公共衛生問題的探討、決策。

而按照弗裏德曼自己的說法,這種決策的本質,其實就是在給人命估算價格。

因為即便富裕如美國,其能夠投入到公共衛生事業中的經費也是有限的,同樣一點錢在這個方向上多花了一點,防範這種疾病的風險,在那個方向上就勢必會少花一些,導致另一種公共衛生風險的加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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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問,既然人命是無價的,那我們不惜一切代價,把所有公共衛生投入都拉到全滿,可不可以呢?但那就意味著政府要增加醫療財政撥款,進而增加稅收,可稅收多了,挫傷了經濟,讓更多的人陷入貧困,反而會大幅增加公眾的安全風險。

畢竟,那句話你總聽過吧?

這個世界上隻有一種病——窮病。

於是,這種兩難的困境,就逼著弗裏德曼這樣的衛生經濟學家必須搞出一套合理的公式,去計算在某項公共醫療措施中投入多少才是值得的。

這個算法一般是這樣的:一項公共政策的合理投入等於被其防範的公共安全風險而喪命的概率(Pr)乘以麵臨此風險的人口總數量(Q)乘以每條人命的估價(V)。也即:

M=Pr·Q·V

將這個等式列出來以後,我們發現,概率和數量其實都好統計,唯一的難題在於怎樣給人命進行估價。

受倫理、宗教、社會情感等問題的影響。人命似乎是一個不可能完成的估價,但為了保證公共利益的最大化。這個估價又必須完成。

這可難壞了研究此問題的經濟學家們。至少美國經濟學者在這個問題上已經吵了幾十年了,其中產生了許多非常耐人尋味的反複博弈。

理解了它們,你才能看懂美國今天的很多公共安全決策到底基於什麽原理。

我們來試著講幾個。

2

今天,在所有危險化學品上都會印刷有鮮明的警告標誌。

但你知道麽?在上世紀80年代以前,美國對在危險品上標注警示標簽是沒有聯邦層麵的硬性規定的。為此全美每年平均要為因此造成不慎事故死4750人。

於是到了1982年的時候,就有人提議:我們能不能搞一個全聯邦的警告標識規定,不讓這麽多人枉送了性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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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這個合理而簡單的提議,卻被管理此事的美國聯邦職業安全與健康局(OSHA)給否決了。

因為他們計算得出,推行這項計劃,在每個危險品桶上加貼這標簽,並做相應的宣傳,每年要多花26億美元。

而美國聯邦當時對人命的估價,是按照全美平均收入乘以平均工作年限得出的,約為30萬美元左右。

那麽OSHA就開始算了:30萬美元乘以每年平均死4750個人,這項風險的社會總成本也就每年14億美元左右啊!但在全美貼那個有毒標簽每年要花26億美元,還不能保證徹底杜絕事故。那這買賣對國家不劃算麽!我們一動不如一靜,這個標就不貼了吧!

這個決定公布之後,當然因為其反常識而引起了輿論的嘩然。很多人都覺得這個草菅人命的決定很荒唐,義憤填膺。但真正把其中道理說清楚,讓OSHA回心轉意的,還是一位經濟學家,他叫W.
吉帕·維斯庫斯(W. Kip Viscu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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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斯庫斯的“抬杠方式”別出心裁。他沒有批判聯邦政府這樣的人命計算冷血,而是批評他們把人命的價格算錯了。

維斯庫斯跟公眾提了一個非常有意思的思考題:如果每條人命的價格隻是他一輩子能掙到的錢。那假如有一個人,這輩子一分錢不掙,他的命是不是就一文不值了呢?

這顯然是荒唐的。所以維斯庫斯說這種人命算法有問題,必須搞一個新的計算模型。

維斯庫斯的新算法是這樣的,他先提出一個疑問:在高層建築工地上板磚的建築工和在遊樂場買票的售票員,其勞動的技術含量開起來其實都差不多。可是為什麽在美國,建築工們的工資要比遊樂場售票員高很多呢(當時年薪平均高300-400美元)?

維斯庫斯自問自答說,這是因為建築工人們要比售票員麵臨更大的生命風險。

 

在當時的美國,建築工人的年均事故致殘或死亡率是萬分之一左右,也就是一萬個建築工人裏,每年就會有一個人為了其工作葬送自己的性命或健康身體。那麽工地老板心甘情願多付的那部分工資,本質上就是他為了說服工人們承擔這種風險的“買命錢”。

那麽這個自由商業博弈中形成的“買命錢”是多少呢?

