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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專家:要求中國對各國損失賠償 法理依據是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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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衛生組織網站新冠病毒肺炎全球分布圖2020年3月2日 © WHO

繼美國地方機構提案上訴中國之後,美國國會參眾兩院周二也提出議案,要求調查中國對新冠疫情的處理方式,並且要求中方對各國的損失進行賠償。美方提出索賠要求的法律依據是什麽?

美國海軍戰爭學院的海洋法和政策學教授詹姆斯•拉斯卡(James
Kraska)周二公布了一份研究性文章,文章指出,各國完全可以通過國際法現有的框架對中國政府或者是中國共產黨的不負責任的行為提出起訴。

文章指出,2002年中國政府隱瞞薩斯疫情導致病毒蔓延至
28個國家,死亡總數為774人。雖然同今天的新冠疫情相對比,薩斯病毒所造成的受害者的規模要小得多。但是,他使全球各國都意識到隱瞞病情所可能導致的嚴重後果。世界衛生組織因此在2005年通過了國際衛生條例,條例特別提到涉及薩斯SARS以及“由新亞型引起的類似疾病”(如引起COVID-19的病毒),世衛組織成員國有義務“在24小時內在世界衛生組織內共享相關信息”。

而很明顯,無論中國政府對世衛組織有多大的影響力,無論北京如何控製世衛組織領導人的聲明,中國政府並沒有遵守2005年通過的具有法律約束性的條例的規定。武漢醫生李文良的故事清楚地說明,中國政府並未在24小時內對外通報,不僅如此,那些敢於對外披露信息的人還遭到打壓。而倘若北京政府按規定公布新冠病毒的信息,將可以挽救成千上萬人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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