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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教授:健康碼徹底退出是大勢所趨 勢在必行

作為一種將數據、技術和政府權力深度集合的疫情防控應用係統,健康碼將數字技術嵌入社會治理,是技術權力與國家權力深度融合的典型樣本。近三年來,“亮碼”“掃碼”成為生活常態,“黃碼”“紅碼”“彈窗”也成為很多人焦慮不安的生活體驗,今後無疑也將成為最深刻的全民集體記憶。應當承認,在這一特殊時期,健康碼以其技術與權力的強強聯手,提高了疫情風險防控的國家能力;但隨著疫情防控策略的重大調整,健康碼徹底退出已是大勢所趨,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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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一種治理工具的取舍,首先需要考慮其底層邏輯和運行機理。健康碼通過采集個人身份信息、疫苗接種、核酸檢測、場所等行程軌跡信息,集合大數據分析,對個人疫情傳播風險進行畫像,做出相關自動化決定,例如賦紅碼、彈窗等。基於這種數字工具的風險判定,進而管理主體采取相應的風險防控措施,如集中隔離、強製核酸檢測、居家觀察等。可見,健康碼的底層技術是對社會成員的大數據監控,通過大規模、持續化、高強度的監測、評價和管控,進行風險防控。

技術隻是健康碼作為治理係統的要素之一;實際上,健康碼作為治理工具,必然涉及到政府權力和個人權利的此長彼消。借助技術賦能,政府疫情風險管控能力大大提升,但這是以限縮個人權益和自由為對價的。健康碼對個人進行全方位監控,處理大量涉及隱私的敏感個人信息,實施大數據分析及相應的風險判定,進而采取隔離、封鎖等管控措施,無疑都對個人權益產生限製和克減。

從法理上看,對個人合法權益進行限縮克減的理由,來自於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引發的應急狀態管理。在此狀態下,疫情風險防控的公共利益之重要性和緊迫性凸顯;為公共利益讓渡部分個人權益,成為個人對共同體的道義責任和公民品德。

但需要強調的是,這種將技術、管理和個人權益進行權衡的治理邏輯,隻有在應急管理場景中才可具有正當性。如果說在疫情防控早期,健康碼是一種解決問題的方案的話,隨著疫情防控策略的重大變化,健康碼繼續存在,本身就將成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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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支撐健康碼運行的管理權,其合法性基礎已發生重大改變。健康碼是在疫情防控的應急管理場景中出現的,其正當性基礎源自傳染病防治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但隨著疫情防控政策的重大調整,政府主導的全方位防控職責,已讓位於個人“作為第一責任人”的社會機製,應急管理向常態管理轉變後,健康碼所依托的應急管理權的合法性、正當性基礎,已不複存在。

其次,由於管理職權正當性的場景變化,健康碼處理個人信息也麵臨目的合法性危機。依照民法典和個人信息保護法的規定,處理個人信息必須有明確的目的,為履行法定職責所必須。隨著抗疫策略轉型,常態化核酸、亮碼、掃碼及相應的管理措施已發生重大調整,健康碼持續采集和處理個人信息,對疫情防控之目的已不再具有實質性意義。

依托於健康碼這一數據處理係統而采取的各種行政管理措施,需要以政府管理的任務、目標、職責等要素結合,充分考慮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的平衡。在應急狀態下,為了公共利益而限製私益尚可忍耐;但如果將其延伸到常態化公共治理中,則會導致技術和權力對人的壓迫和專製。

今日之中國,新技術廣泛應用於政府治理場景,在帶來顯著治理效用的同時,也對社會心理造成巨大衝擊。技術手段一旦得以應用,是否會形成慣性和路徑依賴?是否會形成新的權力—利益格局?這些焦慮和擔憂已彌漫於當下。健康碼在完成其特定階段的能效後功成身退,不僅可以增進政府公信力,還可彰顯技術可逆性,這對迷茫於當下社會中的技術恐慌和社會焦慮具有一定的撫慰和療愈功能。

因此,隨著疫情防控策略重大調整,健康碼退出已勢在必行,並且不能打埋伏、留尾巴。健康碼應從中央和各地的應用端下線,停止數據處理和服務,並依法刪除已收集處理的信息。尤其需要指出的是,應當警惕和製止各種將健康碼改頭換麵用作其他用途或場景的衝動。基於特定應急管理場景、特定權責、特定目的而生的健康碼,若超出這些特定時空場景和法律環境,必將麵臨合法性和正當性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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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王錫鋅(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導,《中外法學》主編,中國法學會法學期刊研究會副會長,中國行政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第六屆“全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