用300-400美元乘以一萬,得到的價格是300萬-400萬美元。

維斯庫斯說,這個300萬或400萬,才是每個美國人的性命應當值的那個價格。

那麽以300萬乘以4750,得到的“人命經濟損失”應該是每年140億美元,這個損失太大了,現在如果每年隻花26億美元就能(哪怕隻是部分的)阻止這項損失,我們為什麽不做呢?

於是維斯庫斯就這樣打贏了與OSHA的官司,推動了全美有毒化學品的加標規範化。

3

顯然,維斯庫斯的這次“抬杠”是偉大的,它的意義其實遠大於這個個案。因為他提出了一套新的人命計算標準,在獲得聯邦法院的背書後通行全美。

於是很多行業之前被認為“不值得”的安全防範措施指標,都因此有了立法規定。庫斯維斯用他的那個計算救了不知多少人。

我們今天看到美國的公共衛生和勞動保障製度下,其實依然有一個對每條人命的整體估值(各部門的標準不同,但總體都在500-800萬美元/人的區間內浮動)。如果計算40年來通貨膨脹的因素,你會發現它依然是基於維斯庫斯當年的那套“新算法”。

但同樣,維斯庫斯的這次“抬杠”方式更是引人深思的——麵對OSHA那“草菅人命”的不作為,他沒有像很多白左一樣,直接盲目的去喊“人命無價”。身為一個理性的經濟學者,他知道“人命無價”這個概念是在公共事務決策絕對不能亂說,如果你認定“人命無價”,那麽從理論上講,為了防範一個極其微小的公眾安全風險,拖入無限的社會資源,似乎也是值得的。

因為無限(無價)是數學中的魔鬼,它乘以哪怕0.0000001%,也依然是無限!而這就會讓任何一項風險防範投入都成為填不滿的無底洞,將整個公共體係壓崩潰。

2005年的時候,當時執政的小布什政府曾經跟在野的民主黨人打過一場“車頂棚”官司。雙方爭論的就是這個問題。

當時民主黨通過國會通過一項法案,要求執行新的檢測標準,讓全美的汽車製造商都把其車頂棚的強度加固一倍。因為根據研究測算,如果這樣做了,美國每年可以在各種車禍中少死135條人命。當時很多此法案推動者的論調就是這樣的——那可是活生生的135條人命啊,要是死你家裏的老人孩子,你能願意嗎?

他們這樣一說,很多美國人還真就被說服了。

但奇怪的是,在群議洶洶下,小布什政府就愣頂著壓力,死活就是不簽這項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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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有人陰謀論的說,這就是因為福特等車企是小布什的大金主。

但不得不說,布什政府反對該法案的理由,也是言之成理的。

布什政府當時的經濟顧問,正是斯蒂芬·弗裏德曼,弗裏德曼就問了該法案推動者一個問題:

你們現在要求政府和美國車企不計成本的去搞這樣一種技術過於超前、成本高昂的車頂加固。那麽車企將造成虧損誰來承擔?大量上下遊產業從業人員工資下降、甚至失業怎麽辦?

是的,表麵上看,這個法案通過了,可以每年少死135個人,但由此造成的汽車產業凋零,從業者破產、失業、陷入貧困,由此間接造成的人員死亡,又會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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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技術是發展的,今天,你們逼著車企強行將車頂強度加裝一倍,這就意味著企業投入新技術研發的費用會減少,以後美國車企用更廉價的方式生產出更多更安全的汽車的可能性就消失了。這背後又有多少人的性命本來應該被挽救,結果卻被葬送了呢?

所以政府不能為了“每年少死135個人”這種看似絕對政治正確的口號無限度的提高標準、加大投入,那將是對有限社會資源的濫用,看似正確、仁慈,但實則會葬送掉更多本可挽救的人的性命。

於是,經過布什政府和法案推動者的反複博弈之後,總統最終簽署的是一個弱化版的“妥協案”。這個妥協案非常有意思,因為平均算下來,這個妥協案每年可以減少40多個人因該項事故死亡,而平均算下來,美國政府要為“買”其中每一條命花900萬美元——雖然弗裏德曼還是覺得這筆買賣做虧了,這個價格高於美國當時公共決策中的平均人命估價。

但怎麽說呢?好歹還是在可接受的區間內吧。在經過嚴肅探討後,這個決策好歹合理了一些。

4

是的,與個體事件中我們要強調“生命無價”不同,在公共決策當中,給人命作出“估價”是一個必須進行的計算。因為隻有進行了這項計算,我們才能避免對有限公共資源的不適當分配,最終在諸多可選項當中選擇那些最適當,能夠直接或間接挽救、延續更多人生命的正確答案。所以給人命作出估價,對各項風險進行冷靜的評估、計算,這看似是冷血無情,但實則才是真正“經濟天下”的仁慈。

當然,如果你非要說:你說這些數學、經濟都太複雜了,我就是要喊口號,信奉原教旨主義的“生命無價”,或曰“保命要緊”。可不可以呢?

