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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宣布逮捕國開行原黨委書記胡懷邦 曾涉王三運案(圖)

2月1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胡懷邦決定逮捕。據最高檢官網消息,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胡懷邦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胡懷邦作出逮捕決定。
此前據中紀委官網1月11日消息,胡懷邦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據中紀委,經查,胡懷邦存在對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陽奉陰違,對抗組織審查,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大搞權錢交易等問題。

據新京報此前報道,卸任國開行董事長不久,胡懷邦就被卷入甘肅原省委書記王三運受賄案中,為上海華信入股海南銀行提供幫助。

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大搞權錢交易

據悉,2019年7月3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胡懷邦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據中紀委官網消息,經查,胡懷邦理想信念喪失,“四個意識”缺失,背離初心,背棄職責,對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陽奉陰違,落實中央巡視整改要求不到位,履行全麵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便利在幹部錄用等方麵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濫權妄為,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大搞權錢交易;家風不正,家教不嚴,縱容家屬大肆收取財物。

中紀委還表示,胡懷邦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是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相交織的腐敗典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胡懷邦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終止其黨的十九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曾被指涉王三運受賄案 為上海華信入股海南銀行提供幫助

公開信息顯示,2000年起,胡懷邦進入金融領域,任職經曆跨越監管部門與金融機構,曾任職央行、銀保監會、中投公司、交行、國開行等。2013年4月,胡懷邦接替陳元出任國開行黨委書記、董事長,直至2018年9月卸任。

卸任國開行董事長不久,胡懷邦就被卷入甘肅原省委書記王三運受賄案中。

2018年10月11日,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甘肅原省委書記王三運受賄一案。央視通過視頻公布的庭審畫麵顯示,在該案中,王三運收受中國華信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長葉簡明賄賂事項牽涉到胡懷邦,第一項證據為王三運通過時任交通銀行董事長胡懷邦,為上海華信公司入股海南銀行提供幫助;第二項為王三運通過國家開發銀行董事長胡懷邦,為海南華信公司獲得國家開發銀行48億美元綜合授信額度提供幫助。

自1998年海南發展銀行倒閉後,海南省一直沒有法人銀行,2012年9月14日,銀監會批複同意海南新組建一家商業銀行。2015年1月13日,海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獲原中國銀監會批準籌建,擬發行股本為30億股,全部為法人股,股份采取溢價發行方式,募資資金40.8億元。海南鹿回頭旅業投資有限公司作為主發起人出資占比17%,交通銀行作為戰略投資者出資占比10%。2015年8月14日,海南銀行獲批開業。

天眼查信息顯示,目前海南鹿回頭旅業投資有限公司仍為海南銀行的第一大股東,上海華信國際集團有限公司為海南銀行的第二大股東,持股比例12%;交行對海南銀行持股10%,為第四大股東。海南銀行也被認為是彌補了華信係當時所缺少的銀行牌照。

海南華信為上海華信的子公司,不僅海南華信獲得國開行授信,上海華信也獲得國開行大額授信。據上海華信此前在發債文件中披露,截至2017年9月末,其共獲得銀行授信總額為616億元,最大授信銀行為國家開發銀行,提供發行人授信額度420.7億元,占發行人獲得銀行授信總額68.25%。

國開行還是上海華信債券的主承銷商,上海華信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據(15滬華信MTN001),2015年11月3日發行,發行額度20億元,期限3年,主承銷商及簿記管理人是國家開發銀行。該債券已違約,由國開行履行後續處置工作。根據中國債券信息網,上海華信已有多隻債券違約,評級機構已經將上海華信主體長期信用評級下調至C。

國開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胡懷邦涉受賄被決定逮捕
 

胡懷邦,男,1955年出生,中共黨員,博士研究生,教授。

1974.04——1978.09,河南省鹿邑縣馬鋪公社辦公室幹部、衛生院副院長。

1978.09——1982.08,在吉林大學經濟係政治經濟學專業學習。

1982.08——1984.12,陝西財經學院物資係教師。

1984.12——1991.12,陝西財經學院物資係副主任(1986.12晉升講師,1988.12破格晉升副教授)。

1991.12——1993.09,陝西財經學院教務處處長(1992.11—1993.07加拿大馬尼托巴大學和溫尼伯商品交易所研修期貨交易理論與實務、高級訪問學者)。

1993.09——1994.07,陝西財經學院院長助理兼教務處處長、碩士生導師(1994.04晉升教授)。

1994.07——1997.03,陝西財經學院副院長、黨委委員。

1997.03——1997.11,中國金融學院常務副院長、黨委委員。

1997.11——1999.03,中國金融學院常務副院長、黨委常委。

1999.03——2000.06,中國金融學院院長、黨委副書記(正局級)(1996.09—1999.07在陝西財經學院金融係貨幣銀行學專業學習,獲經濟學博士學位)。

2000.06——2001.06,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副行長、黨委副書記。

2001.06——2003.07,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行長、黨委書記兼國家外匯管理局陝西省分局局長。

2003.07——2005.02,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監事會工作部主任。

2005.02——2007.09,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紀委書記、黨委委員。

2007.09——2008.09,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監事長、紀委書記。

2008.09——2013.04,交通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

2013.04——2018.09,國家開發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

2019.07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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