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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中“慈善家”麵具揭開後:強迫殘障人員勞動20多年

“你來我家幫我看牛,每月給你300元”,“你來我家做工,我給你介紹對象”……湘西一村民向某常常對外拋出這樣的“橄欖枝”,邀請他人來自己家中做工。

向某“邀請”的都是殘疾人士,因此還博得了一個收留殘疾人士的美名,常常可以從鄉政府領到棉被、衣物。

向某的“善事”一做就是20多年。然而隱藏在“善舉”背後的,卻是諷刺的現實:這些殘障人員不但沒有被善待,還失去了人身自由,飽受欺淩,沒有獲得任何報酬,日夜為向某勞作,甚至逃走了還被向某威脅回來。

01

長期誘騙殘障人員到家中打長工

今年64歲的向某係保靖縣臘洞村民,自初中畢業後,就一直在家務農。

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向某為了減輕家庭勞動負擔,獲取非法利益,常年騙一些智力殘疾或身體殘疾的人員,到自己家裏替自己無償做農活,打長工(當地將這種長工稱之為“長年”)。

1996年,向某與陽某認識後結婚,2000年左右,向某與陽某回到臘洞務農。

從2005年開始,向某又開始在外尋找“長年”替自己家裏做農活。被害人嚴某等十多人先後被向某騙到家中。這些被害人在向某家勞動沒有人身自由,沒有一分工資報酬。

2015年7月31日,保靖縣公安局毛溝派出所接到群眾舉報,將在向某家做“長年”的殘障人士解救回家。

公安解救行動以後,向某仍沒有收斂,從2015年下半年開始,先後哄騙被害人劉某等人來到家中。

02

被迫勞動還要忍受虐待

2016年4月份,吳某也來到向某家做工,之後吳某成為了向某的得力幫手。

向某、陽某利用這些殘障人員自我保護意識、自我防範意識差的特點,將他們晚上囚禁在家中,白天有人看管去勞動;這些“長年”每天早上五、六點鍾就起床,然後由向某、陽某、吳某等人,帶著他們去勞動,同時負責監工,他們每天都要勞動到天黑才能回家。他們主要是給向某家做農活,包括插秧、栽煙、種菜、看牛等。

在向某的聯係下,向某、陽某、吳某還帶這些殘障人員在重慶市秀山縣大埡口礦區以每噸18元的價格為礦老板捶礦。這些殘障人員在勞動時,如果動作太慢或者不按要求做,就會遭到向某、陽某的打罵。

為了使非法利益最大化,這些殘障人員每天隻能吃兩頓飯,主食吃的都是紅薯和土豆,菜則是水煮白菜、南瓜、青瓜、蘿ト等,長年累月都沒有衣服換,一般都要等衣服穿得破爛不堪了,向某和陽某才會給他們換一件舊衣服。

03

稱自己做慈善向政府求助

向某為了掩蓋事實,把自己包裝成了“慈善家”。他對村裏以及上級鄉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均宣稱自己是在做慈善事業,收留流浪的殘疾人,還以此為理由向鄉政府及民政部門申請困難救助,得到了棉被、衣服、大米等物資。

為了防止晚上有人逃跑,他們大部分人都擠在向某家的烤房裏睡。這間烤房被隔成上下兩層。下層高1.8米,是廁所,上層高0.9米,他們睡的麵積隻有7平方米,室內空氣不流通,室內氣味刺鼻。而他們墊的、蓋的隻有幾床爛棉絮。在烤房門外還用一根木根從外頂著門,向某有時還派人在外守著門。

向某經常以自己大兒子在混社會或以叫“長年”打人不犯法相威脅。在當地,很多村民看不慣向某的所作所為,但出於種種顧慮,都敢怒不敢言。

由於不願受欺淩,龍某於2018年7月29日從向某家中逃離,在花垣縣城裏被親屬發現帶回家。龍某堂兄於2018年7月30日向保靖縣公安局清水坪派出所報警。

接警後,經偵查,保靖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於2018年11月21日上午,在重慶市秀山縣大埡口礦區,將正在強迫他人勞動的向某、陽某、吳某抓獲,並將十名被害人解救。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向某、陽某、吳某以暴力、威脅和限製人身自由的方法強迫他人勞動,人數超過十人,有殘障智障人員,應當以強迫勞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三人的行為特征,組織特征,危害性特征均符合惡勢力團夥犯罪。本案係共同犯罪,向某在犯罪過程中起主要作用,係主犯。

綜合全案後判決向某犯強迫勞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

被告人陽某犯強迫勞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被告人吳某犯強迫勞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04

強迫勞動罪如何量刑

我國刑法規定,強迫勞動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或者限製人身自由的方法強迫他人勞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明知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為其招募、運送人員或者有其他協助強迫他人勞動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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