可以!

但這個代價往往是非常巨大的。

人類在曆史上,不是沒有過這樣的教訓。

“一夫不耕,或受之饑;一女不織,或受之寒。”這個說法,但凡讀過一點中國古書的人,可能都很熟悉。因為它算是“儒家經濟學”的一個基本信條,我國古代儒生們談經濟,有一個從孟夫子時代就傳下來的特點——他們是不算數的。所謂“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雞豚狗彘之畜,無失其時,七十者可以食肉矣……”這些說法很可能都是孟子的想當然。

因為不做定量計算分析,所以古代儒生在談經濟的時候,多數情況下隻能進行一種方向性的、極端的、一刀切的取舍——比如“一夫不耕,或受之饑;一女不織,或受之寒。”所反應的重農抑商思想。又比如司馬光用一句“不與民爭利”就無論好壞的否掉了王安石所有變法。

而在這種一刀切式思維和古代皇權-官僚製度的影響下,古代王朝的社會決策往往隻能是單向度的。比如朝廷的總方針是“重農抑商”,大多數王朝就恨不得把所有商業活動都壓製在最小限度內。這樣做的結果,表麵上看似乎是符合了“一夫不耕,或受之饑;一女不織,或受之寒。”的宗旨——讓老百姓都去種田、織布,這樣大家不就都能吃得飽穿得暖了麽?

可是每每到了王朝末期,隨著“生齒日繁”人地矛盾、糧食供需關係緊張,社會總會不可避免的陷入動蕩、和亂世當中。而每到了這種時候,老百姓帖兒賣女、甚至易子而食,人命賤如草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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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整個古典時代幾乎最重視人的現世生存價值,夢想讓老百姓過上“衣帛食肉”日子的儒家理想。會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現這種實踐失敗呢?

原因可能就在於它在公共層麵把人的生命視為是無價的,進而在實踐中號召大家為了不讓“或”挨餓受凍而重農抑商,甚至恨不得全民都來耕田織布。於是很多本來可能的發展機會(比如商業化、工業化)就被錯失、取消掉了。最終整個社會因為這種單向度強調和投入,陷入了一種發展死局,進而淪入必然的崩潰。

而在崩潰中,那種人命賤如草芥的狀態,本質上講其實是對“人命無價”這個過高理想的反製——如同自然規律一樣,經濟規律也是不可違背的。一旦你人為的把一項價格定的過高,那麽遲早有一天,市場會用崩潰式的貶值報複這種過高估值。

這一點,哪怕對人命,也一樣。

5

當然,我知道,即便我說了這麽多,還是會有朋友難以接受。他們會說:

“小西,哪怕你說的都對,人命在社會層麵是必須被估價,但我的命、我家人的命對我自己來說是無價的啊!如果一個社會在經過某項評估之後,認為用過高的成本去抵禦較低的風險不劃算,於是決定讓公眾承擔這個風險。可是萬一,我自己或我的家人成為了那個萬一怎麽辦?那對我家來說就是一萬啊!”

你看,問題似乎又回到了那句嗆死人的質問上:“死你老人孩子,你願意嗎?”

但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是這樣的——生活在現代社會,我們其實一直在承擔這種風險,更毋寧說,隻有當一個社會進行了對人命的合理估價,並以此做出決策之後。我們才可能獲得承擔這種風險時的賠償。

我不知道你有沒有思考過這樣一個問題:為什麽工業時代之後的社會福利製度、醫療保障體係,要遠遠高於農業文明時代?

當今世界,哪怕最窮的正常國家,放在古人眼裏也算是“老有所終,病有所養”的理想天國了。這難道真的隻是人類道德進步使然麽?

不是的,我有一個觀點——一個後工業社會的合理社會福利,本質上講,其實不是國家對窮人的施舍,而是社會支付給民眾的“發展風險賠償金”,或者說的更直白點——買命錢。

這個道理,其實在維斯庫斯1982年的那番“命價計算”中就已經隱含了——建築工人要比其他的工作麵臨更多的生命危險,一萬個人幹一年平均要死一個。

但從個人層麵講,工人能因為有風險就不幹活了嗎?

從社會層麵講,社會能因為死這一個人就不蓋高樓、不發展城市了麽?

