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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粵明因代言保健品違反廣告法被罰沒51.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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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娛樂訊近日,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多條行政處罰決定書,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示,潘粵明及上海東鉿商貿有限公司因違反廣告法規定發布保健食品廣告,分別被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約25.8萬元、112萬元,同時潘粵明還被沒收違法所得約25.8萬元。

根據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1年3月,潘粵明接受委託拍攝了日加滿飲品(綠瓶裝,屬保健食品)視頻和圖片用於商業推廣,違反廣告法中“保健品廣告不得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之規定。為宣傳、推廣上述日加滿飲品,東鉿公司先後在各網絡平台發布上述視頻,均未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

另外,象山悅勝影視文化工作室及北京天地合一廣告有限公司分別因受東鉿公司委託,引薦潘粵明為保健食品作廣告代言和拍攝該廣告,被罰款約4萬元、17.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