顯然都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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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可行的權衡之法,就隻能是用更高的工資和事發後的工傷理賠來進行補償。從這種“冒險”獲得的更大整體利益中拿出一部分來,補償不幸攤上這種風險的人受到的生命損失。

而從某種意義上說,工業時代以後的現代社會、國家,其實就是一個“大工地”,每個公民,其實都是在這個工地上做工的工人。本質上講,我們每個人,時時刻刻都在為社會的發展不斷承擔更多的風險:

公路、汽車越來越多,我們的出行方便了,但我們出門出車禍的風險也在增加。工廠煙囪越壘越高,我們的工作機會多了、工資漲了,但我們卻不得不忍受隨之帶來的汙染,社會協作範圍越來越大,我們享受了越來越多他人的服務,但隨之而來的,城市也變得擁擠、繁忙,隨之帶來的安全因素、疾病流行風險也在成指數的增加。

這些都是我們生在現代社會不得不麵對的風險。極端一點講,如果我們想規避這些風險,其實也簡單——取消這些東西就是了!

是的,不蓋樓了,自然就沒有建築工人因之死亡。不出門、不生產汽車了,自然也就沒了車禍的風險。把工廠都拆掉,講城市解散,那汙染、城市犯罪、疾病流行的風險是不是也就都沒了?大家都回到“雞犬相聞,老死不相往來”的田園牧歌時代好不好呢?

亦或者,我們為什麽不定一些超高的管束措施,不計成本的講這些風險降的無限趨近於零?比如讓機器人去蓋樓,從技術上講現在也可以實現了,隻是價格高到飛起,但為什麽不呢?

原因就在於,正如效率和安全本質上二元一體一樣,命和錢,本質上也是一回事。當你過分強調了其中一端,而忽視了另一端時,你必然會把兩樣都丟掉。

所以必須進行換算,給人命做一個合理的估價,在效率與安全直接找到一個平衡點,然後甘冒一定的風險,進行發展,並在社會中出現不幸遭遇這個風險的個體的時候,對他進行補償。

這種補償,就是社會保障體係。社會、醫療保障體係,就是社會這個“工地”給每個其中的個體的“買命錢”。

為什麽每個現代社會都會有起碼的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體係?為什麽很多國家會對遭遇社會性風險(如貧困、疾病、災害、犯罪)的人給予救濟和補償。本質上講,這些都是一個現代社會不得不付出的“買命錢”——

為了獲得一種發展機會,一個社會總是不得不讓公眾麵對某項潛在的風險。

但是,隻要我們在經過“命價計算”之後發現前者的收益遠遠大於後者的成本,這個機會就是應該抓住的。因為我們知道,如果不抓住這個機會,一味的因強調“生命無價”而不冒風險。那麽必然會有更多的人,在其他的地方去變相的承擔更大的風險——窮困的風險、意外的風險、閉塞的風險、疾病的風險……

所以,“命重要還是錢重要?”真正懂行的人會知道:命和錢,本質上就是一碼事。對人的性命進行合理的“估價”,實現命和錢之間的等價代換,以便在每一項政策的社會成本和風險收益之間進行明智的權衡、評估。這恰恰是社會決策必須做的一項功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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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吧,寫了這麽多,真的累了。結尾再說一點能想到的餘味。

弗裏德曼在他的著作中介紹了對人命合理的估價模式之後,其實還對美國當代的人命估價體係提了一點小意見——他發現美國聯邦各個部門之間對人命的估價是長期存在說大不大、說小不小的差距。比如食品藥品監督局(FDA)的人命估價長期都高於車輛和交通監管部門的估價。於是美國在醫療行業上的投入其實遠遠大於對車禍防範投入。

從經濟學角度看,這顯然是荒唐的,同樣是美國公民,同樣是死,憑什麽死在大街上的就比死在病床的賤那麽多呢?

但這是沒辦法的事,因為人類的理性都是局限而偏私的。“要錢還是要命?”這的確不是個問題,但如果問題變成“要看不見的錢,還是要看得見的命?”甚至“要你的錢,還是要我的命?”很多人就會存私心,犯糊塗,一些不合理的取舍抉擇就會隨之出現。這其實才是最大的社會風險。

所以“人命無價”,這終究隻是一種私德理想。對一個社會來說,人命需要被估價,也隻有當人命被評估了合理的價格,我們才能平等的去珍視每一個公民在不同生活狀態下的生命。社會的決策,才不會出現偏航。

要錢還是要命?

錢就是命,命就是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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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不是藥神》說的沒錯,這世上隻有一種病,窮病。

但它又說錯了,相比其他很多病,窮病還算是最好治的,隻要我們能做正確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